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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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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骗税被罚没2400万元,负责人被判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0 18:33
子公司骗税案终审判决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 [1] - 时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1] - 法院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 [1] - 该骗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子公司协助他人骗取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约2.42亿元人民币,并通过收取服务费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4] - 合作模式为子公司与林锡钦控制公司签订协议,后者负责联系客户与货源,子公司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退税,并按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4] - 子公司将代理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以协助骗税 [4] 公司经营与财务异常 - 2018年,吴中进出口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同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其现金增资3200万元人民币 [5] - 2019年,吴中进出口主营利润骤降至18.06万元人民币,同比锐减98.77% [5] - 利润的急剧下滑事后被证实与骗税案发、相关灰色业务链条中断有关 [5] - 公司公告称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1] 公司控制权变更与信息披露问题 - 2018年2月5日,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以7.07亿元人民币对价入主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钱群英 [7] - 监管机构调查认定,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英的弟弟钱群山 [7] - 骗税案所涉非法所得最终由2018年实控人变更前的吴中投资7位原股东承担 [7] 公司财务造假与退市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2]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9日 [2] - 过去4年,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被摘牌,终止上市,随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8] 投资者索赔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8] - 律师指出,公司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赔偿执行的难度 [9]
判了!子公司骗税被罚没2400万元,负责人被判刑!母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实控人钱氏姐弟“掏空”,将被上交所摘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0 17:00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 一审判决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1] - 公安机关扣押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 骗税案具体细节 - 骗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子公司协助他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 [4] - 子公司共取得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约2.42亿元人民币,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人民币 [4] - 合作模式为办理银行结汇、出口退税等事项,按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5] - 子公司将代理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 [5] 财务表现与影响 - 2018年子公司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2019年锐减至18.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8.77% [5] - 公司公告称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1] - 子公司退缴的非法所得最终由公司2018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原股东承担 [6] 公司治理与退市情况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2]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预计最后交易日为12月29日 [2] - 过去4年,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6]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7] 投资者索赔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6] - 律师指出,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执行环节的难度 [7]
退市之际 江苏吴中子公司骗税案终审落槌:收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并处罚金8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3:09
公司法律与财务违规事件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 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 [2] - 骗税行为发生于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 子公司协助他人骗取相机、镜头类产品出口退税额约2.42亿元人民币 并通过收取每出口1美元0.1元人民币服务费的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人民币 [6]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9日 [3] 公司经营与财务影响 - 涉事子公司吴中进出口2018年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 2019年骤降至18.06万元人民币 同比锐减98.77% 利润大幅下滑与骗税案发相关 [7] - 公司2018年曾对吴中进出口现金增资3200万元人民币 [7] - 公司当前股价为0.35元人民币 市值为2.49亿元人民币 [2] 公司治理与控制权问题 - 公司2018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原股东吴中投资7位原股东承担了子公司退缴的160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 [8] - 公司2018年2月控制权变更后 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山 但公司一直未如实披露 监管机构调查后认定实际控制人为钱群山 [8] - 过去四年间 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关联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 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 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 投资者相关事项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9] - 公司股票退市后 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9] - 律师指出 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但可能增加未来赔偿执行的难度 [9]
