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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2025铁拳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8-22 12:45
上海市市场监管执法重点领域 - 2025年行动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检验检测、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民生反垄断等十个领域 [3] - 2024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相关案件2182件,移送司法机关37件 [3] 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案例 - 上海灿耀天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群及私域直播虚假宣传食品具有"降血脂降血糖""消除磨玻璃肺结节""有效治疗各种心肌病""抗癌防癌"等疾病治疗功效 [5] - 上海颐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广告中虚构"赛乐瑞pro"等普通食品具有"血栓快速溶解""心脑血管双重调理""抗癌预防"等疾病治疗功能 [11] - 原知因(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在网店广告中宣称食品含"肌醇调节胰岛素、提升精子质量"等疾病治疗功能内容 [14] 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 某公司生产儿童背包(型号4002 2491 061M2)震荡冲击性能不合格,已销售13件,库存48件,货值金额17,801.05元,违法所得2,308.80元 [7] - 书包震荡冲击性能不合格会导致提把或背带断裂脱线,直接影响使用寿命 [7] 特种设备安全案例 -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擅自将青浦区三个小区电梯维保业务转包给非本公司员工的A公司 [9] - 该行为违反《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9] 计量违法案例 - 特易充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9台电动车充电桩经检定计量不合格,违法所得4,660.92元 [12] -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以此案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办3起同类型案件 [12]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 上海迪梨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白酒包括210瓶假冒"五粮液"和10瓶假冒"剑南春",违法经营额20.016万元 [17] - 案件通过行刑衔接反向移送机制查处,司法机关提供关键证据支持 [17] 食品安全与跨境监管案例 - 原知因(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日本产"经典至臻10260"食品含NMN成分,无中文标签,货值97,090.76元 [14] - NMN在我国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销售,缺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5]
“硼砂清洗猪大肠”涉嫌犯罪!惠州首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曝光
南方都市报· 2025-07-02 22:10
民生领域执法行动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打击食品、电梯维保、气瓶充装、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1] - 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有毒有害食品、无证生产食品、电梯维保不规范、违规气瓶充装及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等5类违法行为 [1] 食品行业违法案例 - 余某某餐饮场所使用硼砂清洗猪大肠和生肠,检出硼酸成分,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 - 王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猪鞭生产活动,且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被处以罚款55000元并没收相关物品 [3] 特种设备行业违法案例 - 某电梯工程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罚款20000元 [4] - 某液化气公司使用无证人员从事气瓶充装作业且逾期未改正,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罚款20000元 [5] 电动自行车行业违法案例 - 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产品在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被罚款1600元并没收不合格产品 [6]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6-13 10:42
政策背景与支持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老旧电梯更新工作[1] - 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1] - 2024年8月多部门联合启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1] 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要求 - 更新电梯选配的驱动主机、控制系统、门系统等部件安全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在用电梯[1][2] - 钢丝绳质保期不低于1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2] - 包覆带质保期不低于2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2] - 鼓励提供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2] - 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质量安全性能较高的零部件需能留尽留、能用尽用以节约成本[2]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 试点建立住宅领域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全包式服务的长期责任主体[2] - 鼓励更新的电梯同步配置稳定可靠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1][2] 安全监管措施 -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小区"三无"电梯(无使用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需定期转送相关信息至有关部门[3] - 市场监管部门需及时共享住宅电梯更新的施工告知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以形成安全监管合力[3]
电梯维保记录造假,浙江省检察院立案筛查出异常信息30余万条
新京报· 2025-04-18 17:18
行业监管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领域,其中一起案件聚焦电梯虚假维保问题[1] - 浙江省作为电梯使用大省,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达到104万余台,位居全国第三[1] -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自2021年以来部署“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对全省电梯维保实行智慧监管,要求维保人员扫码登录并实时上传作业情况[1] 监管漏洞与问题发现 - 监管系统存在漏洞,维保人员通过上传虚假的维保时间、地点、项目及照片来规避线上监管[1] - 省及各地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也未全面有效开展现场核查,导致电梯运行安全隐患[1] - 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发现省级部门开发的“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未能及时识别虚假维保信息,并将线索上报[1] - 经初步调查,浙江省多地维保人员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将虚假记录上传至系统,浙江省检察院于2024年9月27日依法立案调查[1] 调查行动与数据发现 - 立案后,浙江省检察院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对全省超过950万条电梯维保记录、企业人员信息及电梯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2] - 分析发现虚假维保、超期维保、未委托维保等异常信息超过30万条[2] - 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核查,共办理相关案件89件[2] 监管协同与整改措施 - 2024年11月6日,浙江省检察院与省级监管部门专题磋商,移送包含超期、无证、虚假维保等问题的初核清单1563个[2] - 双方就完善电梯维保记录录入审核、动态监测、异常记录警示等机制达成共识[2] - 2024年12月27日,省级监管部门书面回复,各地已对相关违法企业立案154件,累计罚款超过1100万元[2] - 监管部门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数据规范》,升级优化了系统对电梯维保异常数据的发现和监测功能,并强化了扫码维保数据的质量验证[2] 整改评估与长效机制建设 - 2025年1月,浙江省检察院组织整改效果评估后作出终结案件决定[2] - 2025年2月,省级监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电梯检验检测维保作业信用合规指引(试行)》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 - 监管部门开始试点运用信用监管机制,以推动电梯维保单位提升工作质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