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设备

搜索文档
亚通精工:亚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3-01-31 07:04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莱州经济开发区莱海路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席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2-1-1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 ...
亚通精工:亚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3-01-31 07:04
发行相关 - 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前为9000万股[4][10] - 预计发行日期为2023年2月8日,询价日期为2月2日,发行公告刊登日期为2月7日,缴款日期为2月10日[4][104] - 控股股东等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股份,部分企业承诺12个月内锁定[4] - 发行费用概算约8835.19万元(不含增值税)[99] 业绩数据 - 2022年1 - 6月营业收入62,029.3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88%,归母净利润下降19.18%,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29.85%[62] - 2022年7 - 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47%,归母净利润增长25.56%,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39.26%[67] - 2022年1 - 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4.07%,归母净利润下降10.87%,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17.97%[68] - 2022年营业收入预计为13 - 14亿元,较2021年下降12.98% - 6.28%[69] - 2022年归母净利润预计为1.42 - 1.52亿元,较2021年下降12.38% - 6.21%[69] - 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为1.3 - 1.4亿元,较2021年下降14.38% - 7.79%[69] 财务指标 - 2022年1 - 6月流动比率为1.35,速动比率为1.0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57.56%[91] - 2022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01次,存货周转率为1.25次[91] - 2022年1 - 6月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0.69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为0.13元/股[91] 募投项目 - 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5699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2434.81万元[96] - 商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改造及建设项目投资额26420.00万元[96] - 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6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96] -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96] 股权结构 - 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家族三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87.65%的股权,发行完成后降至65.74%[85][134] -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持有宁波十月9900万元出资额,占比29.03%,宁波十月持有公司220.78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份比例2.45%[33][101] 客户销售 - 2019 - 2022年1 - 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4.70%、86.90%、83.15%和76.00%[52][106] - 2019 - 2022年1 - 6月,公司对中国重汽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5.09%、42.74%、35.70%和25.35%[52][106] - 2019 - 2022年1 - 6月,公司对上汽通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4.86%、23.69%、23.92%和24.00%[52][106] 市场情况 - 全国乘用车和商用车各自前5大整车厂市场份额分别约为40%和60%[54][107] - 2021年全国前6家大型煤矿集团原煤产量合计18.5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45%左右[55][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80%[4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40%[4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20%[41] 其他 - 若招股书被认定虚假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5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25][27][28] - 东吴证券为招股文件虚假等致损将先行赔偿投资者[30] - 中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招股文件虚假等致损将依法赔偿投资者[30] - 锦天城律所按司法文书认定赔偿投资者损失[31]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1-12 15:2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aotaoVehicles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