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托育服务立法
icon
搜索文档
“最柔软群体”的“硬”托育,一线园长们最关心这些立法难题
新京报· 2025-12-25 08:01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 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入托问题即将迎来专属"国家方案"。 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众多幼儿园已经开启了托育探索。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各类型幼儿园可提 供托位约3.3万个,其中普惠托位约2.6万个。幼儿园托位在全市托位总数中占比超过50%,幼儿园普惠 托位在全市普惠托位总数中占比近70%。 作为提供托育服务的"主力军",幼儿园一线园长最关注草案的哪些内容?在探索托育的路上,还有哪些 问题有待解决?就此话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幼儿园园长、北京市丰台区第一幼 儿园和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园长。 为托育服务专门立法十分必要 "很有前瞻性,而且非常必要。"得知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朱敏如是说道。朱敏提到,OECD 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三岁以下婴幼儿的平均入托率为35%,我国仅有5%,与国际上很多国 家的入托率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但同时,有关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约3000万人,超过三成婴幼儿家庭存在入托需求。 朱敏解释,入托率低的背后有多重原因,比如部分家长尚未意识到入托的 ...
【社评】以法治之力助托育服务更便捷可及
新浪财经· 2025-12-25 03:5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层面首次审议《托育服务法》草案 旨在通过立法规范行业 提升普惠性与可及性 以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纾解育儿焦虑 支撑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并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 行业现状与需求 - 随着“二孩”“三孩”家庭增多及双职工家庭比例上升 婴幼儿照护需求快速增长 托育服务已成为许多家庭的“刚需” [1] -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成效 托育机构数量和托位总数不断增加 [2] - 当前行业存在“叫好不叫座”现象 与“幼有善育”的期待有差距 具体表现为收费高导致“托不起”、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不敢托”、供需错配导致“不便托”等问题 [2] 政策与立法进程 - 政策层面持续回应 2019年国办发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024年国办发文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完善支持政策 [2] - 上海、武汉等地区已先行探索地方立法工作 [2] - 国家层面《托育服务法》草案共8章76条 是行业的“促进法”、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1] 立法草案关键举措 - **安全监管**:实行准入许可 对机构人员、场所、设备、资金等提出要求 明确从业禁止情形 要求安装视频监控 地方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3] - **专业提升**:提出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 对服务内容做出细致规定 [3] - **普惠导向**: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3] 立法预期影响 - 从“政策引导”到“法律护航”有利于凝聚共识、统一步调 [3] - 草案举措有望缓解“托育贵”“托育难”问题 使更多家长意识到专业育儿优势 进一步释放托育需求 [3] - 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将提升从业者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该行业 [3] 后续实施与展望 - 立法仅是第一步 需要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织密安全网 [4] - 需要社区、用人单位、商务楼宇、社会机构等多元力量加入以满足差异化需求 [4] -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系统工程 托育服务立法是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期待在婚恋、住房、生育、照料、教育等环节一体发力 [4]
托育服务,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央视网· 2025-12-24 08:06
托育服务法草案核心内容 - 托育服务法草案共8章76条,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1] 政府职责与财政保障 - 草案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形式要求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2] - 立法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确保其在公共服务序列中的地位,并要求政府承担法律职责,如举办托育机构并对经济困难、残疾等婴幼儿群体提供国家兜底服务 [4] - 立法为政府开支提供法律授权和依据,确保相关预算支出有法可依,解除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5] - 立法有助于推进和多样化政府支持托育服务的形式 [6] 行业标准与安全监管 - 草案将托育机构管理从“备案”变为“准入”,通过国家许可对机构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监管与背书,有助于家长选择和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7] - 草案从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卫生、膳食及管理过程等多个角度提出安全条款,保障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8] - 通过机构准入提高从业门槛,通过托育师准入资格及注册制度保障人员门槛,并对设施设备、建筑材料、空气质量、膳食食谱、收费退费及机构关停后婴幼儿安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10] 行业成本与普惠价格 - 全国托育服务平均价格约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到60%,在大城市及超大城市价格更高,导致多孩家庭养育压力较大 [11] - 立法通过财政经费投入、运营补贴、家庭送托补贴、建设补贴、提供场地设施、减免租金及水电燃气费用等普惠支持政策,帮助托育机构降低运营成本,从而降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使家庭能以可负担成本送托 [11]
新闻1+1丨托育服务,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央视网· 2025-12-24 06:36
文章核心观点 -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旨在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 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1] 政府职责与财政保障 - 立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为开支提供法律授权和依据 [2][5] - 立法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明确其独立地位 确保在公共服务序列中的位置 有助于均衡发展 [2][4] - 立法推动政府承担法律职责 包括举办托育机构 并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婴幼儿等最需要群体提供国家兜底服务 [4] - 立法可进一步推进和多样化政府支持托育服务的形式 [6] 行业标准与安全监管 - 托育机构管理从备案制转变为准入许可制 国家通过许可进行监管和背书 提高行业门槛 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7] - 立法草案从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卫生、膳食及管理过程等多个角度提出安全条款 保障基本托育安全 [8] - 通过机构准入、托育师资格注册制度保障人员和机构门槛 并对设施设备、建筑材料、空气质量、膳食食谱、收费退费及机构关停后婴幼儿安置等提出明确要求 [10] 行业成本与普惠价格 - 全国托育服务平均价格约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到60% 大城市及超大城市价格更高 家庭养育压力大 [11] - 立法通过财政经费投入、运营补贴、家庭送托补贴、建设补贴、提供场地设施、减免租金及水电燃气费用等普惠支持政策 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11] - 运营成本降低后 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有望进一步下降 使家庭能以可接受、可负担的成本送托 [11]
