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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迎新规
经济日报· 2025-08-29 09:4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旨在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益 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1] - 指导意见从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 强化政策支持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1] - 政策发布有助于明确政策预期 回应各方关切 推动PPP存量项目高质量发展[1] 运营期项目管理 - 约70%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2] - 强调坚持按合同办事原则 合同是项目管理根本依据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2] - 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履约 按效付费 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不得以拖延验收或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2] - 要求社会资本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2] 降本增效措施 -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后期运营成本[2] -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 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运营专业化水平[2] 在建项目保障 - 对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 重点保障顺利建成完工 及时发挥前期投入效益[3] - 根据当地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3]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模式实施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3] 资金支持机制 - 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三类 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3] - 地方政府要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4] - 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以及中央转移支付 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4] - 省级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存量项目稳健运行[4]
PPP存量项目迎新规!不得以这些理由拖欠付费
中国经济网· 2025-08-29 08:3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 -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现代化 在稳增长 调结构和惠民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 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和高效运营是盘活存量资源 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 [1] 运营期项目管理 - 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2] - 坚持按合同办事是存量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 [2] - 要求依法履约和按效付费 地方政府需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或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2]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2] - 强调降本增效和节约优先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运营成本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 [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和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项目运营专业化水平 [2] 在建项目保障措施 - 对于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 重点保障其顺利建成完工 及时发挥前期投入效益 [3]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稳妥有序梯次推进 [3] - 2024年底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 [3] - 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和保障融资需求 [3] 资金支持与资源整合 - 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和使用者付费项目三类 其中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 [3] - 推动存量项目运行需要因地制宜具体分析和系统统筹各方资金资源 多措并举加力保障 [3] - 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 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渠道 [3] - 地方政府需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 同时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 [4] - 省级政府需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和组织有关方面支持PPP存量项目稳健运行 [4]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迎新规
经济日报· 2025-08-29 06:1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1] - 指导意见涵盖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 强化政策支持三大方面[1] - 政策旨在盘活存量资源 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1] 项目运营管理要求 - 约70%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2] - 坚持按合同办事原则 合同是项目管理根本依据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2] - 要求依法履约按效付费 地方政府需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拖欠[2]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2] - 强调降本增效节约优先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运营成本[2] -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 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运营专业化水平[2] 在建项目保障措施 - 重点保障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顺利建成完工[3]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收益项目[3] - 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稳妥有序梯次推进[3]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模式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3] - 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保障融资需求[3] 资金支持政策 - 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 使用者付费三类 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3] - 地方政府需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4] - 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4] - 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 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 整合资金资源渠道[3] - 省级政府需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存量项目稳健运行[4] 行业发展背景 -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1] -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持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1] - 在稳增长 调结构 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
涉及超10万亿元存量项目!重磅财政新规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8-22 09:5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指导意见以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 支持项目顺畅建设和高效运营 [1] - 政策旨在加力保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 推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效 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4] 项目实施要求 - 地方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2]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 [2][5] - 需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 压缩实施规模 优化建设标准 调整配套内容 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 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5] 融资支持措施 - 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 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2] - 对已签订贷款协议项目依法履约及时发放贷款 对未签订贷款协议项目充分尽职调查合理确定信贷条件 [6] -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不得无故终止 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6]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 采取调整还款计划 降低利率 展期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2][6] 履约与付费机制 - 强调坚持按合同办事 PPP存量项目均已签订合同 有合同依合同是项目实施基础和保障 [7] - 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 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2][7] - 需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 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2][7]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7] 行业背景与现状 - 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通过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 [3] - 2014年以来PPP模式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 [3] - 截至2022年底各地录入PPP项目共8057项 总投资11.6万亿元 [3] - 目前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