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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网络平台责任:维护秩序促进共识而不是只盯着流量
中国能源报· 2026-01-21 18:13
文章核心观点 - 网络平台作为公共空间和商业实体,其运营策略对舆论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影响,当前存在过度追求流量而忽视社会责任的问题,需要通过强化主流价值、维护讨论秩序来构建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4][5][6] 网络平台运营的负面影响与手法 - 算法推荐机制过于强调用户偏好,缺乏主流价值引导,导致优质内容能见度低,不利于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4] - 平台热搜等功能过度放大对立情绪,窄化用户视野并极化社会心态,不利于消弭歧见和凝聚共识[4] - 平台通过技术设定,对错误言论选择性无视,有意无意地放任和放大对主流发声的恶意攻击与谩骂,从而消解正能量空间[5] 网络平台的社会责任与公共角色 - 网络平台用户越多、流量越大,越应履行社会责任,不能只盯着流量,需守住底线、不触碰红线,并注重维护公共讨论秩序[5] - 网络舆论环境是重要的营商环境,平台作为“商家”不能只为自身流量利益的“小环境”,而损害全社会企业发展的网络“大环境”[6] - 平台若只想收割流量而丢弃公益与公义,最终将被流量反噬,应以主流价值为上、理性发声为先、技术赋能为要、公共秩序为守[6] 当前企业面临的网络舆论挑战 - 网络舆论环境被普遍认为不利于企业发展,许多企业家担心被网络关注热炒放大,不敢发声怕引火烧身[4] - 企业苦于网络“黑嘴”和“水军”游走在红线边缘上下其手,却缺乏有效的应对对策[4] - 罗永浩与贾国龙从预制菜争议到因“约架论战”被禁言的事件,以及新浪微博CEO的思考,反映了平台在公共讨论管理中的角色与问题[4]
人民日报谈网络平台责任:维护秩序促进共识而不是只盯着流量
人民日报· 2026-01-21 17:31
网络平台的社会责任与舆论环境 - 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与算法推荐为个性化阅读和公共讨论提供了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不管 [1] - 网络舆论环境是重要的营商环境,网络平台作为“商家”不能只顾自身流量利益的“小环境”,而损害全社会企业发展的网络“大环境” [2] 当前网络平台存在的负面影响与操作手法 - 算法推荐过于强调“用户偏好”,缺乏主流价值引导,导致优质内容能见度低,不利于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 [1] - 平台热搜等功能过于放大对立情绪,窄化用户视野,极化社会心态,不利于消弭歧见和凝聚共识 [1] - 平台通过技术设定,对某些错误言论选择性无视,有意无意地放任甚至放大对主流发声的恶意攻击和谩骂,消解正能量空间 [1] 网络平台应发挥的作用与正确做法 - 网络平台用户越多、流量越大,越应履行社会责任,不能只盯着流量 [2] - 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提供者,必须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并注重维护公共讨论秩序,不能放任不管 [2] - 平台应避免因追求热搜和流量而陷入经营困境,但不能为了流量利益而损害公益与公义,否则最终将被流量反噬 [2] - 正确的方向是以主流价值为上、以理性发声为先、以技术赋能为要、以公共秩序为守,从而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舆论环境 [2]
平台、算法、短剧、二次元,上海营商环境9.0破解新业态新问题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08 15:59
上海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核心观点 - 上海在2026年首个工作日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并出台《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这是上海连续第九年发布相关方案,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被置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位置 [1] - 行动方案在1.0至8.0版基础上迭代升级,强化顶层设计,聚焦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整体推进政务服务、市场竞争、产业生态、社会共治四大环境优化 [1] 四大环境优化举措 - **政务服务环境**:方案提出26条任务举措,回应企业新需求,聚焦关切点,强化支撑力 [2] - **市场竞争环境**:方案强调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关注工程招投标领域 [8] - **产业生态环境**:首次提出“打造友好适配的产业生态环境”,通过产业园区、楼宇等抓手,聚焦要素保障和重点产业 [4] - **社会共治环境**:方案包含优化涉企行政检查、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等内容,旨在实现“管得好、少干扰” [6][7] 回应新经济与新业态监管 - 针对网络平台、二次元文娱等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监管要求,方案明确要加强平台算法治理,规范网络平台经营活动,推动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及劳动者共赢发展 [2] - 对于新业态审批监管,方案提出要明确短剧、二次元活动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职能分工,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审批时效性,以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2] 解决企业痛点与强化服务 - 在惠企政策服务方面,方案要求完善政策申请、受理、审核、兑现全流程服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惠企政策集成包,并依托街镇、园区楼宇推动政策快速触达 [3] - 在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面,方案提出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码”应用,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深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以提升检查质效 [3] -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痛点,方案明确将继续加强融资服务,包括落实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提升融资畅通活动规模频次、支持无缝续贷、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力度以及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5] 