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

搜索文档
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未了 东兴证券天健等发起追偿诉讼
中国经济网· 2025-08-15 13:52
涉诉案件概况 - 格尔软件涉及三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案件编号分别为(2025)沪74民初3158号、3159号、3160号,原告分别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康达律所 [1] - 案件源于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赔付及缴纳款项合计4.93亿元后发起追偿诉讼 [1] - 三起案件合计被诉金额:案件一12,345.51万元(本金11,755.76万元+利息589.74万元),案件二21,533.20万元,案件三3,348.55万元 [3] 案件背景 - 原告方均为泽达易盛IPO中介机构,包括东兴证券(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审计机构)、康达律所(法律顾问) [1] - 泽达易盛因2023年4月被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2023年7月7日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1][4] - 该案被证监会列为2024年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3] 公司交易情况 - 格尔软件2018年、2020年与泽达易盛有两批次采购销售业务,后自查认定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 [2] - 相关交易对2018-2021年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无需追溯调整,但2023年5月公司因此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 诉讼进展 - 被告包含格尔软件(被告十八)在内的37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 [2] - 截至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3]
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余波未平 引发连环索赔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3 20:26
核心事件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康达律所三家泽达易盛IPO中介机构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格尔软件等37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追偿因其财务造假导致的损失 [2][3] - 三家中介机构分别索赔本金及利息1.23亿元、2.15亿元和0.33亿元,并要求部分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3] - 泽达易盛因虚增营业收入5.65亿元、虚增利润2.96亿元于2023年7月从科创板退市,中介机构已向投资者赔付及向证监会缴纳款项合计4.93亿元 [2][3] 格尔软件回应 - 公司声称2018年和2020年与泽达易盛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对2018-2021年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无需追溯调整 [2][4] - 历史公告显示公司2018-2020年虚增归母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和77.38万元,2021年虚减190.37万元,2018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119.81万元和216.98万元 [5] - 公司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并通过加强内控体系和学习法规来防范未来风险 [5][8] 法律依据 - 追偿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78条,需满足被追偿方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6] - 法院裁判考量因素包括过错程度、行为关联性和损失诱因,根据《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第22条可追究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责任 [6] - 仅证明"无商业实质业务"不足构成追偿依据,需进一步证明上下游方存在主观过错行为 [7] 行业影响 - 本案体现"全链条追责"机制突破,中介机构需完善底稿管理和穿透核查,独立验证交易真实性 [7] - 上市公司需建立内部追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投资者应关注信息披露异常并及时参与集体诉讼 [7]
东兴证券、康达律所、天健会所起诉39名被告,索赔3.7亿!
梧桐树下V· 2025-08-12 14:20
诉讼案件概述 - 格尔软件等39名被告因泽达易盛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起诉,涉及3个案件,合计被诉金额37227.26万元 [2] - 案件一涉及金额12345.51万元(本金11755.76万元、利息589.74万元) [2] - 案件二涉及金额21533.20万元 [2] - 案件三涉及金额3348.55万元 [2] 案件背景 - 东兴证券、天健会计、康达律所作为泽达易盛IPO中介机构,因投资者索赔已赔付约4.93亿元 [4] - 中介机构发起追偿诉讼,格尔软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 [4] - 泽达易盛2023年4月因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受证监会处罚 [4] 涉诉交易情况 - 格尔软件与泽达易盛在2018年和2020年进行两批次采购销售业务 [4] - 公司自查认定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4] - 上海证监局2023年5月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4] 具体诉讼请求 - 案件三要求被告赔偿投资者损失17825142.43元及利息 [8] - 案件三要求被告赔偿证监会款项损失15660377.40元及利息 [8] - 要求部分被告对特定被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
格尔软件: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案件背景 - 公司作为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的中介机构之一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起诉追偿权纠纷 [2] - 原告方因向投资者赔付及向证监会缴纳款项合计约4.93亿元后发起本轮诉讼 [2] - 案件涉及公司2018年和2020年两批采购销售业务 自查认定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但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无需追溯调整 [3] 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公司为39名被告之一(被告十八) [1][3] - 案件一原告为天健会计 案件二原告为东兴证券 案件三原告为康达律所 [3] - 三起案件合计被诉金额约12,345.51万元 其中本金11,755.76万元 利息589.74万元 [1] - 案件二具体诉请包括投资损失赔偿款11,333.2万元及利息 证监会惩戒性承诺金10,200万元及利息 [3] - 案件三具体诉请包括投资损失赔偿款1,782.51万元及利息 证监会上缴款项损失1,566.04万元及利息 [4][5] 案件进展及影响 - 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处于应诉阶段 [1][2] - 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5] - 公司承诺积极应诉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但未披露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