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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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修订草案即将二审,增加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规定
新京报· 2025-06-23 13:12
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1] -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1] - 增加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定 [1] - 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1] - 明确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船转让 [1] - 明确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不属于捕捞作业,同时禁止违规垂钓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1] - 增加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服务方面的规定 [1] - 完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 [1] - 将渔具准用目录管理调整为禁用目录管理,鼓励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 [1] - 完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没收船舶的适用情形,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1] 转产转业渔民扶持政策 - 我国在部分海区、湖泊、河流实施减船转产和禁渔区、禁渔期等制度,部分渔民退出捕捞作业 [2] -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扶持安置政策 [2] - 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做好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2]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转产转业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2]
码头经营者依托免费服务营利(念念有余)
证券时报网· 2025-06-18 18:55
港口运营模式 - 乌坎港由私人维护栈道和鱼排,不向渔船收取停靠费,而是通过收购渔获获利[1] - 栈道维护者提供免费充电(每日价值10多元)、栈道维护等附加服务以吸引渔船停靠[2] - 渔船与栈道维护者关系非排他性,维护者需通过服务质量和公平收购价维持合作关系[3] 螃蟹苗产业链 - 螃蟹苗捕捞采用灯光诱捕技术,相比传统捕鱼更省劳力,幼苗直接在码头交易[1] - 螃蟹苗按大小定价:芝麻大小0.3元/个,黄豆大小0.5元/个,但生长过程死亡率达80%[1] - 陈老板建立稳定分销网络,负责蟹苗分拣、包装和运输衔接,加价幅度有限[2] 区域经济特征 - 乌坎村户籍人口1.45万,商业设施完备,形成渔获直销渠道(鱼档、农贸市场)[2] - 港口因淤泥堆积仅能停泊小渔船,水深1-2米导致网箱养殖废弃[1] - 近10年渔船数量显著增加,出现专业化捕捞船(如螃蟹苗渔船)[1] 传统交易模式比较 - 栈道经营者与《江村经济》记载的航船主模式相似:通过免费基础服务获取货物中介权[4] - 中介方(栈道主/航船主)通过专业服务(价格谈判、分销渠道)实现价值提升[3][4] - 交易环节抽成模式使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形成互利关系,避免直接收费的抵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