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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取得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制作方法专利
搜狐财经· 2026-01-13 18:06
公司专利动态 - 爱旭股份旗下四家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取得一项名为“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制作方法”的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4361347B,专利申请日期为2021年12月 [1] 公司主体信息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金华市,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注册资本为59.63743676亿人民币,对外投资1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151次,拥有专利2182条,行政许可62个 [1] -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佛山市,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注册资本为28.2347488亿人民币,对外投资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8次,拥有商标信息99条,专利1947条,行政许可46个 [1] -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天津市,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注册资本为13亿人民币,对外投资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23次,拥有专利1410条,行政许可153个 [2] -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珠海市,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注册资本为45亿人民币,参与招投标115次,拥有专利1272条,行政许可315个 [2]
中国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征税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3 17:18
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及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 根据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3] 反倾销措施历史沿革与当前税率 - 中国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初始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 [1] - 2017年税率调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 [1] - 2020年决定继续按原税率征税,实施期限5年 [1] - 2025年1月14日起,商务部启动期终复审调查 [1] - 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的新税率中,美国公司税率范围为53.3%至57%,其中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等税率为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税率为53.3% [5] - 韩国公司税率差异显著,OCI株式会社税率为4.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为9.5%,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为8.9%,而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公司税率高达113.8% [5]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被调查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Solar-Grade Polysilicon [3] - 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块状、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3] - 产品主要用途是生产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3]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项下,但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4] 征税方法与执行 - 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6]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6]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6]
商务部: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能源报· 2026-01-13 17:03
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4] 反倾销措施历史与本次裁定 - 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美国公司税率53.3%–57%,韩国公司税率2.4%–48.7% [3] - 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 [3] - 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原有税率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3] - 2025年1月10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相关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3] - 根据复审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5] 被调查产品与适用公司税率 - 被调查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税则号为28046190,但该税号下用于生产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调查范围内 [6]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57%、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53.3%、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53.6%、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其他美国公司57% [6] - 对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OCI株式会社4.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9.5%、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8.9%、SMP株式会社88.7%、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113.8%、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KAM Corp.) 113.8%、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113.8% [6] 征税执行方法 - 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7]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 =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 [7]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7]
中国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征税
财联社· 2026-01-13 16:51
行业政策动态 - 中国商务部裁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 - 该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 [1] -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5年 [1]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网站· 2026-01-13 16:47
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 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1] 反补贴措施执行决定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自2026年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实施期限为5年 [2] - 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与2014年第4号公告和2020年第2号公告一致 即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2] 被调查产品详情 - 产品名称为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 [3][4] - 产品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 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 块状 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4] - 产品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 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4] - 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项下 但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调查范围内 [4] 反补贴税税率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税率为2.1%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税率为2.1% 其他美国公司税率为2.1% [4][5] -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0%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0%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税率为0% [4][5] 征税方法 - 自2026年1月14日起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 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 [5] - 反补贴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 反补贴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 [5]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5] 措施历史与执行时间 -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措施始于2014年1月20日 实施期限5年 并于2020年1月20日延续5年 [1] -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始于2025年1月14日 新的征税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 [1][7]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国能源网· 2026-01-13 16:47
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 若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1][2] - 根据调查结果 商务部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自2026年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1][3] 反倾销措施历史沿革 - 初始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1月20日实施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公司税率为53.3%–57% 韩国公司税率为2.4%–48.7% 实施期限5年 [1] - 2017年11月21日 商务部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 [1] - 2020年1月19日 商务部决定继续按照原有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1] - 2020年5月29日 商务部公告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反倾销措施中的税率及权利义务 [1] 本次复审调查与裁定过程 - 2025年1月10日 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 - 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2]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产品名称为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 [4][5] - 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 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 块状 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5] - 产品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 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5] - 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项下 但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5] 适用反倾销税税率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7%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53.3%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53.6%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 其他美国公司57% [6] - 对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OCI株式会社4.4%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9.5% 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8.9% SMP株式会社88.7%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113.8%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KAM Corp) 113.8%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113.8% 其他韩国公司88.7% [6][7] 反倾销税征收方法 - 自2026年1月14日起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 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7]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7]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8] 公告执行与法律救济途径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网站· 2026-01-13 16:41
反倾销措施历史沿革 - 中国商务部于2014年1月20日起首次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美国公司税率为53.3%至57% 韩国公司税率为2.4%至48.7% [1] - 2017年11月21日 商务部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至113.8% [1] - 2020年1月20日 商务部决定继续按原税率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1] - 2020年5月29日 商务部公告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相关反倾销措施中的税率及权利义务 [1] - 2025年1月10日 应中国产业申请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1] 期终复审裁定结果 - 商务部裁定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 商务部同时裁定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上述进口产品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新一轮反倾销措施执行安排 - 自2026年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3]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等于海关计税价格乘以反倾销税税率 [8]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8]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 [10]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被调查产品名称为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 [4][5] - 产品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 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 块状 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5] - 产品主要用途是生产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 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6]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项下 但该税号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6] 适用反倾销税税率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为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57%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为53.3%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为53.6%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为57% 其他美国公司为57% [7] - 对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OCI株式会社为4.4%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为9.5% 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为8.9% SMP株式会社为88.7%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为113.8%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KAM Corp)为113.8%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为113.8% 其他韩国公司为88.7% [7][8]
商务部: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3 16:38
政策动态 - 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 - 该反倾销措施将于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 [1] - 该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 [1]
商务部:自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智通财经网· 2026-01-13 16:38
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及对中国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 基于上述裁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1][3] 反倾销措施历史与当前税率 - 中国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期间经过多次复审和税率调整 [1] - 美国公司适用税率范围为53.3%至57%,其中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税率为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税率为53.3% [1][6] - 韩国公司适用税率差异较大,OCI株式会社税率为4.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税率为9.5%,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税率为8.9%,而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公司税率高达113.8% [1][6][7]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被调查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4][5] - 产品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棒状、块状、颗粒状多晶硅,并明确了其电学参数范围 [5] - 该产品归在税则号28046190项下,但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 [6] 征税方法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1][8] -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 [1][8]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网站· 2026-01-13 16:27
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 若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 根据裁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自2026年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3] 反倾销措施历史沿革 - 初始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1月20日实施 对美国公司税率为53.3%–57% 对韩国公司税率为2.4%–48.7% 实施期限5年 [1] - 2017年11月21日 商务部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 [1] - 2020年1月19日 商务部决定继续按原税率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1] - 2025年1月10日 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 商务部决定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1]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产品名称为太阳能级多晶硅 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 [4][5] - 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 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 块状 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5] - 该产品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 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5] - 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项下 但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5] 具体反倾销税税率 - 美国公司税率如下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7%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53.3%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53.6%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 其他美国公司57% [5][6][7] - 韩国公司税率如下 OCI株式会社4.4%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9.5% 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8.9% SMP株式会社88.7%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113.8%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113.8%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113.8% 其他韩国公司88.7% [7][8] 征税执行方法 - 自2026年1月14日起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 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8]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8]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