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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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不应成为一桩交易
新浪财经· 2026-01-23 08:20
案件核心与定性 - 最高检公布典型案例 揭露医疗与殡葬行业间存在非法交易逝者个人信息的灰色链条 四年间非法出售800余份逝者及其亲属信息用于殡葬业精准营销 [1] - 案件本质是将死亡异化为可交易的数据资源 商业逻辑侵蚀生命尊严 是对生者情感的二次伤害和对社会信任的严重透支 [1] 信息泄露的渠道与系统漏洞 - 信息泄露源于系统内部长期存在的多个漏洞 包括对逝者信息的权限管理不严谨 救护车显示屏非必要信息随意暴露 以及对外包服务人员行为约束薄弱 [1] - 这些微小疏忽共同构成隐秘顺畅的信息流出通道 使丧失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得以利用民众脆弱时刻托付的信息牟取私利 [1] 行业整改与监管警示 - 案件调查同时 当地卫健委在检察机关督促下已迅速展开整改 旨在通过技术屏障与制度栅栏堵塞漏洞 [2] - 最高检将此案列为典型 意在向所有掌握类似权限的机构发出强烈警示 要求将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防控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2] 治理方向与行业影响 - 有效治理需法律监督、制度完善、技术护航与文化重建多方合力 以在系统层面构建长效坚固的信息防火墙 [2] - 保护逝者信息关乎社会对生命的基本尊重 是不可退让的文明底线 行业需彻底斩断伸向逝者信息的黑手 保障生命谢幕的肃穆与生者悲痛不被商业算计打扰 [2]
以“公益属性”刚性约束管住“天价殡葬”
新浪财经· 2026-01-09 08:11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这是自1997年施行以来的全面修订 [1] - 修订的核心是明确并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 规定行业应以非营利为目的 致力于促进社会整体福祉和普惠公众 [1][2] 修订背景与行业问题 - 修订旨在纠治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 包括墓地审批环节权力寻租、垄断经营 公墓炒作、豪华墓穴、捆绑消费等现象 [1] - “天价殡葬费”、“天价墓地”等问题成为民生痛点 根源在于原条例未在法规层面充分强化和刚性确认行业的公益属性 [1][2] - 公益属性模糊导致部分地区殡葬服务过度市场化 价格虚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加重了群众负担 [2] 主要修订内容与监管措施 - 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 对基础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3] - 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服务全过程各环节 均由政府统一定价 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巧立名目、私自收费 [3] - 明确了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健等多部门的职责 构建权责清晰的协同治理体系 避免“多头管理却无人负责” [3] -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 以强化部门间执法协作 [3] 法规执行与未来展望 -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需要跨越“细化配套措施”的关卡 [4] - 期待各地相关部门迅速行动 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与定价标准 将刚性条款转化为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 [4] - 目标是将“逝有所安”的民生期盼切实转化为有保障、可预期的公共服务 [4]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民生温度”
央视网· 2026-01-08 11:54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核心要点 -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于3月30日起实施 旨在针对行业新情况完善顶层设计 强化公益属性并规范服务 [1] 行业定位与服务分类 - 条例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 将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 [2] - 国家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 涵盖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及政府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项目 [2] - 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基础项目 并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 [2] - 所有省份均已建立“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和“非基础项目清单” [4] - 以武汉市武昌殡仪馆为例 其服务项目总数为15项 其中基础项目清单共6项 [4] - 武昌殡仪馆对基础项目中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予以减免 并提供一款免费骨灰盒 [4] - 该馆清理了群众选择率低的服务项目 并主动下调了丧葬用品定价 [4] 机构设立与用地规定 - 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 为非营利性机构 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5] - 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5] - 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并动态调整 [5] 相关机构职责规范 - 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 [6] - 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但可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 [7] 生态安葬鼓励措施 - 条例明确通过扩大生态葬服务供给 鼓励地方对实施生态安葬给予适当补贴 以满足群众对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的需求 [9]
如何实现收费更透明、监管更到位、安葬更生态?——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看点解析
新华社· 2026-01-08 10:10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核心要点 -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于1月7日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这是自199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旨在规范行业活动并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 [1] 强化行业公益属性 - 条例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置于立法目的之首,作为后续管理的总纲 [2] - 全国已建成城镇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6000余个,覆盖80%以上区县的省份达29个,并已取消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2.32万项 [2] - 条例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通过国家清单明确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及政府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基础项目 [3] - 要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依法制定,非基础项目收费价格依法严格管理,并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和收费 [3] - 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4]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 条例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并首次列举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或协同义务 [6] -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并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 [6] - 引入信用监管等手段,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价格监测,遏制过高收费,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 - 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细化了行政处罚措施,加强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的运用 [7] 培育文明现代殡葬新风尚 - 条例将生态安葬及政府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纳入基础项目清单,并在管理方针中明确坚持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 [8] - 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并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8] - 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规定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8] - 2025年清明节假期全国累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超5433万人次,选择绿色低碳祭扫方式的群众占比约66%,网络祭扫平台服务群众92.75万人次 [9] - 条例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协助文明节俭办丧事,并对诱导大操大办等行为作出规范和限制,要求网络祭扫服务平台遵守法规,杜绝诱导消费 [10]