国家拟立法鼓励政府补贴托育服务
第一财经· 2025-12-23 12:5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行业发展瓶颈,规范服务行为,为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支撑 [3] - 立法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以解决“入托贵”、“供给少”、“不敢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 [3] 为何专门立法? - 托育服务面临地方重视不足、有效供给不足、运营成本高、普惠程度低、支持措施落地慢、综合监管不完善及安全隐患等多重问题 [5] - 国家卫健委报告披露,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 [6] - 当前法律规范不足,虽有其他法律修订及部门政策,但缺乏专门法律,导致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 [6] 明确政府职责,鼓励政府补贴 -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强化公共服务属性,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8] -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比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不含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支付能力存在较大差距 [9] -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10] - 草案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并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11] 规范机构与人员准入 - 草案规定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再办理登记,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13] - 目前托育机构实行备案制,但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42%,草案将准入改为许可制以强化制度刚性 [13] - 草案严格规定托育人员任职资格,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14] - 草案明确禁止录用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并规定了发生侵害行为时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4]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15]
国家拟立法鼓励政府补贴托育服务
第一财经· 2025-12-23 11:55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旨在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规范服务行为,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支撑 [1] - 立法旨在解决“入托贵”、“供给少”、“不敢托”等托育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 [1] - 当前国家层面缺乏专门关于托育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业内对专项立法期盼已久 [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而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家庭有送托需求,托位缺口较大 [2] -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全部托育机构的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价格(不包括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5] - 行业面临地方重视程度不高、有效供给不足、运营成本难降、普惠程度不高、支持措施落地慢、综合监管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2] - 托育机构准入目前采取备案制,但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42%,行业健康发展和质量安全面临较大隐患 [8] 立法草案核心内容:政府职责与保障措施 -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强化公共服务属性,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4] -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6] - 草案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普惠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7] - 草案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7] 立法草案核心内容:机构与人员准入规范 - 草案规定设立托育机构应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设定条件,将准入从备案制改为许可制 [8] - 草案规定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 [9] - 草案明确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机构不得录用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9]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加强疾病防控,确保食品安全,并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 [10] 立法草案核心内容:服务规范与监督管理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11] -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11]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 [8] - 草案规定了发生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相关情形下托育机构和托育人员的法律责任 [9]
一批重要法律草案提请审议回应“民之所盼” 涉及诸多重要领域
央视网· 2025-12-23 09:40
