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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履职 推进大气污染区域共治
中国环境报· 2026-02-27 07:29
大气污染区域共治的挑战与趋势 - 大气污染具有跨区域扩散特性 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区域共治格局对改善空气质量事半功倍[1] - 区域发展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标准不一等因素导致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向更广地理范围动态扩张 对跨区域执法司法合作提出更高要求[1] - 城市布局优化调整使“两高”企业、落后产能外迁至行政区划交界处或“飞地”区域 呈现“去中心化”趋势 衍生出污染区域归属确认难、跨区域执法阻力大等问题[1] - 以浙江省为例 移动源已成为其头号污染源 占比超30% 尾气排放检验造假和劣质柴油黑色产业链加剧污染 移动源的高移动性增加了区域共治难度[1] 检察机关在区域共治中的独特作用与路径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在推动大气污染跨区域协同共治中具有重要作用[1] - 相较于传统行政执法 检察机关介入带来更强司法刚性、更广跨区域视野和更专业的证据审查能力 在区域共治中具有不可替代优势[2] - 检察机关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中找准监督发力点 拓宽监督路径和范围 创新监督方式 推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2] - 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同步审查社会公共利益损害 对符合条件的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请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损害赔偿金等[2] - 对跨区域、重大涉嫌大气污染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可在行政执法调查初期提前介入 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提出专业意见 引导调查取证围绕刑事诉讼标准展开[2] - 在个案办理基础上 检察机关可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 对污染物认定、排放量核算、损害评估等关键证据的取证标准和要求进行细化统一[2] 系统化治理与数字化赋能方向 - 大气污染治理是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 系统治理是其内在要求与基本方法 行刑衔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3] - 检察机关可抢抓AI赋能法律监督先机 探索建立环境司法办案辅助系统 自动关联分析企业排污许可、环评报告、在线监测数据等信息 进行“环保画像”和风险评级[3] - 探索量化评估打造监督闭环 通过数字化平台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公益诉讼判决履行情况 运用监测数据量化评估整改效果[3] - 畅通外部线索移送机制 联合生态环境、气象、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构建社会多元共治体系[3] - 检察机关可通过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法治宣传等方式 凝聚全社会大气污染治理合力[3] - 检察机关肩负刑事追诉、公益维护、协同推动等多重使命 建议通过构建全链条线索发现机制、前移关口引导取证、优化刑事追诉流程、深化区域检察协作等路径强化履职效能[3] - 目标是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区域壁垒和程序阻隔 构建区域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3]
执法司法衔接好,全力守护“钱袋子”
新浪财经· 2026-02-26 07:04
“检察+金融”协作机制与成效 - 张掖市检察机关创新“检察+金融”协作机制,通过对近三年办结的113起涉贷案件进行反查,精准锁定9条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线索并移送监管部门[2] - 2025年以来,该机制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掖监管分局等9个部门,印发治理方案,针对非法贷款、非法代理理赔等问题,建立快查快罚、从业人员惩戒等长效机制[3] - 截至目前,通过该协作机制已移送金融领域违法线索6条,联合开展金融风险排查5次,有效维护区域金融秩序[4] 金融风险源头治理与监督 - 张掖市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创新建立涉企金融“挂案”预防机制,紧盯信贷审批、资金流转等关键环节开展风险排查预警[5][6] - 民乐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析案件数据,发现涉银行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针对商业银行、通信公司实名核验不严、支付结算监管缺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 - 甘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员工重业务指标、轻风险防控,贷款审查流于形式,2025年以来已制发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7件、涉保险机构检察建议1件,督促完成整改[7] 专业化能力建设与普法宣传 - 张掖市检察机关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懂法律、懂金融、懂数据、懂监管的专业化队伍,2025年9月底联合公安局举办专题培训班,市县两级260余名办案人员同堂培训[8] - 金融检察队伍主动开展普法宣传,民乐县检察院联合多家金融机构为群众普及金融知识,高台县检察院与银行举办普法直播解读典型案例,肃南县检察院为农村信用社开展专题法治讲座[9] - 通过检银共建、线上普法微课、风险问答互动等方式,将骗贷、违法放贷、内幕交易等案例直指行业痛点,讲清法律红线与防控要点[9]
10天7涨停“末路狂欢”终结 *ST立方连续3年造假拟被强制退市
中国经营报· 2026-02-15 21:29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案处罚与退市 - 2026年2月14日,立方数科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2] - 因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人民币罚款[2] - 由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终止其上市,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2月24日起停牌[2]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人民币、成本6.28亿元人民币[4] - 分年度看,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4] - 2021年和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合计超过5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5] 