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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关联方桐隆汽车因未能按时足额交付AI智能驾培系统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 3宗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097.60万元 [1] - 案件诉讼阶段为调解结案,公司为一审原告 [1] 诉讼调解协议内容 - 桐隆汽车需分三期支付款项:2025年7月25日前支付50万元,8月19日前支付200万元,9月15日前支付722万元(案件1) [2] - 案件1受理费39,920元由双方各负担19,960元,桐隆汽车需在7月25日前支付其负担部分 [2] - 案件2桐隆汽车需支付1,526.6万元,案件3需支付2,099万元,支付时间与案件1相同 [2][3] - 案件2受理费64,198元、案件3受理费79,625元均由双方各负担50% [2][3] 调解协议履行影响 - 若调解方案顺利履行,桐隆汽车将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5,097.60万元 [1] - 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履行情况确定 [3] - 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1][3] 其他披露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 -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
ST东时: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信用评级调整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CC,"东时转债"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CC,评级展望为负面 [1] - 截至2025年6月24日,公司存续债券"东时转债"余额为0.9784亿元,已按时足额付清本年度利息 [1] 财务表现与经营状况 - 2024年公司净亏损幅度较2023年(-3.75亿元)加大,主要因消费降级导致招生及培训收入下降,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 -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3][4] 关联方资金占用详情 - 公司对关联方千种幻影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2亿元(坏账准备3024.87万元),涉及未交付的3179台VR模拟器交易 [2] - 对关联方桐隆汽车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985.78万元(坏账准备1573.18万元),涉及未完整交付的3898台新能源汽车AI智能驾培系统 [3] - 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应收账款保理占用资金3500万元(坏账准备350万元) [4] 内部控制与监管风险 - 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因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未解决且缺乏有效管理依据 [4]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 因未在2025年6月19日前清收3.87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2025年6月20日起被停牌 [6] 征信与法律风险 - 公司征信报告显示未结清信贷记录中不良类账户新增8个,总数达22个,逾期金额增加 [7] - 公司存在1条民事判决记录和1条行政处罚记录 [7]
ST东时: 关于“东时转债”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评级结果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CCC",评级展望为"负面" [1][2] - "东时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CCC",评级展望为"负面" [1][2]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2] 评级机构及时间 - 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 - 前次评级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1] - 本次跟踪评级结果公告编号为联合〔2025〕5349号 [2] 公告披露 - 评级结果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ST东时: 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停牌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2
公司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 公司未能在2025年6月19日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导致股票及"东时转债"自2025年6月20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约为3.87亿元,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占用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占用余额仍为3.87亿元 [3] 复牌及退市风险 -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股票及"东时转债"将复牌 [3] - 若停牌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复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3][4] 其他重大事项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准逮捕,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ST东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治理水平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 - 董事会秘书需全面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并监控媒体信息对股价的影响[2] -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代表公司发言,但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2][10] - 其他部门及子公司有义务配合投资者关系工作,前提是不泄露商业机密[2] 投资者关系活动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ESG、文化建设等[3][7] - 公司需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电话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开展活动[5][6] - 重大事项受质疑时需召开说明会,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管须参与[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规范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四大原则[4] -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做出股价承诺等违规行为[10] - 需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避免有偿影响媒体独立性[9] 组织与实施机制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投诉、维护沟通平台等[11] - 专职部门需配备具备法律、财务知识及沟通能力的专业人员[11] - 定期培训董事及高管,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至少3年[12] 附则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4]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14]
ST东时: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并提高效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类投资活动,涵盖风险性投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和长期股权投资(合资、联营等)[1][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决策[4] 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并与公司发展战略匹配[5] - 投资规模需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优先考虑效益且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5]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6] 审批权限划分 - 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审计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1000万元[7]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上述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门槛提升至5000万元(净利润相关为500万元)[8]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10] - 低于董事会标准的投资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子公司投资超100万元需上报公司决策[10][11] 投资管理机构职责 -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执行监督[12][13] - 总经理组织经营团队实施新项目并汇报进展,具体项目部门负责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14][15]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及手续办理,法务部门审核合同协议,董秘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17][18] 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 投资决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项目完成后需提交财务审结报告[19] - 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岗位设置、审批执行、决策程序及资产处置情况,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20][21] - 违规行为包括越权投资、重大过失或恶意串通导致损失,将追究警告、罚款或赔偿责任[22][23] 投资收回与转让条件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到期、经营不善破产、不可抗力或战略调整[25]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被投资单位亏损无前景、公司资金短缺或战略不符[26] - 处置程序权限与投资审批一致,财务部门负责清产核资及会计处理,董秘办筹备会议及披露[28][2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秘负责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投资事项,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沟通[30][31] - 未披露前所有知情人员需保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文件由董秘办存档[32][33] 附则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生效,修订需同步更新[34] - 条款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即时修订制度[36][37]
