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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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收新政对个人旧金饰无影响,零售金价或现短期波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8:05
黄金税收新政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施增值税政策调整 [1] - 新规首次将黄金交易按用途划分为“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两类,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1][2] - 新规通过显著的税收差异,引导黄金交易向交易所集中,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我国黄金市场的规范性和国际影响力 [4][5] 投资性与非投资性黄金的税收差异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2][3] - 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如黄金首饰加工、工业用金等,其进项抵扣仅能按6%的扣除率计算,购买企业需承担部分无法抵扣的税负 [2][3] - 当投资性金条再次销售时,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这种“进项可抵、销项无专票”的设计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黄金的二次流通 [3] 场内与场外交易的税收对比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两大国家级平台进行场内交易,卖出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4][5] - 场外交易指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双边黄金交易,如金店、国际场外市场,一般纳税人销售标准黄金需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按3%的征收率缴纳 [4] - 以一笔100万元的标准黄金交易为例,场外交易的一般纳税人需缴纳13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3万元,而通过交易所交易则可全额免征这笔税款 [5] 对个人黄金饰品交易的影响 -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黄金首饰)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普通人转让自用、佩戴过的黄金首饰等原则上无需缴纳增值税 [5] - 若个人频繁、大规模销售黄金饰品,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经营性销售”,需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 对黄金零售价格的影响 - 黄金零售价格的上涨是国际金价走势、市场供需关系、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6] - 税收新规可能通过“税负传导”机制对零售端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上游交易商从交易所采购非投资性黄金时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仅能按6%扣除),可能将这部分成本向产业链下游转嫁,最终可能导致金店销售的黄金饰品价格在短期内出现波动 [6]
金条突然涨价、下架,黄金税改后零售金价或短期波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7:57
黄金税收新政核心要点 - 首次在税收上将黄金用途明确划分为“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两大类 [2] - 新规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提供税收指引 [1] 基于用途的税收政策差异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央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全额抵扣 [4][5] - 非投资性用途指黄金首饰加工、工业用金等,交易所免征增值税但买入方仅能按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导致购买企业需承担部分无法抵扣的税负 [4][5] - 投资性金条再次销售时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这种“进项可抵、销项无专票”的设计会抑制黄金的二次流通 [5] 引导场内交易的税收设计 - 通过交易所进行标准黄金交易,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税负优势明显 [6][8] - 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一般纳税人需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以100万元交易为例税负分别为13万元和3万元 [8] - 新规导向清晰,旨在让更多黄金交易在税收政策明确、征管规范的交易所内进行,以形成更透明的价格并提升市场规范性 [9] 对零售市场及消费者的影响 -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黄金首饰原则上免征增值税,但频繁、大规模销售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性销售”而需缴税 [11] - 黄金首饰零售价格可能因新规出现短期波动,上游交易商采购非投资性黄金时进项抵扣不足,可能将部分税收成本向产业链下游转嫁 [11][15] - 部分品牌投资金条已出现下架或涨价现象,11月1日下午1000元/克以下的投资金条和金豆几乎消失,在售产品普遍涨至1000元以上,部分品牌金条超过1200元/克 [1][13]
深圳水贝料商“再出事”:黄金场外交易的冰山一角?
经济观察报· 2025-09-16 21:13
事件背景 - 深圳水贝地区多家黄金料商被查封 包括君辉公司(君豪金业)和深圳市粤宝鑫贵金属有限公司 办公室大门紧闭并贴有封条[2] - 事件涉及资金规模传闻从数千万元到数亿元不等 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澄清称传闻夸大不实 仅为个别企业出现问题[2] - 君豪公司老板已向警方自首 粤宝鑫公司法人代表谈广去向不明 粤宝鑫事件维权群成员已达458人[4][14] 交易模式分析 - 问题根源在于"私盘对赌"交易模式 料商角色从贸易商转变为事实上的庄家 与客户进行金价对赌[3][12] - 交易采用"锁价"模式 以市场价为基准口头约定交易价格 客户支付定金或全款后存在"延时交付"的时间差[7][8][9] - 合规贸易商应进行风险对冲操作 但爆雷料商选择不进行对冲 赌金价下跌以赚取超额价差[10][12] 爆雷原因 - 金价持续单边上涨导致"赌跌"策略失败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价格在2025年9月16日触及838.79元/克[13] - 举例说明:料商在780元/克接单 当前交付每克亏损近60元 10公斤订单亏损60万元[13] - 杠杆风险放大:固定定金模式在金价上涨背景下对应货值翻倍 2万元定金对应风险随金价从300元/克升至800元/克而急剧扩大[13] 影响范围 - 产业链上下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河南许昌胖东来天使城金店被粤宝鑫卷走价值约90万元 超过一公斤的黄金原料[16] - 受害者普遍保持沉默 因交易模式不合规担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17] - 市场信用体系受损 现款现货要求成为主流 增加小微商户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24] 行业生态 - 存在庞大的场外交易灰色生态 回收黄金旧料不经上海黄金交易所流通 规避税务发票[6] - 水贝市场存在两套价格体系:上金所官方报价和不含税的场外价格 缺乏透明形成机制和监管[23] - 监管存在模糊地带 黄金回收与场外流通环节缺乏明确监管主体 法律定性模糊导致违规成本低[23][24] 历史比较 - 类似事件并非首次 2024年4月千百万珠宝传闻涉及400公斤黄金 货值近2亿元[20] - 千百万珠宝事件最终澄清为银行卡冻结导致的业务暂停 但2025年4月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8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2][23] - 2024年风波后监管部门曾要求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但同样模式在金价创新高时再次引发市场震动[26] 未来展望 - 从业者判断类似事件可能继续发生 如果金价继续上涨 年底可能还会出现更多问题[25] - 事件暴露出场外交易生态的系统性风险 行业稳定性取决于金价走势和脆弱的市场信任[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