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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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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法治后盾
经济日报· 2025-10-31 06:16
民营经济外贸表现 - 前三季度民营企业对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增速高于整体水平 [1] - 民营企业出口高技术产品增长15.3%,占我国同类商品出口总值的比重达54.2% [1] 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 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国实有登记注册经营主体数量达1.89亿户 [2] - 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立法为经营主体提供全面平等保护和法律保障 [2]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审理侵犯经营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案件150件,涉案225人,追赃挽损15.35亿元 [2] - 宁夏司法厅通过法律援助、公证等途径化解涉企纠纷6000余件,涉案金额3.07亿元 [2] 关键政策法规支撑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填补立法空白,2024年全国共修改调整政策措施7312件,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4万余件 [3]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参与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3] 未来优化方向 - 增强政策协同,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清理隐性壁垒 [3] - 对于新兴产业应及时提供适配的制度供给,制定符合其发展特点的监管规则 [3] - 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确保政策精准有效 [3] - 企业自身要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法务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 [4] - 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广在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 [4] - 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4]
人民日报:以“立破之道”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
人民日报· 2025-09-16 07:34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与意义 - 超大规模市场是中国优势资源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战略举措 [1] - 国内生产总值上半年同比增长5.3% 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8.8% [1] - 存在低价无序竞争 地方政策洼地比拼 产业盲目跟风等阻碍国内大循环的问题 [1] 制度建设与市场准入改革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2018年151项缩减至2025年版106项 缩减比例约30% [3] - 三澳核电站二期工程民营资本参股比例从2%提高至10% [2] - 出台社会信用体系意见 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区域协同与基础设施联通 - 长三角地区7年多建成16条省际断头路 苏台高速公路二期通车 [5] - 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形成"6轴7廊8通道"主骨架 提升路网通行效率 [7] - 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施 助力全社会物流成本下降 [7] 要素市场化配置进展 - 上半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4.2% [8] - 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4.8% [8] - 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额保持增长 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8] 跨区域产业协作机制 - 安徽六安与上海松江建立"统计分算 财税分成"的产业园区利益共享机制 [10] - 长三角构筑新能源汽车"4小时产业圈" 广西承接粤港澳产业转移 [11] - 福建培育县域重点产业链冠军企业 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并进 [11] 市场监管与考核机制 - 山东将"市场壁垒清零"纳入地市考核 湖北将营商环境优化纳入政绩考核 [11]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知识产权执法指引 [11] - 通过考核指挥棒和监管穿透力激发市场活力 [11] 内外贸一体化与开放举措 - 浙江1415家企业完成"同线同标同质"认定 覆盖电子电器纺织服装等产业 [13] - 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 自贸试验区扩围至22个 [14] - 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 推进标准制度与国际接轨 [14] 区域开放平台建设 - 京津冀建设世界级机场群和港口群 长三角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4] - 粤港澳大湾区推进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 川渝搭建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 [14] - 海南自贸港简化商业航天准入审批 浙江自贸区发布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4]
细化审查标准 强化刚性约束--市场监管总局解读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政策背景与目标 - 针对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及隐形壁垒等问题,《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以加强规制 [1] - 条例施行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96万件重要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1] - 由于行政法规规定较为原则,实施中存在疑惑和问题,需制定《实施办法》以保障条例落实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1] 《实施办法》的核心细化内容 - 将《条例》规定的4个方面19项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增强制度规则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3] - 明确禁止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补贴 [2] - 明确了"特定经营者"的内涵,即"在政策措施中直接或者变相确定的某个或者某部分经营者,但通过公平合理、客观明确且非排他性条件确定的除外" [2] 审查机制与程序强化 - 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规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3] - 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3] - 规定起草单位不得以送市场监管部门会签、征求意见等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制度刚性 [3] 监督保障与执法措施 - 健全责任落实和制度激励机制、问题发现和核查处置机制、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责任虚位和形式审查 [3] - 规定在审查中发现起草单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按《反垄断法》调查处理 [4] - 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 政策影响与意义 - 《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起施行,是健全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的具体实践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举措 [5] - 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