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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误导,陕西凯森保险代理西安分公司合计被罚31万元
北京商报· 2025-12-25 20:31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对陕西凯森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1] - 处罚原因为销售误导 [1] - 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25日 [1] 受罚主体与处罚内容 - 受罚公司为陕西凯森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 - 公司被处以24万元人民币罚款 [1] - 时任公司兼第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秋婷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人民币罚款 [1]
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等,枣庄华宁保险代理及时任总经理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24 18:40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于12月24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枣庄华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两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0.8万元 [1] - 公司时任总经理王显斌和时任财务负责人杨冰冰分别因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各罚款0.4万元 [1] 违规行为详情 - 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以及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3] - 上述违规行为是本次行政处罚的直接原因 [3] 处罚决定与执行机构 - 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0.8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枣金罚决字(2025)17号 [3] - 对时任总经理王显斌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0.4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枣金罚决字(2025)20号 [3] - 对时任财务负责人杨冰冰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0.4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枣金罚决字(2025)21号 [3] - 以上所有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均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3]
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青岛安达保险代理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19 18:38
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于12月19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1] - 处罚对象为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1] 违规行为 - 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 处罚措施 - 对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五万元 [1][2] - 对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赵爱欣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1][2]
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青岛恒天汽车保险代理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19 18:25
行政处罚事件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对青岛恒天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十六万元 [1] - 处罚原因为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 - 公司时任业务总监兼胶州营海营业部负责人李刚被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1]
业务数据不真实,杭州鹏利保险代理合计被罚11万元
北京商报· 2025-12-17 20:05
行政处罚事件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杭州鹏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1]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17日[1] 受罚主体与违规行为 - 受罚主体为杭州鹏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金镛[1][3]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业务数据不真实[1][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杭州鹏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人民币[1][3] - 对相关责任人金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人民币[1][3]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1][3]
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09:3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梳理了不同行业及情形下企业手续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与规则 核心在于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手续费性质判断其扣除限额或是否允许全额扣除[10][12] 常规行业手续费扣除标准 - 一般企业 与合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签订协议支付的手续费 按协议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 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 需注意通过转账支付 现金支付不可扣除 发行股票支付的承销手续费也不可扣除[12][13] - 保险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18%计算扣除限额 超限额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13] - 电信企业 针对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 充值卡等拓展客户的业务 按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 限额内据实扣除[13] - 房地产开发企业 针对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情况 其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合计不得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 限额内据实扣除[14] 特殊情形手续费扣除规则 - 从事代理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或佣金的企业 如证券 期货 保险代理公司等 其为取得该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 包括直接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15]
北京3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保险经纪公司被罚
新浪财经· 2025-12-12 20:06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于12月12日公布了对四家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 [1][3] - 处罚涉及两家保险经纪公司和两家保险代理公司,均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2] - 所有处罚均由北京金融监管局作出,处罚形式包括对机构警告并罚款,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 [2][5] 涉事公司及具体违规行为 - **方胜磐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1][2] -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超出规定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和“在保险宣传中夸大表述” [1][2] - **京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1][4] - **北京众合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1][4]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方胜磐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责任人员张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1][2] - **对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其责任人员邢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1][2] - **对京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责任人员姜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1][4] - **对北京众合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责任人员郭志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1][4]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等,陕西中越保险代理合计被罚4.6万元
北京商报· 2025-12-03 20:16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于12月3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针对陕西中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军毅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1] - 陕西中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三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8万元 [1][2] -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毅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1][2]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1][2] -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1][2] - 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 [1][2]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陕西中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金罚决字(2025)88号 [2] - 对公司的处罚内容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8万元 [1][2] - 对法定代表人刘军毅的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2]
未按规定建立或管理业务档案,河北唐联保险代理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01 21:44
行政处罚事件 - 河北唐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 [1][2] - 时任该公司业管部经理宋晓艳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唐金罚决字〔2025〕2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唐山金融监管分局 [2] 监管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日公布了此次行政处罚信息 [1][2] - 该处罚信息通过监管分局本级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发布 [2]
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复星系”星恒保险代理一分公司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01 21:31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于12月1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人民币[1] - 时任该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尹文海,因相同事由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佳金监罚决字(2025)16号(针对公司)和佳金监罚决字〔2025〕17号(针对个人)[3] 公司背景 - 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复星旗下具有网销资质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 - 公司总部位于上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