产业生态与空间载体优化 - 为加强空间载体保障,方案支持以企业承诺、园区楼宇推荐等方式加快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落地,并优化“工业上楼”模式,鼓励基于企业生产需求进行定制化建设以提升空间使用效率 [4] - 为提升园区楼宇集成服务能力,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楼宇建立涵盖政策、融资、物业、场景应用、诉求解决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并强化各类数智工具应用 [4] - 围绕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提出聚焦产业链条和监管审批环节,制定优化重点产业营商环境的特色举措 [4] 监管创新与公平竞争 - 在优化监管检查方面,方案要求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动态调整“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并应用数据筛查拓展非现场检查场景 [6] - 新的行动方案将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列为重要任务,将持续完善综合治理体系,依据2025年底出台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10类典型行为特征与量化识别标准进行精准治理,既保护消费者正当维权,也规制滥用权利牟利的行为 [7] -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近3年上海市累计超1.9万个工程项目标段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涉及金额超1.2万亿元,方案将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大力推进异常低价识别和处置以防止“内卷式”竞争,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7][8] - 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将通过整体预留、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预留等方式,预留合同额40%以上给中小企业,以助推其高质量发展 [8]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明示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
人民日报· 2025-10-09 10:20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6] - 修订旨在立足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新特点、新挑战,对虚假交易、数据权益保护、平台责任等焦点问题作出回应,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夯实公平竞争法治根基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6] - 法律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7] 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 法律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 [6] - 一起“网络水军”刷单案中,犯罪团伙通过开发刷单软件为5000余家电商提供虚假交易服务,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凸显了网络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行为的危害 [6] - 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损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 [7] - 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平台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7]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2][3][7] 对特定行业竞争乱象的回应 - 外卖平台的价格战备受关注,部分平台通过补贴或强制手段迫使商家参与低价竞争,损害商家利益,低价促销容易造成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下降,带来低水平无序竞争 [7] - 充电宝行业部分厂商为压缩成本使用劣质电芯,导致安全隐患激增,法律通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7] - 法律施行后,将为商家的合理利润空间和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平台经营者被建议通过创新做大蛋糕,优化竞争规则,实现优胜劣汰,保持健康经营生态 [8]
热搜榜不能“跑偏变味”
新浪财经· 2025-09-26 11:25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网信办近期指导地方网信办对多家平台采取了约谈、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等处置处罚措施[1] - 此次集中整治处罚行动旨在对整个行业进行纠偏[3] - 提升热搜榜透明度、打击操纵榜单行为是相关部门多年的治理重点[3] 平台内容生态问题 - 部分平台热搜榜长期充斥明星网红琐事八卦、未经核实的恶性案件、涉及网络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的芜杂信息[1] - 营销号与自媒体攀附热搜榜,将没头没尾的话题炒至霸屏[1] - 平台过度推崇流量至上的商业逻辑,将信息把关与筛选交由算法与流量主导[2] - 机构团队策划炒作,博主大V推波助澜,网友被推送内容引导贡献关注度,平台借此巩固市场地位,形成恶性循环[2] 平台责任与公共属性 - 网络平台是重要信息出口,头部平台媒体属性愈发明显[2] - 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内容管理方面具有主体责任,应加强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3] - 平台不仅是商业主体,更是具有公共属性的数字基础设施,其扩张必须受到法律与伦理的双重约束[3] - 平台靠公众关注获得发展,哗众取宠、低俗恶俗、造谣传谣的内容将反噬自身内容生态与品牌形象[3]
一财社论:整治“内卷式”竞争法治必须先行
第一财经· 2025-06-23 21:27
