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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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以法治之力助托育服务更便捷可及
新浪财经· 2025-12-25 03:5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层面首次审议《托育服务法》草案 旨在通过立法规范行业 提升普惠性与可及性 以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纾解育儿焦虑 支撑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并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 行业现状与需求 - 随着“二孩”“三孩”家庭增多及双职工家庭比例上升 婴幼儿照护需求快速增长 托育服务已成为许多家庭的“刚需” [1] -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成效 托育机构数量和托位总数不断增加 [2] - 当前行业存在“叫好不叫座”现象 与“幼有善育”的期待有差距 具体表现为收费高导致“托不起”、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不敢托”、供需错配导致“不便托”等问题 [2] 政策与立法进程 - 政策层面持续回应 2019年国办发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024年国办发文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完善支持政策 [2] - 上海、武汉等地区已先行探索地方立法工作 [2] - 国家层面《托育服务法》草案共8章76条 是行业的“促进法”、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1] 立法草案关键举措 - **安全监管**:实行准入许可 对机构人员、场所、设备、资金等提出要求 明确从业禁止情形 要求安装视频监控 地方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3] - **专业提升**:提出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 对服务内容做出细致规定 [3] - **普惠导向**: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3] 立法预期影响 - 从“政策引导”到“法律护航”有利于凝聚共识、统一步调 [3] - 草案举措有望缓解“托育贵”“托育难”问题 使更多家长意识到专业育儿优势 进一步释放托育需求 [3] - 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将提升从业者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该行业 [3] 后续实施与展望 - 立法仅是第一步 需要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织密安全网 [4] - 需要社区、用人单位、商务楼宇、社会机构等多元力量加入以满足差异化需求 [4] -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系统工程 托育服务立法是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期待在婚恋、住房、生育、照料、教育等环节一体发力 [4]
民生样本 年度记录丨孩子的“社交预科班” 父母的“育儿加油站”
央广网· 2025-12-24 13:01
行业:社会化托育服务 - 上海市提出明确的托育服务发展目标,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中心城区达到100%)[13] - 静安区将“宝宝屋”扩优提质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已在全区14个街镇设置25个宝宝屋,实现街镇全覆盖[13] - 行业服务模式正从简单的临时看护向专业化、精细化指导升级,强调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实现从“帮你看娃”到“教你带娃”的转变[9][12][13] - 社区托育点位的选址与运营需经过严格的多部门联合审批,涉及教育、卫生健康、消防、公安等部门,确保安全合规[13][14] - 行业运营方注重服务效能,会根据实证调研和实际需求动态优化点位布局,例如静安区在2025年新增4家宝宝屋的同时,也关停了一家服务效能低的“冷门”点位[14] 公司/项目:蒋家巷宝宝屋(上海常青藤儿童发展中心承接) - 蒋家巷宝宝屋由居民楼一层两室一厅改建而成,设有游戏室、阅读室和宝宝专属“小屋”[8] - 运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2点至5点半,面向周边1至3岁婴幼儿开放,自今年3月起每周六增设一次育儿讲座[10] - 项目功能定位已从满足家长临时托、即时托需求,演变为集临时照护、亲子互动、家长交流及专业育儿指导于一体的综合平台[9][10] - 项目通过“分散式”观察指导和“集中式”讲座两种形式提供科学育儿支持,并利用问卷调查根据家长兴趣安排课程[11][12] - 项目获得家长积极反馈,被视作孩子入园前的“社交预科班”和家长的“育儿加油站”,有效帮助孩子提升社交能力与独立性[12]
托育服务,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央视网· 2025-12-24 08:06
托育服务法草案核心内容 - 托育服务法草案共8章76条,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1] 政府职责与财政保障 - 草案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形式要求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2] - 立法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确保其在公共服务序列中的地位,并要求政府承担法律职责,如举办托育机构并对经济困难、残疾等婴幼儿群体提供国家兜底服务 [4] - 立法为政府开支提供法律授权和依据,确保相关预算支出有法可依,解除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5] - 立法有助于推进和多样化政府支持托育服务的形式 [6] 行业标准与安全监管 - 草案将托育机构管理从“备案”变为“准入”,通过国家许可对机构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监管与背书,有助于家长选择和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7] - 草案从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卫生、膳食及管理过程等多个角度提出安全条款,保障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8] - 通过机构准入提高从业门槛,通过托育师准入资格及注册制度保障人员门槛,并对设施设备、建筑材料、空气质量、膳食食谱、收费退费及机构关停后婴幼儿安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10] 行业成本与普惠价格 - 全国托育服务平均价格约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到60%,在大城市及超大城市价格更高,导致多孩家庭养育压力较大 [11] - 立法通过财政经费投入、运营补贴、家庭送托补贴、建设补贴、提供场地设施、减免租金及水电燃气费用等普惠支持政策,帮助托育机构降低运营成本,从而降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使家庭能以可负担成本送托 [11]
国家拟立法鼓励政府补贴托育服务
第一财经· 2025-12-23 12:5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行业发展瓶颈,规范服务行为,为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支撑 [3] - 立法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以解决“入托贵”、“供给少”、“不敢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 [3] 为何专门立法? - 托育服务面临地方重视不足、有效供给不足、运营成本高、普惠程度低、支持措施落地慢、综合监管不完善及安全隐患等多重问题 [5] - 国家卫健委报告披露,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 [6] - 当前法律规范不足,虽有其他法律修订及部门政策,但缺乏专门法律,导致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 [6] 明确政府职责,鼓励政府补贴 -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强化公共服务属性,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8] -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比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不含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支付能力存在较大差距 [9] -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10] - 草案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并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11] 规范机构与人员准入 - 草案规定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再办理登记,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13] - 目前托育机构实行备案制,但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42%,草案将准入改为许可制以强化制度刚性 [13] - 草案严格规定托育人员任职资格,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14] - 草案明确禁止录用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并规定了发生侵害行为时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4]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15]