托育服务立法 -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2] - 草案旨在保护婴幼儿权益 禁止托育人员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并要求机构在发现侵害或危险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2] - 草案强调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2] - 草案通过对托育机构、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 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 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4] 商标法修订 - 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旨在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4] - 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用作商标[6] - 修订草案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 不予注册[6] - 修订草案强化商标管理 规定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且逾期不改正的 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注册商标[8] 民用航空法修订 -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请三次审议 针对航班延误、取消问题增加新规[9] - 草案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合理安排运力、调配资源 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 以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11] - 草案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11]
金价,新高
第一财经· 2025-12-23 09:01
黄金市场行情 - 纽约期金价格突破4500美元/盎司大关,创下历史新高 [1] - 现货黄金价格报4465美元/盎司,同样创下历史新高 [1] 政策与立法动态 - 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旨在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2] 国防与安全动态 -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表示美国还将增加航空母舰数量 [2] -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表示乌已着手研发自主防空系统 [2]
破解“育儿焦虑”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审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3 07:31
托育服务法草案核心进展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托育专门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 [1][19] - 立法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呵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纾解家庭“育儿焦虑”,并作为降低家庭养育成本、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的重要生育支持政策 [1][17] - 草案将明确托育的性质定位、政府职责、财政支出结构等基础性机制,回应社会对普惠价格、就近托育和育儿补贴的关切 [1][17] 立法背景与紧迫性 - “十四五”规划已将托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法进程进入“快车道” [2][18] - 当前行业面临严峻挑战: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 [2][18] - 约七成托育机构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一线城市平均托育收费在5500元/人/月以上,全国仅6.15%的社区建有托育服务设施 [2][18]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强调,托育问题需通过立法才能实质性解决,亟须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体系完善 [2][18] 立法进程与国际借鉴 - 托育服务法在2023年9月被列为需抓紧工作的第二类立法项目,于2025年5月列入年度初次审议法律案,最终在2025年12月首次亮相 [3][19] - 国际经验表明立法能有效促进托育发展,例如丹麦通过立法将政府托育基本补助金占比设定在至少75%,使其0-3岁婴幼儿入托率在2022年达74.7% [4][5][20][21] - 韩国《托育服务法》规定地方政府确保托育机构供给,并要求大型企业设置工作场所托育机构 [5][21] 法律草案核心内容与属性界定 - 草案共8章76条,强调托育的公共服务属性,要求各级政府将其发展纳入规划,增加普惠供给并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5][21] - 草案明确托育与学前教育有本质区别,托育重点是照护而非教育,因此需要专门立法而非由《学前教育法》涵盖 [6][7][22][23] - 为体现区别,草案规定托育活动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并对婴幼儿在托生活进行记录 [9][25]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注册及职称评定制度,设定学历与专业门槛 [10][26] 监管体系与实施形式 - 草案规定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10][26] - 专家认为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与托育工作性质更接近,但日常运行需教育、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综合监管 [11][28] - “托幼一体”是重要形式,例如北京丰台区有114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同时取得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许可 [10][26] 财政支持与普惠化路径 - 我国已加强中央财政保障,2021-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49.1亿元,支持建设130个县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62个公办托育机构和超12万个普惠托位 [14][29] - 草案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发展 [14][29] - 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专家建议参照学前教育建立生均财政投入与补助标准并动态调整 [15][30] - 多地已开始发放每月数百元不等的托育消费券,以降低家长成本、扶持机构发展并将选择权交给家长 [15][30]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托育服务价格
新浪财经· 2025-12-23 02:17
文章核心观点 -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旨在通过立法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并强化对行业的规范与监管 [1] 立法定位与政府角色 -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目标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1] - 草案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彰显国家减轻家庭养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决心 [1][2] 行业现状与供给保障 - 目前中国共有约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 提供托位总数超过660万个 [3] - 当前行业存在托位分布不均衡、普惠供给不足、“入托贵”等问题 且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 [3] -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规划 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3] - 草案鼓励多种形式办托 旨在通过增加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来降低服务价格和家庭养育成本 [3] 行业规范与质量监管 - 草案对托育机构实行准入许可制度 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以明晰行业门槛并增强机构透明度 [4] - 草案严格托育人员任职资格 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5] - 国家将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并公布结果 [5] - 建立标准体系和评估公开机制有助于明确行业导向、稳定各方预期并丰富监管工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