相关责任人员处罚 - 2025年11月28日,安徽证监局拟对汪逸等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4] - 对汪逸等3名责任人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 - 公司曾提出申辩意见但被驳回,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5] 公司股票异常交易情况 - 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2026年1月20日至2月5日的10个交易日内(去除停牌3日)有7个交易日涨停,期间价格涨幅达314.93%[5] - 随后股价大幅回调,2026年2月12日、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35.89%,2月13日跌停收报1.87元/股[6] 涉案会计师事务所调查与连锁反应 - 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均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连续三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0] - 证监会在2025年11月28日通报中表示,已对本案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10] - 自2025年12月以来,已有约40家A股上市公司宣布拟或已解聘中兴财光华,其中至少13家在解聘理由中明确提及该所被立案调查[11] - 例如,*ST天喻、华夏幸福、航宇微等公司均因此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11][13] 监管趋势与后续追责 - 证监会表示,对于本案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3][15] - 专家指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构建全方位、全链条追责体系,彰显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态度[16]
行刑衔接进入双向衔接新阶段
新浪财经· 2026-02-08 14:09
行刑衔接制度发展 - 行刑衔接制度历经二十余年发展,已从传统的正向衔接主导阶段,进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的新阶段 [1]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1]
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推动行刑衔接制度化规范化
央视网· 2026-02-03 16:17
政策发布与目标 - 自然资源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行刑衔接工作,增强保护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1] - 该《指引》是细化落实两部门此前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守牢耕地红线,以更高水平执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指引》核心内容规定 - 《指引》共四部分,对适用范围、移送工作要求、必要材料及规范标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 - 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依法履行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 [1] - 对案件移送程序与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或久拖不移 [1] - 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移送规定标准的案件,应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1] - 公安机关对于直接发现查处但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耕地案件,在作出不予立案或撤销决定后,应将相关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 案件移送材料与行为分类 - 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或符合规定的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6项为必要移送材料,并逐一确定了材料的规范标准与制式文书格式 [2] - 根据涉案耕地不同毁坏情形,将破坏耕地行为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三种类型,并据此明确出具行政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具体适用情形、主责单位及规范格式 [2] 政策背景与执行态势 - 近年来,两部门密切协作,强化行刑衔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 - 两部门将以《指引》为抓手,进一步凝聚共治合力,始终保持对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2]
新年首月证监会“火力全开” 罚没逾11亿元全方位高压震慑
搜狐财经· 2026-02-01 10:00
监管执法总体态势 - 2026年1月,证监部门对至少13家机构、25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总额超11亿元,展现出高强度、广覆盖、快节奏的监管执法态势 [1] - 监管执法彰显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并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 [1][10] 重大处罚案例 - 对自然人余韩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没一罚一”的顶格处罚,合计罚没10.22亿元,并采取3年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措施 [2] - 对私募机构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严重违规行为罚没4131.91万元,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 - 对上市公司路桥信息财务造假行为罚款2150万元,对*ST长药财务造假行为罚款1000万元,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罚款1015万元 [3] - 对已退市公司江苏阳光、普利制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罚款330万元和70万元 [4] - 对中介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行为罚没1173万元 [4] 监管特点与趋势 - 监管覆盖对象更加全面,涵盖上市公司、退市公司、私募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具体责任人员,强调“人、事、机构”同步问责 [4] - 监管重点向“实质合规”和“穿透式监管”转变,强调对真实控制关系、责任主体的穿透识别,并强化科技监管手段 [4] - 处罚方式呈现“组合化、工具化”特点,综合运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交易限制、注销资质等措施,提升制度威慑力 [5] - 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多起案件坚持“应移尽移”,坚决追究恶性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6] - 执法节奏明显加快,立案与处罚衔接更紧密,监管部门更早介入调查以降低违法行为对市场的持续影响 [7] 快速立案调查案例 - 对容百科技涉嫌在重大合同公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从公司披露公告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仅隔5天 [8] - 2026年1月,证监会官网还通报对天普股份、向日葵涉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7] 监管政策基调 - 2026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10] - 监管层通过典型案件和持续的高压震慑,旨在稳定市场预期,向投资者传递“违法必究、监管有为”的明确信号 [10] - 未来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法治监管,完善配套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
新年首月证监会“火力全开”罚没逾11亿元全方位高压震慑
中国经营报· 2026-01-31 02:54
监管执法总体态势 - 2026年首月证监部门展现出高强度、广覆盖、快节奏的监管执法态势,彰显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1] - 截至2026年1月28日,新年第一个月证监部门已至少对13家机构、25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总额已超11亿元 [1] - 2026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 [1][10] 重大处罚案例 - 因操纵证券市场,余韩被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10.22亿元,同时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措施 [2] - 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私募机构因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共被罚没4131.91万元,犯罪线索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3] - 路桥信息因财务造假,公司及责任人合计被罚款2150万元 [3] - *ST长药因财务造假被罚款1000万元 [3] - 朗进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责任人共被罚款1015万元 [3] - 已退市公司江苏阳光、普利制药因信披违法违规,公司及责任人分别合计被罚款330万元、70万元 [4]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会计所及责任人合计被罚没1173万元 [4] 监管特点与趋势 - 监管覆盖对象更加全面,从上市公司、退市公司到私募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具体责任人员,强调“人、事、机构”同步问责 [4] - 监管重点向“实质合规”和“穿透式监管”转变,强调对真实控制关系、责任主体的穿透识别 [4] - 处罚方式呈现“组合化、工具化”特点,综合运用罚款、市场禁入、交易限制、行业准入限制、注销资质等措施 [5] - 行政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多起案件明确提出“应移尽移”,释放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的信号 [6] - 执法节奏明显加快,立案与处罚衔接更紧密,监管部门更早介入调查以降低违法行为对市场的持续影响 [7] 快速立案调查案例 - 2026年,证监会官网通报对3家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案由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 [7] - 容百科技从披露与宁德时代签署的采购合作协议公告到被证监会立案,中间仅隔5天,其公告因“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为估算值而被指涉嫌误导性陈述 [8] - 左江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军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是行政调查发现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的结果 [6] 未来监管方向 - 未来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法治监管,完善配套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 - 无论是对个人操纵市场的顶格处罚,还是对私募机构的组合措施,都表明监管执法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以稳定市场预期 [10] - 2026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明确,“从严”依然是执法基调,将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并强化科技赋能监管 [10]
北京警方:环食药系统全年破获刑事案件560余起
新京报· 2026-01-27 16:03
执法成果与案件破获 - 2025年北京公安环食药系统全年累计破获刑事案件560余起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 行政拘留2900余人 [1] - 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犯罪保持零容忍 先后打掉涉嫌违法犯罪组织61个 [1] - 2025年7月侦破密云水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4人 查扣作案渔具280余件 [1] - 累计破获各类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30余起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80余人 [1] - 2025年2月摧毁一个涉嫌销售假冒知名品牌鸡翅的组织 捣毁销售、仓储窝点39处 [2] - 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活动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60人 [2] - 重拳打击20余类侵权假冒犯罪 全年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800余人 [2] - 在7省12市连续破获5起制售假冒某知名潮玩品牌文创产品案件 打掉团伙18个 刑事拘留70人 [2] - 通过行刑衔接接收案件线索1200余条 支撑破案300余件 [2] 重点监管领域与执法行动 - 紧盯肉蛋奶、米面油、酒水饮料等重点食品领域 以及肉制品市场、中小学校园、农村大集等重要场所 [1] - 坚持常态抽样检测与动态打击整治双管齐下 [1] - 围绕涉农、涉市场监管和河湖保护等重点领域 研究制定行刑衔接、联合执法等机制文件20余件 [2] - 在文化执法、医疗卫生等领域打通案件移送快车道 [2] - 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4000余次 [2] - 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校园及周边供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170余次 [2] - 针对重点旅游时段 联合多部门启动联勤机制 在重要公园景区开展网格化巡控 严打严整各类旅游乱象 [3] 执法成效与社会影响 - 有力捍卫了北京的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 - 密云水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获得公安部贺电表扬 [1] - 守牢百姓的看病钱 [2] - 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 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2] - 牢牢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2] - 推动涉旅警情同比下降84.6% [3]
斩断保险“黑灰产”链条
经济日报· 2026-01-14 07:24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保险领域相关案件特征鲜明 对行业秩序形成持续冲击 [1] - 保险黑灰产行为性质正发生根本变化 从合同纠纷演变为组织化诈骗 侵蚀理赔与司法鉴定体系 危害远超账面损失 [1] - 治理保险黑灰产需行刑衔接、部门协同、系统治理 保险机构需扛起主体责任 从源头收紧风控 [2] - 消费者需警惕黑灰产诱导 理性依法维权 共同压缩黑灰产生存土壤 [3] 保险黑灰产主要作案手法与危害 - “恶意退保”套取佣金 “人伤黄牛”操纵鉴定、买断理赔权 相关案例触目惊心 [1] - 不法分子打着“维权”“全额退保”“快速理赔”旗号 通过投诉施压、证据造假、程序对抗等方式牟利 [1] - 当投保本身被设计为套利工具 退保成为既定获利环节 其本质已演变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组织化诈骗行为 [1] - “人伤黄牛”通过虚构伤情、操纵鉴定、伪造医学证明骗取保险资金 实质性干预赔付结果 破坏社会对“依法理赔”的基本信任 [1] 保险机构治理重点与方向 - 黑灰产滋生与内部激励机制失衡、风控前置不足密切相关 如前高后低的佣金结构、对异常退保识别滞后、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失控 [2] - 治理重点应是源头收紧而非事后追责 保险机构需完善销售行为管理 加强对代理人队伍、合作中介和外包机构的穿透式管理 [2] - 保险机构需将风控关口前移 强化对集中退保、异常投保、人伤理赔异常波动等风险信号的技术识别能力 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2] - 机构需遵循“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的“三铁”内控管理准则 将合规和风险管理置于规模和速度之上 使违规成本显著高于短期收益 [2] 消费者角色与风险警示 - 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理解不足、对理赔流程心存焦虑 以“代办”“包退”“包赔”等承诺诱导其交出个人信息甚至参与造假 [3] - 消费者一旦卷入 不仅难以实现所谓“全额退保”或“高额赔付” 反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3] - 任何声称“无条件退保”“百分百提高伤残等级”的服务 本身就背离了保险与法律的基本逻辑 [3] - 消费者应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也是对金融秩序的守护 [3] 监管与治理趋势 - 监管部门已形成明确共识:保险黑灰产是需要行刑衔接、部门协同、系统治理的长期任务 [2] - 从“打黑”走向“治乱” 意味着更严厉的执法和治理理念的升级 [3] - 当制度边界更清晰、机构防线更稳固、公众认知更成熟 保险黑灰产赖以生存的土壤才会真正被压缩 [3]
公安部案例揭露保险黑灰产运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1 08:34
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行动成果 - 2025年6月至11月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行动中,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3] 保险领域“黑灰产”产业化特征 - 保险“黑灰产”已形成高度组织化、专业化的完整产业链,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 [2] - 部分律师等专业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利用专业知识推波助澜,从业人员呈现高度职业化特征 [2] - 社交媒体上存在大量“代理退保”黑灰产及从事黑灰产的教程 [2] 典型案例:恶意退保与合同诈骗 - 上海警方侦破的“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利用保险产品“前高后低”的佣金结构漏洞,通过垫资投保获取高额佣金及奖励,一年后恶意退保,以此骗取受害企业投保返佣高达400余万元 [6] - 该“长险短做”的套利模式精准利用了重疾险、长期寿险、车险和年金险等产品的高佣金制度 [6] - 利用保险佣金机制进行的套利及通过伪造证据进行的恶意退保,涉嫌合同诈骗刑事犯罪 [8] 典型案例:“人伤黄牛”与保险诈骗 - 河南商丘、周口公安机关侦办的“李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中,犯罪团伙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代理协议,通过“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掌控理赔流程 [9] - 该团伙勾结鉴定人员虚增伤残等级,买通个别医生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以此骗取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 [10] - “人伤黄牛”黑产运作模式高度产业化,形成了包括伪造证明、定制话术、虚假广告投放的完整链条 [10] 监管与打击模式的转变 - 监管模式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以更加健全的机制推行行刑衔接工作 [2]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地金融监管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罪名适用等方面深度整合 [3] - 公安机关通过强化类案研究明确认定标准、深化技术应用构筑智能防线、构建协同体系压实各方责任等措施提高打击效果 [5] 行业治理与未来方向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变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应对 [11] - 金融机构需扛牢全面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资质审核,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 [11][12]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并研究制定证据移送标准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