国家拟立法鼓励政府补贴托育服务
第一财经· 2025-12-23 11:55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旨在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规范服务行为,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支撑 [1] - 立法旨在解决“入托贵”、“供给少”、“不敢托”等托育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 [1] - 当前国家层面缺乏专门关于托育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业内对专项立法期盼已久 [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而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家庭有送托需求,托位缺口较大 [2] -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全部托育机构的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价格(不包括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5] - 行业面临地方重视程度不高、有效供给不足、运营成本难降、普惠程度不高、支持措施落地慢、综合监管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2] - 托育机构准入目前采取备案制,但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42%,行业健康发展和质量安全面临较大隐患 [8] 立法草案核心内容:政府职责与保障措施 -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强化公共服务属性,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4] -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6] - 草案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普惠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7] - 草案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7] 立法草案核心内容:机构与人员准入规范 - 草案规定设立托育机构应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设定条件,将准入从备案制改为许可制 [8] - 草案规定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 [9] - 草案明确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机构不得录用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9]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加强疾病防控,确保食品安全,并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 [10] 立法草案核心内容:服务规范与监督管理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11] -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11]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 [8] - 草案规定了发生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相关情形下托育机构和托育人员的法律责任 [9]
西湖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正式投用
杭州日报· 2025-12-23 10:02
项目概况 - 杭州市西湖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于12月22日正式揭牌开园 为居民提供儿童健康和托育服务新阵地[3] - 服务中心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路280号 总服务阵地面积达4500平方米[3] - 该中心是目前全市面积最大、综合服务性最强的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4] 运营模式与合作伙伴 - 服务中心由西湖区卫健局与杭州华媒一米国托育有限公司携手共建 后者是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华媒控股平台的子公司[3] - 中心秉持公益性、整体性、融合性和适应性原则 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普惠性托育服务[3] - 中心与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校地合作 联合开展婴幼儿用品研发、玩具设计、教具制作、绘本创作及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等工作[4] 服务内容与设施 - 服务中心下设五大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家庭育儿指导中心、从业人员实训中心、儿童早期发展中心、产品研发宣传中心[3] - 提供婴幼儿托育、儿童保健、新手爸妈养育指导等服务 涵盖婴幼儿养育照护评估、儿童保健与应急处置、儿童早期发展促进等多元服务[3][4] - 开设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 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晚托等多样服务[4] - 开设儿童早期发展相关公益门诊 提供儿童发育筛查评估、儿童听力筛查、儿童营养与喂养咨询等公益服务[4] - 设立婴幼儿生活照护、医育结合、营养膳食等实训室 为从业人员和新手爸妈提供免费实操培训[4] 数字化管理与科技赋能 - 中心打造了两大智慧管理平台: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平台、婴幼儿照护培训学习及实训评价平台[4] - 平台记录孩子每天的成长轨迹 生成专属电子成长册[4] - 实现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实操考核全流程数字化管理[4] 战略意义与未来规划 - 该中心投用是西湖区高质量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的有力举措 旨在实现“幼有善育”[3] - 中心将为全区托育综合服务提供强大助力[4] - 后续计划开展养育照护上门指导等公益活动 不断扩大托育服务覆盖面[4]
破解“育儿焦虑”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审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3 07:31
托育服务法草案核心进展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托育专门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 [1][19] - 立法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呵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纾解家庭“育儿焦虑”,并作为降低家庭养育成本、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的重要生育支持政策 [1][17] - 草案将明确托育的性质定位、政府职责、财政支出结构等基础性机制,回应社会对普惠价格、就近托育和育儿补贴的关切 [1][17] 立法背景与紧迫性 - “十四五”规划已将托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法进程进入“快车道” [2][18] - 当前行业面临严峻挑战: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 [2][18] - 约七成托育机构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一线城市平均托育收费在5500元/人/月以上,全国仅6.15%的社区建有托育服务设施 [2][18]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强调,托育问题需通过立法才能实质性解决,亟须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体系完善 [2][18] 立法进程与国际借鉴 - 托育服务法在2023年9月被列为需抓紧工作的第二类立法项目,于2025年5月列入年度初次审议法律案,最终在2025年12月首次亮相 [3][19] - 