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等
搜索文档
畅通渠道、破解堵点!“硬核”举措加码 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
央视网· 2025-11-12 15:59
政策核心观点 - 出台《若干措施》包含13项政策举措 旨在通过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和生产性服务业投资 [1] - 政策措施目标为畅通民营企业投资渠道、破解发展堵点、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1] 重点领域投资准入 - 铁路、核电、水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明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2][4] - 核电等重大项目持续引入民间资本 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7]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 以拓宽资本流通渠道和提升资金效率 [9] 新兴与高精尖产业方向 - 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生产力领域 [11] - 开放领域延伸至“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 从实体经济延伸到服务业 [11][13] 生产性服务业支持 - 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 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 [14][16] - 引导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掘产业需求 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化服务品牌 [18] 创新平台与中试服务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19][21] - 鼓励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鼓励有条件单位与民营企业联合建设中试平台 [23] 融资与市场环境保障 - 强化保障方面将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和金融服务 增强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24] - 持续落实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26]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以拓宽融资渠道畅通投融资循环 [26]
21社论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为民间投资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2 09:08
政策核心突破 - 政策举措从原则性表述转向具体量化要求,将民间投资从“可选项”升级为“应选项”,显著增强政策刚性和可操作性 [1] - 明确列出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重点领域,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量化持股比例要求,例如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重点投资领域与持股比例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重点领域项目 [1] -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民营企业经济贡献 - 民营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绝对主力,数量超过42万家,占比达92%以上 [1] - 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65%的专利发明 [1] 创新驱动与科研参与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等环节对民间资本项目一视同仁,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2] - 加快公布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2] 服务业发展与市场准入 - 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安全、质检等领域违规增设门槛 [3]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3] 市场环境与公平竞争 - 修订特许经营项目分类清单,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限制 [3] - 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隐性壁垒 [3] 政策影响与战略布局 - 政策将推动民营经济更广泛地参与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拓展至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4] - 政策体现出国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全方位、多层次战略布局,随着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民间投资将迎来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4]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 发行基础设施REITs
证券日报· 2025-11-12 08:15
政策核心举措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政策举措以解决民间投资发展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1] - 政策要求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具有收益的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说明持股比例[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其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基础设施REITs支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项目,其中14个已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2] - 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在严控风险和质量基础上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以拓宽融资渠道[2] -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推荐力度、推动新资产类型首单上市、建立健全专项协调服务机制以及持续推动推荐发行制度化标准化[2] 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引导 - 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3] - 措施包括聚焦重点环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
安徽12条措施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25-07-08 15:49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政策 - 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12条具体举措,旨在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1] 产业诊断与科技创新 - 实施"一群一策"产业诊断机制,每年遴选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好、支撑带动强的集群,围绕产业链升级、价值链延伸等四大维度形成综合解决方案 [2] - 到2027年组建30个左右县域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2] 人才培育与数字化转型 - 因地制宜设置急需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 - 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优先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轻量化"智改数转"项目 [3] 绿色转型与产业生态 -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开展零碳园区试点 [4] - 支持集群发展配套制造服务业,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协同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招引 [4] 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 - 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对大型汽车展会活动给予费用补助,提升品牌影响力 [4] - 实施"徽派联盟"抱团出海行动,支持集群发展跨境电商和中欧"定制班列",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5] 财政与金融支持 - 支持集群基础设施等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皖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补助资金上浮20% [5] - 鼓励银行开展"银团贷款",强化信贷资源供给,搭建集群融资专区,创新差异化融资产品和服务 [6] 产业链招商与合作 - 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平台拓宽招商渠道,动态绘制产业链图谱,开展靶向招商,鼓励"链主"企业引进配套企业 [6] - 推行"1+N"结对帮扶行动,支持规上企业帮扶规下企业,推动集群企业抱团发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