如何实现收费更透明、监管更到位、安葬更生态?
新浪财经· 2026-01-08 01:12
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核心要点 -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这是自1997年7月21日原条例施行以来的全面修订,旨在规范行业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 强化行业公益属性 - 新条例最核心的原则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并将其置于立法目的之首,作为后续管理的总纲 [2] - 为落实公益属性,条例在保障基本服务需求、严格服务收费、强化设施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 [2] - 全国已建成城镇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6000余个,覆盖80%以上区县的省份达29个,近年已取消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2.32万项 [2] - 条例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通过国家清单明确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及政府举办的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基础项目 [3] - 授权省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地区基础项目,并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 [3] - 条例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基础项目收费标准依法制定,非基础项目收费价格依法严格管理,禁止在清单外设立项目和收费 [3] - 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4] 建立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 条例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并首次列举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或协同义务,以建立覆盖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5] - 条例增加“监督管理”专章,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涵盖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 [6] - 引入了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现代治理手段,例如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 - 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细化了行政处罚措施,加强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运用 [7] 培育文明现代殡葬新风尚 - 条例将生态安葬及政府举办的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纳入基础项目清单,并在管理方针中明确坚持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 [8] - 条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生态安葬给予适当补贴 [8] - 条例明确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8] - 据民政部统计,2025年清明节假期全国累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超5433万人次,选择绿色低碳祭扫方式的群众占比约66%,全国1500余个网络祭扫平台服务群众92.75万人次 [9] - 条例重视发挥村(居)委会及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协助文明节俭办丧事,并对诱导大操大办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和限制 [9] - 要求网络祭扫服务平台遵守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逝者信息保护,杜绝诱导消费 [9]
事关每个人的“身后事”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丨小铭切瓜
新浪财经· 2026-01-07 23:06
行业监管框架重大调整 - 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标志着行业监管进入新阶段 [1] - 新设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将全部由政府举办 不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1] - 国家将统一监管各类殡葬设施和机构运营行为 并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行业经营与服务模式变革 - 骨灰堂、公墓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提供格位与墓位 旨在防止出售“活人墓” [1] - 对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 殡葬机构将采取不收费或适当收费的模式 [2] - 国家将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 涵盖遗体接运、存放、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常见服务 [2] - 只有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才能制定非基础项目清单 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和收费 [2] 政策核心目标与导向 - 条例突出公益惠民导向 旨在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1] - 国家将通过更严格的措施来遏制殡葬服务过高收费的情况 [2]
受权发布丨殡葬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26-01-07 18:58
行业定位与监管框架 - 殡葬事业被明确定义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强调其公益属性 [7] - 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原则 [4] -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依职责协同监管 [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5]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6] 服务分类与定价管理 - 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 [7] - 国家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及政府举办的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 [7]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基础项目 [7]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 [7] - 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 [8] -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 [7] - 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50]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殡葬服务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 [38] 设施建设与运营主体 - 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是满足群众需求的必需设施 [12] - 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1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15] - 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利用村集体土地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0] -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墓位 [20] -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1] -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22][19] 殡仪服务规范 - 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 [25] - 殡仪馆存放遗体一般不超过3日,需要延期存放需办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27] - 殡仪馆应在遗体存放、火化等重点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并将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不少于90日备查 [28] -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 [29] - 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可以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 [22] 安葬方式与墓位管理 - 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 [31] - 在火葬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31] - 在允许土葬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31] - 对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7] - 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33] - 禁止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 [29] - 公墓应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 [3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34] - 禁止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使用高档材料,禁止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 [34] - 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 [36] -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38] 市场行为与价格监管 - 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41] - 殡葬服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采取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2] - 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 [44] - 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44] - 网络祭扫服务平台不得诱导消费,不得违法违规处理逝者信息 [45] - 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依照价格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68] 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 殡葬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接运、存放、火化遗体或未按规定保存视频图像信息等,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6] - 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或在公墓内提供超标准墓位、变相扩大面积、使用高档材料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7] - 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违禁丧葬用品等,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3] - 将太平间外包或在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的,由卫生健康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4] - 其他组织或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5] - 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违反规定的,由民政、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予以关闭 [69]
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自3月30日起施行,主要包括这五方面内容
新浪财经· 2026-01-07 17:57
政策修订与实施时间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1] 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 修订背景为殡葬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强化行业公益属性并加强规范收费与服务管理 [1] - 条例遵循的总体思路包括突出公益惠民明确投入机制加强设施供给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强化便民服务 [1] 保障基本服务与设施建设 - 国家将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及政府举办机构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以保障群众基本需求 [1] -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人口规模与分布按需建设殡仪馆并结合火葬土葬改革及土地资源状况按照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 [1] 服务机构监管与设立限制 - 规定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1] - 坚持存量增量并重将各类殡葬设施和服务机构运营行为统一纳入监管事项清单加强综合监管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1] 服务规范与收费管理 - 明确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并规范安葬服务要求骨灰堂公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提供格位墓位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情形除外 [2] - 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费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政策加强价格监测与监管并细化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查处提供依据 [2] 倡导移风易俗与生态导向 - 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导向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 [2] -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 [2] 监管体系与部门职责 -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定期督导 [2] - 民政等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抽查检查价格监测信息共享年度报告信用惩戒等措施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
殡仪馆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涉及3210人次
第一财经· 2025-12-30 17:56
事件概述 - 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清和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在提供殡葬服务时重复收取费用,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3]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接手运营弥渡县殡仪馆,在收取360元/具运尸费的同时,额外按60元/具的标准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3][6] - 经核查,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实际重复收取遗体套袋费3210人次,涉及金额192,600元[3][6] 公司背景与调查过程 - 涉事公司为弥渡县清和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由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殡仪用品销售等[5] - 问题线索来源于“审计调查报告”,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移交[3] -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9日进行现场检查,并于8月5日立案调查[4][6] - 调查期间,公司提交材料证明其自2024年9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该项费用,且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有部分特殊遗体未收费[6] 处理与处罚结果 -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主动向丧属退还了185,940元,涉及3099人,剩余111人共计6,660元未退还[3][7] - 当地市监局认定公司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7] - 鉴于公司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处罚决定为:没收未退还的6,66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92,600元,罚没款合计199,260元[7] -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7]
福成股份: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9 17:51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食品加工业占比67.76%,殡葬行业占比13.31%,餐饮业占比11.79%,其他业务占比3.66%,畜牧业占比3.31% [1] 公司市场数据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99元 [1] - 公司市值为49亿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