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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51
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8元/股(含)[1]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66元/股(含)[1]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17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1]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1][4] - 回购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1] 调整原因 - 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2]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40,900元[2] -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需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2] 价格调整计算 - 采用差异化分红调整公式计算[3] - 每股虚拟现金红利约为0.21869元/股[3] - 调整后价格上限=(22.88-0.21869)=22.66元/股[3] 预计回购情况 - 按上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约88.26万股,占总股本0.58%[4] - 按下限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约44.13万股,占总股本0.29%[4] - 实际回购数量以实施结果为准[4] 其他事项 - 除价格调整外,回购股份其他事项均无变化[5] - 公司将按规定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沃尔德: 关于沃尔德2024年度利润分配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51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4]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02,828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151,095,000股,与总股本存在差异 [4][5] - 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回购价格上限由23元/股调整为22.88元/股 [5] 差异化权益分派具体方案 -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5]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 [5] 除权除息价格影响 - 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为21.31元/股,每股现金股利为0.22元 [6]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1.31-0.22)÷(1+0)=21.09元/股 [6][7]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1.31-0.21869)÷(1+0)=21.09131元/股,差异绝对值0.0062%低于1%阈值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规要求,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微小 [8]
沃尔德: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17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1]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1] - 每股现金红利为0.22元[1]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21869元/股[2] - 每股虚拟现金红利计算为(151,095,000×0.22)÷151,997,828≈0.21869元/股[2]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公司仅进行现金分红[2]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1][2]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代扣个税[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4]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5] -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基金解禁前按10%实际税负,税后每股0.198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22元[6]
沃尔德: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6 19:29
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陈涛持有公司933,800股股份,占总股本0.61%,其中IPO前取得472,021股,其他方式取得461,779股 [1] - 股东李清华持有公司502,236股股份,占总股本0.33%,均为IPO前取得 [1] - 股东彭坤持有公司412,104股股份,占总股本0.27%,均为IPO前取得 [1] - 陈涛、李清华、彭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诺的一致行动人 [1] 减持计划 - 股东陈涛计划减持不超过300,000股,占总股本不超过0.20% [1][3] - 股东李清华计划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占总股本不超过0.13% [2][3] - 股东彭坤计划减持不超过412,104股,占总股本不超过0.27% [2][3]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3] - 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3] 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547,275股股份,占总股本37.20% [3] - 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持有51,892,611股,占总股本34.14% [3] - 实际控制人杨诺持有1,999,116股,占总股本1.32% [3] 历史减持情况 - 股东陈涛在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减持66,402股,减持比例0.06%,减持价格区间39.59-49.60元/股 [3] - 股东彭坤在同一期间减持19,500股,减持比例0.02%,减持价格区间40.73-41.18元/股 [3] 承诺履行情况 -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IPO前取得的股份 [3] - 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
沃尔德: 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19:25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明确列明召集人、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事项 [3][4]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在特定时间段开放 [5] - 实际召开情况与《会议通知》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共计69名,均为普通股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58,902,99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比例的38.9840%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要求 [6] 审议议案内容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总计8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事项 [6] - 议案1、3-8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经监事会审议通过,无新增临时议案 [6] - 议案6和8需特别表决,议案4-8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监票、验票流程合规 [7]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