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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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1][3]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2]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涉及证券违法未缴清罚款、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8类情况[4]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形除外[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信息披露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现有人员需在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日内更新[9]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价格等[10]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敏感期买卖股票[12] 交易行为规范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交易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者将面临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的双重处罚[15] - 制度修改权归董事会,遇新规需同步更新[16][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惠通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或信用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1] - 买卖公司股票前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1]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 - 现任董事及高管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3][11]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且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7][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股份锁定与转让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上市未满一年时,新增股份100%锁定[6]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禁止转让的情形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的[9]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至终止上市或确认未触及前[9] - 窗口期禁止交易,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0][11]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1]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13][15] - 未报备审查的交易将面临书面检查、收益上交及内部通报批评[13]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买卖计划合规性,并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3][14] - 证券事务部需在窗口期前通过邮件、微信提醒禁止交易事项[14] -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14]
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16: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 [2] 持股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等 [2] - 持股发生变动时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3]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3] 股票交易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5]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时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减持规定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总数的25% [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8] 禁止交易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 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8] - 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期间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9] - 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时 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0] -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