退市之际,江苏吴中子公司骗税案终审落槌:收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并处罚金8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2:57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1] - 公安机关扣押的子公司退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 - 骗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子公司通过将代理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约2.42亿元人民币,并以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人民币 [4] 公司经营与财务影响 - 子公司吴中进出口2018年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2019年锐减至18.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8.77%,利润骤减与骗税案发相关 [5] - 公司公告称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1]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为12月29日 [2] 公司控制权与历史问题 - 骗税案违法所得最终由公司2018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7位原股东承担 [6] - 2018年2月,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以7.07亿元人民币对价入主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钱群英,后监管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英的弟弟钱群山 [6] - 过去4年,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6] 投资者索赔与后续安排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6]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被摘牌,终止上市,随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7] - 律师指出,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执行环节的难度 [7]
“资金疑云”牵出骗税黑洞 ——揭秘温州畅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搜狐财经· 2025-12-04 07:41
案件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温州畅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 - 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上游1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8份,骗取出口退税1967.92万元[1][2] - 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追回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停止未退税款退税、追缴税费款135.07万元及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1][2] - 该公司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1][2][5] 案件侦破过程 - 2023年10月,税务部门收到外部门移交的异常线索,提示该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性[3] - 初步调查发现多项经营数据异常: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结汇金额高达8270万元却未见运费支出;2015年6月至2023年8月支付货款3亿元,货运及代理费仅215万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日常账务中几乎没有工资、办公费等常规开销[3]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账户与多家上游企业资金往来密切,存在多次向个人或个体户账户支付大额货款等异常操作[3] - 税、警、银三部门组建联合专案组,通过税收大数据追踪超过1700份发票流向,发现进项发票品名高度集中为鞋类,来源地相对单一,上游部分开票企业由同一个财务人员代理记账[4] - 通过调取上百个账户、数十万条流水,发现多条虚开资金回流路线,涉案虚开资金达1.6亿元[4] - 专案组锁定以周某某为主的骗税团伙以及12户上游虚开企业,并赴河南、河北两省集中收网,传唤抓捕犯罪嫌疑人30余名[4] 作案手法 - 该公司从市场采购的鞋类基本为不含税价格,没有取得相应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 - 为骗取出口退税,周某某等人勾结12家鞋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虚假购销合同,搭建虚假资金链条,为该公司配齐进项后申报退税[4] - 上游开票鞋企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获利[4] 处理依据与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 -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回骗取的出口退税款1967.92万元,停止未退税款退税,追缴税费款135.07万元及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1][2][5] - 法院依法判处公司罚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1][2][5] 行业监管动态 - 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1-24 10:23
税收监管环境与政策导向 - 我国税收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1] -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出现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等 [1] - 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2] 典型犯罪手法与行业影响 - 利用“阴阳合同”隐匿收入逃税,具有更强隐蔽性,更难查处,依法惩处有利于净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1][8] - 网络货运平台被异化为“卖票”平台,向27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税额8.27亿余元,严重破坏平台经济公平发展环境 [16][19] - 通过“买单配票”、循环进出口货物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形成地下利益链,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12][23][26] 重大案件涉案规模与判决结果 - 郭某、刘某案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亿元,税额2300余万元,最终以逃税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六年 [3][4] - 黄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采用循环出口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8.7亿余元,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13][14] - 南京东某铂业有限公司将白银伪装成“溅射靶组件”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4亿余元,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27][28] 司法裁判原则与行业警示 - 司法机关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区分逃税与骗税,骗税危害性更大,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打击 [4][5][15] - 对利用平台倒卖发票、恶意逃避欠税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对平台企业和欠税义务人的强烈警示 [11][19][26] - 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并非对所有商品适用,将不符合退税政策的产品伪装出口骗取退税,将受到从严打击 [27][29]