ST东时: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董事会组成及架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 [1][2] - 设立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 -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务 [2] 会议召集与提案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召集,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 [3][5] -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包括: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等 [3][4] - 提案需明确包含提议人信息、理由、具体内容及联系方式,董事长需在10日内响应有效提案 [4][5] 会议出席与表决机制 - 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7] - 会议有效召开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通过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9][11][12]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未明确选择视为弃权 [10][11]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议程、表决结果等,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12][13][14]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通报进展,未通过提案1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 [14][15] - 决议公告需包含审议细节、表决结果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等要素 [14] 其他关键条款 -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且未委托的董事可能被建议撤换 [8] - 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混合形式,非现场会议需通过书面表决票确认决议 [9] - 规则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ST东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依据包括《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强化监督机制 [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2名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需独立于日常经营管理 [5]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6][8] 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 - 核心职责涵盖监督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财务信息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 [13][14][15][16] - 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舞弊风险等关键问题发表意见,并督促整改 [17][9] - 特定事项如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4] 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 - 会议制度包括每季度至少1次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获半数通过 [26][27][28] - 会议形式可采取现场、视频或书面表决,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行权利 [30][31] - 内部审计部负责会议筹备并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合同等资料,必要时可邀请外部机构列席 [32][33] 信息披露与履职要求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包括会议召开及职责履行细节 [37] - 委员需参加专业培训以掌握法律、会计等知识,董事会定期评估其独立性及履职表现 [11][12]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1] 附则与细则修订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39][40][41]
ST东时: 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事宜,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2] - 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及内幕信息备案登记等具体工作 [3] - 审计委员会承担制度实施的监督职能 [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或关联交易、超净资产10%的亏损、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等 [4][6] - 其他触发情形包括: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合并分立破产决定、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债券评级变化、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净资产20%等 [6][9]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者 [6][8] - 重大事项需登记人员扩展至提案股东、专业机构经办人、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 [8][10] 登记备案流程与要求 - 内幕信息发生时需第一时间签订《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和《保密协议》,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核实准确性 [10][12]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决策时点、参与人员及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9][12]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监管机构有权查询 [8][11] 保密义务与违规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12][18] - 违规处罚包括降职、解聘、赔偿等内部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3][14][22] - 外部机构(如保荐人、律所)违规可能被解除合同并报送行业协会处理 [14] 配套文件与执行 - 制度配套三份标准化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禁止内幕交易告知函》 [15][16][1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阶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5][26]
ST东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连续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可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的决策链条[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资质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备案、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良好执业记录、熟悉财经法规及会计准则[2] - 禁止条件:近三年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监管处罚[2] - 需具备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调配充足资源按时保质完成工作[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事务所提交资料→审计委员会初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签订业务约定书[3][4] -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提出费用建议、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 - 选聘方式需公平公正,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5]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权重:质量管理水平≥40%,审计费用报价≤15%[6] - 费用计算采用基准价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6][7]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及变动原因[7] 审计团队轮换与信息披露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不得超过5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年限合并计算[7][8] - IPO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服务不超过2年[8] - 需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合伙人信息[8]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记录[8] - 高风险情形包括:年报出具前变更、两年内多次变更、审计费用大幅波动[9]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需加强信息安全管控并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9][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履行相同程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