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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话诈骗案数量一年猛增2倍
第一财经· 2025-09-11 17:32
2025.09. 11 本文字数:1037,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南英 近年来,电话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就连在香港读书的内地学子也成了诈骗分子的重点目标。 据香港警方9月10日消息,一名就读香港大学的18岁内地女生,10日凌晨被发现从租住的大厦单位 坠楼重伤,送医后不治身亡。据悉,逝者此前曾卷入一宗"假冒官员"的电话诈骗案中,不排除因此 寻短见。香港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案件。 香港媒体报道称,香港沙田警区相关负责人近期介绍,沙田区内发生的"假冒官员"骗案中,超过九 成受害人为内地生。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香港警务处诈骗协调中心公布的数据发现,2024年香港电话骗案数量与涉及金额 较2023年均出现大幅增长。 数据显示,2023年香港共发生电话骗案3213宗,涉及金额达11亿港元;到了2024年,电话骗案数 量增至 9204宗,约2023年的近3倍;涉及金额达29亿港元,较2023年增长超 1.6倍。 今年6月30日,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总警司在《致内地赴香港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出:诈骗 分子在生活中无孔不入,犹如细菌随时威胁您孩子的健康,他们可能会冒充香港政府部门、公安人 员、支付平台或银行客服 ...
严打“风口”上的投资诈骗
经济日报· 2025-08-28 06:22
案件特征 - 利用新能源、光伏等新兴产业设计骗局 [1] - 谎称与知名企业、高校合作进行虚假宣传 [1] - 打着国家政策旗号炒作高大上概念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1] 案件影响 - 欺骗性强、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严重 [1] 监管应对措施 - 需强化项目准入与真实性审核 [1] - 推行募集资金银行托管机制并跟踪资金使用以防范挪用风险 [1] - 加大对虚假宣传和高回报承诺等行为的查处与曝光力度 [1] 投资者应对建议 - 增强风险意识并主动核实企业及项目信息 [1] - 理性分析盈利模式可行性并警惕脱离实际的高收益宣传 [1] - 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1]
投教宣传|网上信息莫轻信 投资诈骗要警惕
文章核心观点 - 投资者需通过正规期货公司开户并交易 警惕冒用合法机构名义的诈骗活动 [5][8][10] - 诈骗团伙通过微信群假冒牛散和期货公司员工 诱导投资者使用非法软件并转移资金至非合规账户 [8][10] - 期货公司需加强投资者教育并协助受害者报案 同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风险警示 [10][13] 案例事件分析 - 诈骗手法包括建立微信群假冒"十大牛散"提供投资建议 伪造盈利截图诱导开户 [8] - 诱导投资者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向非法银行账户转账 初期允许小额出金以骗取信任 [8] - 最终以系统问题为由阻止大额出金 并清除受害者联系方式 [8][10] - 涉事期货公司核查确认未开户 资金流转违反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 [10] 合规操作提示 - 期货开户需通过持牌机构 资质可在中国证监会或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13] - 投资者应通过官网下载交易软件 确保资金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13] - 保留交易信息痕迹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挽回损失 [10][13] - 期货公司应持续开展打非宣传 通过官网和媒体发布风险声明 [10][13]
演员李某,被判刑11年!骗取他人投资款200多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3 14:19
案件核心事实 - 李某因虚构电影投资项目骗取260万元投资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3] - 通过注册影业公司、伪造香港知名制片人身份及虚构亿元投资额与一线明星阵容实施诈骗 [3] - 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非电影制作 项目无实际进展且无其他投资人 [3][4] 诈骗手法细节 - 利用电影备案资质及虚构大公司投资背景获取信任 宣称可提供产品宣传与票房分红 [3] - 以卫星设备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投资人探班要求 后失联 [3] - 所谓投资方实为借用朋友注册的空壳公司 与投资人理解的知名导航企业无关 [4] 行业运作特征 - 电影行业存在通过备案资质、茶会聚餐等形式建立合作关系的商业惯例 [3] - 投资人需核查资质真实性 警惕挂名备案或过期失效情形 [4] - 需通过正规渠道验证资信材料 保留合同及资金往来记录作为证据 [4]
美股“杀猪盘”案件投诉量猛增300%
财联社· 2025-07-07 18:47
