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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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三度“敲打” 交易商协会拧紧撤标报备“螺丝”
中国经营报· 2026-01-18 23:37
监管动态与政策核心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业务提示,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针对部分机构未按要求录入分销信息、未就撤标情况进行报备、单期主承销商家数不满足要求等问题做出五项提示 [1] - 此次公告是对2025年8月1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第二次强调,该《通知》旨在解决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 [2] - 监管要求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或变相撤销申购订单的,应实时公告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协会书面报备,对于未按要求报备或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采取自律措施 [2] 市场反应与数据表现 - 《通知》执行后市场透明度骤增,2025年8月以来市场上陆续出现大量簿记撤标公告,累计已达数百次 [2] - 仅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18日,就有253条撤标公告,部分撤标发生在申购前一小时内,且多个公告是在申购结束前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之内完成 [3] - 存在个别申购利率低于最终票面利率却主动撤标的案例 [3] 行为分析与市场解读 - 专家观点认为,交易商协会半年内三次强调报备要求,传递了“监管前移、零容忍”的坚定信号,最新一次是基于持续监测结果的问责预警 [2] - 监管将“最后一小时”视为价格操纵最容易藏匿的缝隙,数据激增是隐蔽行为被显性化的结果,揭示了以往发行定价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3] - 部分机构集中在“最后时刻”操作,是一种旨在最大限度保留信息优势、试探规则边界的博弈策略延续 [3] -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后一小时撤标多数仍属合规的技术性调整,如席位切换、分销客户临时弃购、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策略变化等 [3] - 有市场参与者指出,过去临时撤标、换团员投标是正常且无需公告的,但存在机构通过先申购再撤标的方式营造债券申购火热的景象,以吸引更多投资人 [3] 监管逻辑与执法案例 - 监管逻辑强调“行为穿透”,即不只看撤标动作本身,而是通过大数据交叉验证分析报价行为的合理性、交易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动机 [4][5] - 交易商协会曾披露2023年一起典型案例:某私募基金委托多家承销团成员大量申购,边际利率申购量达发行量的15.7倍,占边际投标量90%以上,在索取“返费”未果后于结束前集中撤销申购,严重干扰发行秩序 [4] - 2025年度,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共开展143次自律处分,包括诫勉谈话33次、通报批评50次、警告37次、严重警告20次,公开谴责3次 [5] - 从处分对象看,2025年对发行人自律处分35次,对信增机构自律处分1次,对主承销商自律处分8次,对评级机构自律处分2次 [5]
从罚款到坐牢!A股大佬“栽了”,监管绝不手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9 19:32
监管趋势 - 2024年4月新"国九条"实施后监管力度显著加强,上市公司"首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逮捕的情况明显增加 [2] - 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成为监管新趋势,性质恶劣的"首恶"将被同步处以刑罚 [2][3] - 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调立体化追责包括行政罚款、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7] 瑞斯康达案例 - 瑞斯康达董事长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3] - 公司通过专网通信开展虚假自循环业务,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51亿元、利润0.64亿元,占比分别为13.21%、32.82% [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1亿元、利润0.53亿元,占比分别为14.41%、37.31% [4] - 2023年9月公司及相关人员被证监会合计罚款77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200万元,两名高管各被罚100万元 [4] 其他上市公司案例 - 锦州港副总裁宁鸿鹏、曹成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6] - 博天环境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 - 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因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500万元 [6] - 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 - 金运激光实际控制人梁伟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 [7] 行业影响 - 刑事处罚具有更强威慑力,能及时制止严重违法行为蔓延,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 [8] - 刑事处罚带来巨大声誉损失并记录个人信用档案,对未来职业发展产生严重限制 [8] - 专家建议进一步加大刑事惩处力度,聚焦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关键少数" [10] - 建议细化和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与公司融资并购业务挂钩 [10] - 建议提高刑事处罚刑期和罚金数额,强化对"关键少数"违法行为的终身追责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