当心!涉税“三假”就在身边:教你一眼识别,合规经营有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6 20:54
涉税"三假"违法行为定义 - 假企业指无实际经营业务、仅用于虚开发票的空壳企业,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或偏远地区监管宽松条件注册 [5][6] - 假出口指无实际出口业务,通过伪造报关信息、购买增值税发票或黑市购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5][9] - 假申报指通过材料造假、阴阳合同或虚增成本等方式骗取税收优惠或偷逃税款 [5][10] "三假"违法行为特征 - 企业常设立在税收优惠地区或监管宽松偏远地区,通过伪造身份信息、虚构场所批量注册 [14] - 组织机构不健全,无实际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人员,缺乏生产经营设备 [14] - 无实际经营业务,资金异常,虚开发票后虚构交易记录并通过关联账户回流资金 [14] - 虚开发票后不申报纳税即走逃,或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和成本 [14] 行政处罚标准 - 假企业虚开发票金额≤1万元罚≤5万元,>1万元罚5-50万元 [18] - 假出口骗取退税追缴税款并处1-5倍罚款,可暂停出口退税资格 [22] - 假申报偷逃税追缴税款加滞纳金,处0.5-5倍罚款 [28] 刑事处罚标准(2024新司法解释) - 假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5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18] - 假企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50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18] - 假企业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18] - 假出口骗税数额≥10万元<50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税款1-5倍罚金 [24] - 假出口骗税数额≥50万元<50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骗税款1-5倍罚金 [24] - 假出口骗税数额≥500万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税款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24][25] - 假申报逃税数额≥10万元<5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8][29] - 假申报逃税数额≥5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8][29] 企业合规经营建议 - 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取得和使用流程 [32] -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交易真实性和发票来源合法 [32] - 规范财务管理,如实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杜绝多套账行为 [32] - 出口企业需确保业务真实合法,严格遵守退税管理规定并加强内部审核 [32] - 加强税务政策学习,如实申报纳税并配合税务机关征管工作 [33]
新华调查|小小手机液晶屏牵出数亿元骗税大案——“票货分离”新型经济犯罪手法调查
新华社· 2025-07-18 19:21
新型骗税手法 - 利用手机液晶屏作为道具,通过非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涉案金额达40多亿元进项税额和4亿多元退税款 [1] - 犯罪团伙采用"票货分离"手法,通过虚开发票和伪造生产链条实施骗税 [1][6] 犯罪团伙运作模式 - 团伙实际控制人高某某等人以少量生产为幌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制造大量生产假象 [5] - 通过支付4%-6%好处费非法收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5%税点获取海关完税凭证 [7] - 设立工厂进行"表演式"生产,雇佣60多名工人仅在检查时临时工作以伪造产能数据 [8] - 以每块1-2元好处费从无资质商户处"借货出口",伪装成自产货物骗取退税 [9] 案件侦破过程 - 黄埔海关缉私部门与湖南公安经侦部门联合行动,查扣涉案资金7500多万元 [5] - 经侦与缉私部门协作,利用物流监管大数据和资金流向分析锁定犯罪链 [12] - 高某某团伙自2013年起在广东、江西、四川、湖南多地设立代工企业实施骗税 [12] 行业监管动态 - 2024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 [12] - 重大涉税案件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建设 [12]
*ST苏吴存多重退市风险,子公司涉骗取出口退税董事长涉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2 22:51
公司风险警示 - 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若后续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 -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 公司股票存在炒作迹象 扰乱市场秩序并误导投资者 [2] 财务状况 - 公司近年来营收和利润持续下滑 债务压力不断增大 财务状况堪忧 [2] 子公司涉刑事件 - 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究刑事责任 [2] - 该事件反映公司在内部管理和合规经营方面存在巨大漏洞 [2] - 事件可能对公司声誉和信用造成严重影响 进而影响业务拓展和融资能力 [2] 投资者索赔 - 在2025年2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2月27日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3]
突发!600200,董事长被证监会立案!
证券时报· 2025-05-14 22:44
公司动态 - 董事长钱群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案仅针对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3]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2024年2月26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 - 公司每周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3] 财务状况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9亿元,同比减少2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8.35万元 [6] - 复基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69亿元未归还,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6] - 全资孙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贷款逾期,导致公司及销售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影响融资能力和部分业务 [7] 业务情况 - 医药板块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主营业务涉及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抗病毒/抗感染、免疫调节、抗肿瘤等领域 [4] - 医美生物科技板块聚焦高端医美注射类产品,通过外部引进、合作研发和自主研发布局产品管线 [4]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巩固医药产业核心地位,重点培育医美生物科技产业,形成"医药+医美"两大核心产业格局 [6] 法律风险 - 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因协助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于2025年4月22日第一次开庭 [7] - 公司银行账户可能存在被进一步冻结的风险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