诈骗手法分析 - 犯罪分子通过即时通讯应用和社交媒体平台推广虚假"投资俱乐部",使用AI机器人或虚假账户引导受害者至加密即时通讯应用 [1] - 诈骗分子假冒合法经纪公司或知名股票分析师以获取信任,秘密控制大量低价股票 [1] - 通过鼓动投资俱乐部成员持续购买股票协同推高股价(拉高阶段),随后抛售股票获利导致其他投资者损失 [1] - 今年迄今投诉此类骗局的受害者数量同比增长至少300% [1] 典型案例 - 不法分子冒充美国投资顾问虚假陈述并指示投资者购买华夏博雅(CLEU)股票,承诺高回报但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全部资金 [2] 危险信号识别 - 投资者可能突然收到未经请求的投资建议,包含在线投资俱乐部链接的"意外"消息 [3] - 骗子鼓动购买新上市或新成立公司的低价股票,承诺高回报甚至补偿损失 [3] - 以重大市场变动事件为由施压快速购买股票 [3] - 索取个人信息、要求访问金融账户或提出分享信息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危险信号 [4] 目标股票特征 - 小盘股在上市首日或不久后出现显著异常的价格上涨 [4] - 小市值(估值低于1亿美元)、有限流通股(少于2000万股)的股票更具风险 [4] - 募资额低于2500万美元的IPO项目更易成为目标 [4] - 流通股数量有限导致股价波动性大且投资者更难出售股份 [4]
警银携手筑牢反诈防线
江南时报· 2025-06-09 11:26
事件经过 - 青年客户因银行卡被限制使用前往南通港闸支行营业室求助 账户一周前收到3万元转账后次日即分散转出至10多个个人账户 单笔金额多为500至800元 且近期有8000元网上贷款记录 [1] - 客户最初声称资金为姐姐借款周转 但无法提供具体交易背景 且回答时眼神闪躲 反复强调"正常往来" [1] - 网点店长发现客户对收款方身份及转账用途表述矛盾 经多次劝说无效后启动防诈应急预案并报警 [1] 诈骗手法 - 警方调查显示客户遭遇"投资导师"诈骗 诈骗分子以"内部渠道""高收益理财"为诱饵 要求借款注资并分散转账至多个"安全账户" [2] - 诈骗分子针对中青年群体实施精准投资诈骗 利用虚假高收益项目诱导受害者借款贷款 并通过分拆转账规避风控 [2] - 常见诈骗手段包括伪造收益截图 冒充权威身份 诱导分拆转账等 [2] 行业应对措施 - 银行需加强员工培训 及时掌握最新诈骗手法 提升对异常交易特征的敏感度 [2] - 深化"银行-公安-社区"联防机制 定期与警方共享诈骗账户特征库 [2] - 联合社区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如"反诈进企业""家庭防骗日" 重点针对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等易感群体进行定向宣教 [2]
老股民轻信“投资顾问”落入骗局,警方连夜追回23万元现金
新京报· 2025-05-17 12:04
诈骗案件概述 - 诈骗分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证券投资交流群"广告吸引投资者 声称有"内部渠道"可提高新股中签率 [2] - 受害者周先生被诱导下载场外交易App并投入资金申购新股 初期获得几千元收益以获取信任 [2] - 诈骗分子伪造"中签5万股原始股"信息 要求2天内补足46万元申购款 受害者筹集23万元现金进行线下交易 [2] 诈骗手法分析 - 诈骗分子采用"线上交友 诱导投资 线下取现"模式 通过线下现金交易规避监管 [5] - 伪造App账户资金"到账"信息制造虚假交易记录 使受害者误以为申购成功 [2] - 利用"官方合作渠道""内幕消息"等话术降低投资者警惕性 [2] 案件处理结果 - 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 在上海和义乌抓获两名取现人员 [5] - 全额追回23万元被骗资金 [5] - 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 [3][6]
子公司太白投资被冒用!淡马锡澄清:未在中国销售投资产品、金融工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12 15:29
诈骗事件澄清 - 淡马锡澄清"太白app软件"和"京商会"微信群冒用其全资子公司太白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销售理财产品,实为诈骗行为[1] - 公司强调与涉事应用程序及微信群无任何关联,且未在中国直接销售或授权第三方销售任何投资产品[1] - 诈骗涉及金额预计达5亿元人民币[1] 品牌冒用历史 - 上个月淡马锡曾发布声明称中国出现冒用其品牌销售虚假电影行业投资产品的行为[2] - 诈骗者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和平台非法使用公司名称及标识招揽投资[2] - 公司重申未在中国运营面向公众的投资应用程序或授权第三方销售金融产品[2] 公司背景 - 淡马锡为新加坡国际投资公司,成立于1974年[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年,公司投资组合净值3890亿新元(2.08万亿人民币),含非上市资产则达4200亿新元(2.25万亿人民币)[4]
淡马锡:太白投资被冒用,未在中国直接销售或零售任何投资产品或金融工具
快讯· 2025-05-12 11:29
公司声明 - 淡马锡发布澄清公告称"太白app软件"和"京商会"微信群组冒用其全资子公司太白投资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诈骗 [1] - 淡马锡明确表示与涉事应用程序及微信群组无任何关联 [1] - 太白投资有限公司未在中国开展直接销售或零售投资产品的业务 [1] 业务范围 - 淡马锡及太白投资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在华销售金融工具或投资产品 [1] - 公司未通过任何渠道在中国境内开展理财产品零售业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