国际经验表明立法能有效促进托育发展,例如丹麦通过立法将政府托育基本补助金占比设定在至少75%,使其0-3岁婴幼儿入托率在2022年达74.7% [4][5][20][21] - 韩国《托育服务法》规定地方政府确保托育机构供给,并要求大型企业设置工作场所托育机构 [5][21] 法律草案核心内容与属性界定 - 草案共8章76条,强调托育的公共服务属性,要求各级政府将其发展纳入规划,增加普惠供给并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5][21] - 草案明确托育与学前教育有本质区别,托育重点是照护而非教育,因此需要专门立法而非由《学前教育法》涵盖 [6][7][22][23] - 为体现区别,草案规定托育活动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并对婴幼儿在托生活进行记录 [9][25]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注册及职称评定制度,设定学历与专业门槛 [10][26] 监管体系与实施形式 - 草案规定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10][26] - 专家认为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与托育工作性质更接近,但日常运行需教育、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综合监管 [11][28] - “托幼一体”是重要形式,例如北京丰台区有114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同时取得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许可 [10][26] 财政支持与普惠化路径 - 我国已加强中央财政保障,2021-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49.1亿元,支持建设130个县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62个公办托育机构和超12万个普惠托位 [14][29] - 草案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发展 [14][29] - 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专家建议参照学前教育建立生均财政投入与补助标准并动态调整 [15][30] - 多地已开始发放每月数百元不等的托育消费券,以降低家长成本、扶持机构发展并将选择权交给家长 [15][30]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我国拟立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
中国经济网· 2025-12-22 22:39
立法进程与核心目标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 [1] - 草案旨在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1] - 草案共8章76条 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1] 政府规划与资源保障 - 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1] - 政府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 - 草案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1] 财政支持与补贴制度 - 草案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1] -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 [1] -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1] 监管体系与法律责任 - 草案健全托育服务监督管理体制 旨在兜牢安全底线 [1] -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托育机构、托育人员等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草案对法律施行前已登记的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渡措施作出规定 [1]
一财社论:入托率仅8%,托育服务立法迫在眉睫
第一财经· 2025-12-22 22:14
立法进程与政策背景 - 托育服务法草案正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旨在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提供法治保障 [1] - 立法前已有多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作为基础,预示该法可能较快颁布实施 [1] - 专门立法旨在增强过去一系列相关措施的刚性和执行力,系统性地纾解民生痛点 [5] 行业现状与核心问题 - 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而发达国家入托率在50%左右,差距明显 [1] - 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受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需求未得到满足 [1] - 行业面临“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的局面 [4] 托位供给与政府角色 - 地方政府对托育服务重要性认识不足是造成托位缺口较大的重要原因 [2] - 存在认为出生人口减少可自然解决托位不足的误区,导致地方推动体系建设抓得不紧、推进不快 [2] - 地方政府需根据人口变化与流动特征,合理确定基础设施投入,以办事业的态度推动行业发展 [2] 服务成本与价格结构 -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比达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不含餐费)为1978元/人/月 [3] - 一线城市托育服务收费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3] - 解决成本畸高需持续增加公办托位,并规范民办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体现公益性,这需要财政、土地、税收等多方面支持 [3] 服务质量与行业规范 - 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42%,行业质量安全面临较大隐患 [4] - 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导致家长不敢托、不放心托的现象较为普遍 [4] - 需加强机构正规化建设(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等),并建立托育人员资格准入论证体系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 - 托育服务法草案已将机构和人员规范作为核心立法内容 [4]
新华视点|首次亮相!托育服务法草案有这些看点
新华社· 2025-12-22 20:46
行业政策与立法进展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旨在为促进和规范行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 - 草案明确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强化了行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主导作用 [2] - 立法旨在破解托育难题,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2] 市场供给与财政支持 - 目前中国共有约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超过660万个 [3] - 行业当前存在托位分布不均衡、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及“入托贵”等问题,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 [3] -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规划,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3] - 草案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以形成主体多元的供给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5] 行业准入与质量监管 - 草案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实行准入许可制度,并要求建立信息公示与安全管理制度 [7] - 草案规定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严格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7] - 国家将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并要求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期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 [9] - 草案明确了从业禁止情形,禁止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业,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