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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渠道、破解堵点!“硬核”举措加码 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
央视网· 2025-11-12 15:59
政策核心观点 - 出台《若干措施》包含13项政策举措 旨在通过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和生产性服务业投资 [1] - 政策措施目标为畅通民营企业投资渠道、破解发展堵点、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1] 重点领域投资准入 - 铁路、核电、水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明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2][4] - 核电等重大项目持续引入民间资本 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7]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 以拓宽资本流通渠道和提升资金效率 [9] 新兴与高精尖产业方向 - 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生产力领域 [11] - 开放领域延伸至“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 从实体经济延伸到服务业 [11][13] 生产性服务业支持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 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 [14][16] - 引导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掘产业需求 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化服务品牌 [18] 创新平台与中试服务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19][21] - 鼓励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鼓励有条件单位与民营企业联合建设中试平台 [23] 融资与市场环境保障 - 强化保障方面将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和金融服务 增强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24] - 持续落实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26]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以拓宽融资渠道畅通投融资循环 [26]
观察·畅通渠道、破解堵点!“硬核”举措加码 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
央视网· 2025-11-12 15:38
政策核心观点 - 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13项政策举措,旨在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支持民间资本投资 [1] - 政策措施目标为畅通民营企业投资渠道、破解民间投资发展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1] 重点领域投资准入 - 明确铁路、核电、水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并量化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2][4] - 核电等重大项目已持续推动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7]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以拓宽资本流通渠道并提升资金效率 [9] 新兴与高精尖领域拓展 - 产业发展方向向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生产力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大胆进入 [11] - 开放领域延伸至“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并从实体经济延伸至服务业 [11][13] 生产性服务业支持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引导民营企业发掘产业需求,打造特色化服务品牌 [1][16]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 [18] 创新平台与中试服务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17][20] - 支持面向民营企业开放中试服务,鼓励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或与民营企业联合建设中试平台 [22] 融资渠道与政策保障 - 强化保障方面将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和金融服务,以增强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23] - 持续落实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并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以拓宽融资渠道 [23]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能源局· 2025-11-11 22:04
能源领域民间投资政策与进展 - 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核电项目,近两年新核准核电项目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民资股比约10%,2025年提高至10%-20% [4] - 大渡河丹巴、金沙江波罗、奔子栏等水电站项目吸引优质民企参与投资取得重要进展 [4] - 民企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投资占比已超过10% [4] - 民营售电公司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 [5] - 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5家增至目前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至10.2% [5] - 支持民企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 [5] - 出台政策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民营新能源企业可直接向用户供应绿电 [5] - 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惠及民企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 [6]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领域民企数量占比已超85% [6] - 推进油气区块勘查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放开配售电业务,超90%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 [29] 重点领域民间投资持股比例政策 -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资参与可行性 [13]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企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13] 生产性服务业民间投资导向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 [20] - 鼓励民企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民企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20] 投融资政策支持 - 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21] - 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 [22] 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间投资 - 基础设施REITs已累计推荐105个项目,83个项目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2070亿元,预计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 [31] - 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32] 民营企业中试平台建设 - 支持民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一体化布局,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33] 数字化转型投资机遇 - 支持龙头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数字综合赋能平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数据汇聚、融合应用 [37] - 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推动场景开放 [37]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 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引导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等机制 [39] - 加强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纠正各类排斥民企的不合理条件,指导各地方制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