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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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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0 16: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并提升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2]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权益性投资(如设立/增资企业)、财务性投资(如购买金融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增强竞争力并优化资源配置 [2]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 设立专门机构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风险及回报,监督执行并报告异常情况 [4] - 达到总资产10%、营收10%(超1,000万元)、净利润10%(超100万元)等任一标准的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 - 若涉及总资产50%、营收50%(超5,000万元)、净利润50%(超500万元)等更高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5]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同一类别交易需按12个月累计计算 [7][8] 财务资助与子公司管理 - 财务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金额超净资产10%时需股东会审议 [9]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审议标准时,需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再执行内部程序 [10]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优良的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指派专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 [6][11] 后续管理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定期监控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总经理牵头日常管理,对未达预期的项目追责 [12][13] - 合资/控股公司需派驻管理人员、董事或监事参与决策,人选由总经理决定 [14][15][16] - 财务部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活动,子公司会计核算需与公司制度一致 [17][18]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真实性 [19] 投资回收与转让条件 - 投资回收情形包括经营期满、无法偿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10] - 转让条件涵盖投资方向偏离、连续亏损、资金补充需求等 [10]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对外投资需按《上市规则》履行披露义务,知情人员需保密未公开信息 [23][24] - 子公司信息需及时、真实报送公司,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披露 [25][2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29][30] - 术语定义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7]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形式包括设立子公司、联营合营、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持股超50%或实际控制),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批准 [2][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研究与建议 [5][6] - 总经理负责投资实施与进度监控,投资发展部编制可行性报告,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收益管理 [7][8][9] - 审计部承担事前效益审计与定期审计监督 [10] 审批权限分级标准 - **董事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净资产/成交金额达最近一期审计值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4] - **股东会审批标准**:资产/净资产/成交金额占比达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占比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5] - 总经理可决策未达董事会标准的项目,委托理财适用累计额度管理 [14][16]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可豁免披露,但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7][13]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8]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以标的公司财务指标为计算基准 [9] 投资程序与合规要求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可行性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 [30][31][33] - 股东会审批项目需经董事会前置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投票 [34][35] - 重大资产重组或需审计/评估的交易,应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29] 投后管理机制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财务负责人参与被投公司管理,人员需接受公司考核并定期述职 [37][38][15] - 财务部需对被投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数据 [40][41]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专项审计 [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4][45]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以上""以内"等表述含本数 [46][47]
东来技术: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8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与范围 - 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发展战略,并为股东谋求最大经济利益 [1] - 投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债权、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涵盖合资、合作、收购、增资、金融产品等 [1] - 投资主体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决策受本制度约束 [1][4] 投资决策与审批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三级决策机构,各自权限明确划分 [2][3][4] - 股东会审批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50%以上,或相关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 [2]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上述指标的10%-50%区间,且绝对金额门槛为资产超1,000万元、营收超1,000万元、净利润超100万元 [3][4] - 总经理权限为低于董事会标准的投资,如资产/成交金额/标的指标占比不足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营收)/100万元(净利润) [4] 证券与委托理财管理 - 证券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品)及委托理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禁止授权个人决策 [5]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优良的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及权责 [5] - 董事会需指派专人监控理财资金安全,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止损 [5] 投资实施与监督流程 - 投资项目需经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内部征求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重大项目需专家评审并逐级上报 [5] - 项目实施小组需全程监管,跟踪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汇报 [6] - 重大投资可单独聘请中介机构论证,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需严格执行公司制度 [6][7] 投资收回与转让条件 - 投资收回或转让需依据公司章程及被投资方章程规定,实施小组需提交书面报告并按权限报批 [7]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财务部有权核查投资行为,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财务资料 [7]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需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要求 [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即时修订 [9]
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投资范围涵盖股权/债权投资、金融衍生品、实物/无形资产投资及合资合作等多元化形式[1] - 投资原则强调合法性、战略匹配性、资源优化配置及经济效益最大化[1] 投资决策机制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法定决策机构,权限划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1][2] - 关联投资需额外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特别规定[2] - 总经理为实施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办公室统筹项目分析与可行性研究[2] 投资实施流程 - 财务中心负责可行性分析、工商税务登记及资金管理等全流程财务工作[2] - 实施程序包括立项论证、专业评审、协议签署及政府审批等标准化步骤[2] - 股票/基金/期货类投资需按上市规则履行特别审批程序[3] 投后管理规范 - 总经理办公室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及收益实现进行持续监控[2][3] - 异常情况需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由总经理牵头制定应对方案[3]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优良机构并签订明确权责的书面合同[3] 投资退出机制 - 明确投资收回与转让的触发条件及决策流程[4] - 资产处置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4] - 财务中心对委托理财资金实施专人跟踪机制[4]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条款与后续新颁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4]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4]
南华期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长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并防范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投资定义为期限超一年且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不包括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委托理财、证券交易等活动[1]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覆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1][4] 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 投资管理相关部门负责项目日常跟踪,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并提出纠正意见[2] - 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税务登记及财务跟踪,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支持[2] - 审批权限严格按法律及公司章程划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层决策[2][3] 审批权限标准 - 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包括:涉及总资产/净资产/成交金额≥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2][3] - 需提交股东会的更高标准为:相关指标≥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利润/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但每股收益低于0.05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3][4]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日常经营投资由经理层决定[4][5] 信息披露与附则 - 对外投资信息严格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披露,财务部门需审核审批文件并确保会计处理合法[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6]
海鸥住工: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降低风险并提高收益,同时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1]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现金、股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包括收购兼并、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 [2] - 投资需遵循五大原则:合法性、战略匹配性、经济效益导向、部门协同及权益保护 [3]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4] 投资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按权限分级审批 [5] - 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净资产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等 [6]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董事会标准的5倍阈值,如资产总额占比超50%、净资产占比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 [7][8] - 总经理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 [9] 交易审计与披露要求 - 涉及非现金资产交易需披露审计/评估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董事会审议日不超过规定时限 [10] - 达到股东会标准的股权交易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财报,审计意见需无保留且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过6个月 [11]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并适用相应审批标准 [12]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 投资部负责制定计划、项目论证、实施监督及投后跟踪 [14] - 财务部协助效益评估与资金筹措 [15] -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全周期审计监督,法务部主审法律文件 [16] - 证券部负责投资相关协议及进展的信息披露 [17] 投后人事管理与责任追究 - 对合资/控股公司需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参与决策运营 [19][20] - 派出人员需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投资保值增值 [21] - 违规投资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及赔偿责任 [22][23] - 公司可根据损失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其他处分 [24]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 [26][27]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4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并控制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的境内外投资活动,涵盖新设企业、收购资产、增资扩股等情形[1][3] - 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且需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3]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批准投资[5] -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50%以上,或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500万元[6]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上述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超100万元[7][4] - 低于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按授权处理,涉及资产/成交金额/标的指标不足10%或净利润不超100万元[8]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执行监督[11] - 证券事务部负责项目信息收集、投资价值评估及建议[12]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及会计核算,需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13] - 内审部负责专项审计,必要时引入外部专家论证[14] - 总经理为实施责任人,需监控资源调配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5] 对外投资实施与日常管理 - 获批后需签订合同协议方可支付款项或移交资产,完成后需取得投资凭证[16] - 可派驻董事、财务总监等人员跟踪被投企业财务状况,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17] - 董事会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对未达预期的项目追责[18] 对外投资处置与收回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终止条件[19]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资金需求等[20] - 处置前需由证券事务部牵头论证,程序权限与投资批准一致[21][23] 信息披露与制度效力 - 对外投资信息需按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2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适用相关规定[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重新批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