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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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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3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和监督 [2] 股份持有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接受证监会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管理 [4] - 公司需在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4] - 当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解除限售 [4] 股份变动管理 -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敏感期买卖股份及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六个月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7]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收益并披露 [8]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申报或更新其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9][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公司股份后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指定网站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信息 [10]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10]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并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引咎辞职 [11] - 买卖股份行为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公司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11] 附则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1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办理 [1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 如制度与国家新政策法律或监管部门新规则相悖时冲突部分以新政策法律及规则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11]
郑中设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1][3]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2]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涉及证券违法未缴清罚款、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8类情况[4]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形除外[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信息披露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现有人员需在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日内更新[9]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价格等[10]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敏感期买卖股票[12] 交易行为规范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交易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者将面临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的双重处罚[15] - 制度修改权归董事会,遇新规需同步更新[16][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3
总则 - 规则适用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2] - 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2] 股票买卖行为申报和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3] - 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需填报变动申报表并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 买入提前2个交易日 卖出提前20个交易日 [4] - 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发生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 [4][5]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5]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5]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6] 可变动股票数量的计算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6] - 因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新增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7] - 因权益分派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7] - 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7]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存在特定情形不得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包括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8] -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包括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8]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 股份过出方 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9]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9]
鑫铂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确保合规性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员 [1][3] - 覆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或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视同本人操作 [1] - 扩展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关联方 [9][21] 买卖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2]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离任或信息变更时也需在2日内申报 [2] - 公司需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 并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持股变动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于上年末持股基数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新增股份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离任后持股管理 - 离任后六个月内 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期满后按50%比例计算十二个月内可出售额度 [5][6] - 有限售条件股份在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剩余额度内股份解锁 [6] - 离任满六个月和十八个月后 登记结算公司提供解锁股份核对表 公司需核对数据准确性 [7] 禁止买卖期间 - 禁止买卖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本人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7][8] - 禁止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8]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业绩预告前五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变动持股时 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 变动后2日内公司需公告 [9]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9] - 违规买卖时 公司需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和收回收益情况 [10][11]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由董事会负责收回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13]
惠通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或信用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1] - 买卖公司股票前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1]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 - 现任董事及高管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3][11]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且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7][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股份锁定与转让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上市未满一年时,新增股份100%锁定[6]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禁止转让的情形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的[9]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至终止上市或确认未触及前[9] - 窗口期禁止交易,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0][11]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1]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13][15] - 未报备审查的交易将面临书面检查、收益上交及内部通报批评[13]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买卖计划合规性,并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3][14] - 证券事务部需在窗口期前通过邮件、微信提醒禁止交易事项[14] -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14]
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16: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 [2] 持股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等 [2] - 持股发生变动时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3]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3] 股票交易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5]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时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减持规定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总数的25% [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8] 禁止交易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 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8] - 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期间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9] - 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时 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0] -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