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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688793.SH)发布上半年业绩,由盈转亏3611.47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22:37
智通财经APP讯,倍轻松(688793.SH)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亿元, 同比下降36.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3611.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净亏损3701.19万元。基本每股亏损0.43元。 ...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强化经营管理、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审计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独立监督评价活动,是国家规定的自我约束机制[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并促进战略实现[3] 审计机构设置 - 审计部直属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5][7] - 审计负责人需具备实际内审经验,由董事会任免,审计人员需具备财会及经营管理知识[8][7] - 审计部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干预[6]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范围覆盖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财务报告合规性、资产安全、经济合同执行等[12][16] - 审计部可要求调阅文件资料、现场勘查、封存可疑凭证,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13] - 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风险事项需即时上报[14][15] 重点审计事项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受托方资质、资金风险及独立董事意见[7] - 关联交易审计重点检查定价公允性、回避表决情况及是否存在利益侵占[7] - 募集资金审计需核查专户管理、投资进度及是否存在挪用[8] 审计程序规范 - 审计流程包括下达通知书、取证调查、编制报告及后续整改跟踪[19][20] - 紧急情况下可持通知书直接审计,重要项目需安排后续审计[20][21] - 审计报告需包含结论建议,被审计单位意见需一并提交[22][2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内部控制自评报告需披露缺陷整改情况,与年报同步公开[25][28] - 审计档案涵盖通知书、工作底稿等资料,借阅需董事长批准[30][32] - 内控重大缺陷需及时公告并说明应对措施[29] 违规处理机制 - 阻挠审计或打击报复人员将面临董事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34][37] - 审计人员徇私舞弊将追责,表现突出者可获表彰[35] - 拒不执行审计意见的单位将被限期整改并追责[36]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总经理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确保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忠实履行职责 [1] - 细则依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具有约束力 [2] - 总经理为董事会决议执行者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工作并在必要时代行职责 [3] 经营管理层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可设多名副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6][7] - 高管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需满足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经验等九项任职条件 [8][9] - 明确十一种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包括刑事处罚、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 [10] 高管职权范围 - 总经理行使九项核心职权 包括主持生产经营、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管理制度等 [12] - 总经理可直接审批或通过办公会决策权限内事项 可聘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13][14] - 副总经理行使九项辅助职权 包括分管部门工作、召开业务协调会议、提出人事建议等 [20]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最高决策机构 分例会和临时会议 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22][23] - 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讨论年度计划实施、机构设置方案、管理人员任免等八类事项 [24][25] - 会议需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参考表决结果最终决策 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27] 高管行为规范 - 总经理需遵守十一项忠实义务 包括禁止资金挪用、自我交易、谋取商业机会等 [18] - 高管出现刑事诉讼、债务诉讼、被立案调查等六类情形时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32] - 违反规定的高管将面临权利限制、职务免除、经济赔偿三类处罚 [34] 制度实施机制 - 细则由董事会批准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7] - 高管绩效考核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负责 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8][33] - 总经理需每季度报告工作 对重大合同、资金运用、盈亏情况等保持信息透明 [29]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需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执行[3] - 关联交易协议需书面签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条款明确具体[4]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防止关联方垄断采购/销售渠道干预经营,交易价格需公允且不偏离第三方市场标准[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谋取商业机会,交易需程序与实质公平[6] - 关联交易定义涵盖可能导致资源转移的事项,包括上交所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交易[7]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等)及关联自然人(如控制人、董事、高管等)[9][10]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11]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交易对方、控制方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4] - 关联人需书面披露关联关系并接受质询,签署协议时需采取回避措施[15][16]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总资产/市值一定比例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市值1%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首次交易需书面协议并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22] - 特定情形(如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等)可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程序[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推动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4][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28][29][30]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议事程序并提升决策效率 [2]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后者可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2][4] - 董事会职权需集体行使,不得授权单个董事决策重大事项,但闭会期间可授权部分职权并在章程中明确范围 [3][5]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下设审计、战略等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3][7] - 董事任职资格明确排除失信被执行人、被证券市场禁入者等8类情形,违规任命无效且需解除职务 [3][8] - 董事会核心职权涵盖召集股东会、制定经营计划、高管任免、管理制度及审议重大交易(如资产处置超总资产10%需董事会批准,超50%需提交股东会) [4][5][9]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需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100万、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 [5][6] - 关联交易审议门槛为: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资产/市值0.1%以上,超3000万元需中介机构评估并提交股东会 [6][7]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交易可豁免审议 [6][10]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时限限制但需说明原因 [11][12][19] - 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但关联交易中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15][16][24] -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更高比例同意,回避表决时无关联董事过半即可通过 [18][20][38]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表决详情、董事发言要点及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2][23][47]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执行并通报进展,董事对记录异议需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 [23][46] - 会议档案涵盖通知、录音、表决票等材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23][47] 其他规则 - 董事长可审批低于净资产10%的非股权投资及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 [7][1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负责会议筹备及信息披露,可由董事或高管兼任 [8][16]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5][52][53]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总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人才开发战略 [2] - 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负责制定和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业绩评估 [2] 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需为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并在无法履职时指定代行职责的委员 [3] 职责权限 -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考核体系与指标,并提出薪酬政策建议 [4]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及支付安排 [4] -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管理相关授予条件 [5] - 董事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比选方案,委员会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6] 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董事长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6] - 定期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主要评估上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7]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但需保障委员充分知情权 [7] 议事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但无表决权 [8]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或签字确认 [9] 薪酬考核执行 - 委员会设内部执行小组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资料,并可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9] - 委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评估结果需结合经营目标及其他相关因素 [10] 附则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流程 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1][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委员由董事长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1名 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任 委员离职时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3][6] 职责权限 - 委员会需根据公司经营 资产及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及构成提出建议 并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8] - 具体职权包括广泛搜寻合格人选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就董事任免及高管聘任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9] 决策程序 - 委员会需结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 制定董事及高管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与任职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1] - 选任流程包括需求分析 内外部人选搜寻 背景调查 候选人同意确认 资格审查及最终建议提交董事会 [1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委员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同意可免通知召开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获半数通过方有效 [13][14] - 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需书面报送董事会 [15][19][20]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会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17][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与修改 自通过日起施行 若与法律或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2][23][24]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行为并保障股东权利[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2][3]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6]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7] - 董事选举提案需详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信息[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8] - 股东可通过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投票指示[9] -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的股东必须采用该制度[1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普通决议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比例等详细信息[18]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需聘请律所对股东会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披露[20]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21]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未尽事宜[21]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公司可委任1-2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均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3] - 董事会秘书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若被通报批评需参加最近一期培训 [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 [3][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通报批评等 [3]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媒体求证、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事务 [4][5] - 协助制定内控制度、资本市场战略、再融资/并购重组事务,组织规范运作培训 [5]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董事/高管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事项 [6]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推荐,经培训考核后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 [6][7] - 解聘条件包括:丧失任职资格、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等 [7]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3个月后董事长必须代行职责 [8][9] 法律责任 - 董事会违规致损时,董事会秘书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出异议可免责) [9] - 违规处罚包括取消任职资格、建议监管机构处罚等 [9][10]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解释 [10]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 [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涵盖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类型 [1] -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视同公司行为,需执行本制度 [1] 对外担保基本原则 - 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之和 [2] - 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董事及高管需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 -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控股股东不得强制要求担保 [2] - 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需及时披露 [2] 担保审查与批准流程 - 财务部为担保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担保申请、评估风险、保管合同及跟踪被担保人情况 [3] - 担保前需审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告、反担保能力证明等12项材料 [4] - 禁止为资金用途违规、财务造假、经营恶化或反担保不足的企业提供担保 [4] - 财务部需制作担保评估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5] 股东会与董事会审批标准 - 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7类 [5]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6][7]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 [8] 风险管理与监督机制 - 担保合同需明确主债权金额、期限、担保范围等条款,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 [11] - 财务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异常需报告董事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13] - 被担保人违约时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相关情况 [14] - 公司需定期核查担保行为,独立董事需对担保合规性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执行 [9][10]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 - 董事、高管或财务人员未履职或越权担保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7] - 印章使用需严格审批登记,异常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 [1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 [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