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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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控担保风险
金融界· 2025-08-31 03:27
公司治理制度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防范担保风险 [1] - 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实行统一管理 [1] - 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法律文件 [1]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公司可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业务互保单位或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1] - 担保对象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1]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及财务报告等资信材料 [1] 审批决策程序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 [2] - 超过权限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 [2] - 特定情形担保如担保总额达一定比例或为高资产负债率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2] 关联方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2] 担保管理执行 - 财务部门经办对外担保负责资信调查及手续办理 [2]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 [2] - 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时需及时采取追偿等措施 [2]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控制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 - 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到公司相应处分 [2]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规定
金融界· 2025-08-26 08:28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对外担保管理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降低经营风险[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等 如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等[1] 担保审批程序 - 被担保企业需向公司提出申请 公司需掌握其资信状况并分析担保的利益和风险[1] - 担保申请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近三年审计报告等多种资料[1]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 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 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 - 关联担保还需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 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 - 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 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 风险管理措施 - 担保合同必须书面订立并经审查 合同内容变更需重新报批[2] - 公司需关注被担保人多方面情况防范风险 被担保人要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借款情况[2] - 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还款 未按时履行时要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等[2] - 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 违规担保要及时披露并改正 相关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2] - 此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规定
金融界· 2025-07-25 12:1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 包括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承兑汇票担保及保函担保等 [1] - 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控股子公司亦不得擅自对外或相互担保 [1] - 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等情况需特别处理 否则需采取措施避免违规 [1] 担保决策权限与流程 - 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部分事项需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 - 董事会审批非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股东会审议 [2] - 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担保申请受理与初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复核及组织审批披露 需对被担保人进行调查核实 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得提供担保 [2] 风险管理与执行 - 制度明确担保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要求 多部门协同规范担保行为 包括财务部初审、董事会秘书复核等环节 [1][2] - 对外担保实行分层权限管理 符合条件单位可直接担保 风险较小但不符合条件者经审议也可担保 [1] - 制度涵盖法律责任条款 强化担保行为合规性 旨在控制公司整体经营风险 [2]
金逸影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重点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深交所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最新要求,强化法律合规性[2] 对外担保定义与范围调整 - 明确"对外担保"涵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新增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3] - 修订后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包含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并数据[3] 担保审批流程与标准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表决[4] - 触发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等[4]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 反担保要求 - 对外担保原则上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特别规定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时关联方必须提供反担保[4] - 反担保方案需具有可执行性,并在担保申请书中明确列示[6] 合同与程序管理 - 担保合同需符合《民法典》规定,重大合同需法律顾问审阅或出具意见书,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6] - 担保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6] 其他修订细节 - 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规范"或/或者"用词[6] - 修订后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