立法进程与核心观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关于“内卷式”竞争的规定 [1] - 修订旨在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拟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规定,并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 [1] - 此次修订将“内卷式”竞争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是以法治手段治理恶性竞争的关键举措 [1] “内卷式”竞争的危害与行业表现 - “内卷式”竞争严重扭曲市场机制,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 - 光伏、新能源汽车和网络平台等行业是“内卷式”竞争的重灾区 [2] 地方政府与监管责任强化 -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旨在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确保其产业、投资政策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3]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以完善协调机制 [3]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条例上升为法律,意味着法规层级、约束力和执行刚性的增强 [3] 企业责任与行为规范 - 企业陷入“内卷式”竞争的原因在于固守数量为王、市场占有率为王的旧思维 [4] - 相关部门要求企业坚守长期主义,不搞“内卷式”竞争,绝不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4] - 企业应努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更高要求,并自觉抵制低价倾销、互黑互踩等乱象 [4] - 价格战与国家补贴不能兼得,打价格战的企业不应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 [4] 执法处罚与监管动向 -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行业监管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恶意比价、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乱象,并查处、曝光、严惩一批典型案例 [5] -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对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内卷式”竞争行为依法处理,措施包括约谈、公开通报、撤销产品公告、取消购置税减免资格等 [5] - 对“内卷式”竞争的整治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处罚的整体过程 [5]
Meta挑战欧盟对科技巨头征收的监管费用
快讯· 2025-06-12 09:00
核心观点 - Meta Platforms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挑战欧盟对科技巨头征收的监管费用 批评其计算方式不透明 金额过高且缺乏公正性 [1] 监管费用争议 - 根据2022年生效的《数字服务法》(DSA) 18家大型网络平台必须缴纳相当于年度全球净收入0 05%的监管费 以支付欧盟执委会执行该法的监管成本 [1] - 费用金额依每家公司的月活跃用户数及前一会计年度盈亏情况计算 [1] 法律程序 - 欧盟第二高等法院预计明年作出判决 [1]
从“内卷式”恶性竞争中跳出来
南方都市报· 2025-05-21 01:22
行业竞争现状 - 部分企业陷入"内卷式"竞争,采取低价、超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 [2] - 外卖行业存在突出问题,平台企业被约谈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2] - 行业进入新旧动能转换与存量竞争阶段,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现象蔓延,不正当竞争、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 [4] 竞争问题表现 - 企业通过降低市场价格、抬高补贴筹码、排挤其他市场主体进行野蛮扩张 [3] - 平台通过压低入驻商家利润、强迫商户参与营销等方式进行"价格战" [3] - 部分行业盲目跟风投资,跟不上技术更新迭代节奏,导致低效竞争 [3] 政策监管动向 -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5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 - 国家市监总局会同多部委约谈外卖平台,要求维护消费者、商家和骑手权益 [2][3]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3] 行业影响分析 - "价格战"短期看似利好消费者,但长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后涨价 [3] - 竞争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未改善,商户利润被压缩,骑手权益难保障 [3] - 低水平竞争使企业错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机会,破坏市场秩序 [4] 解决方案建议 - 需用法治化手段规制不健康竞争,加强执法力度 [4] - 企业应跳出"内卷式"竞争,通过创新提升竞争力 [4]
吉林、北京、上海、浙江联合签署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备忘录,共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快讯· 2025-05-07 15:18
网络市场监管协作 - 吉林、北京、上海、浙江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签署《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备忘录》,旨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协作,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 - 备忘录突出"共建、共享、共商、共议",重点包括共建治理体系、共享信息资源、共商联合协作、共议标准规则 [1] - 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案件移送机制,提升跨省案件查办效率 [1] 平台经济发展支持 - 促进四地平台企业沟通交流、协调联动,推进京沪浙优质平台资源与吉林特色产业对接 [1] - 促进电子取证、鉴定出证、数据分析、取证设备等资源共享共用 [1] - 进一步遏制虚假宣传、侵权售假乱象,护航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