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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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佳股份股价下跌4.45% 盘中一度快速反弹
金融界· 2025-08-22 03:50
股价表现 - 8月21日收盘价20.20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94元,跌幅4.45% [1] - 当日开盘价21.13元,最高价21.33元,最低价20.20元 [1] - 早盘5分钟内涨幅超2%,9点35分报价21.28元 [1] 交易数据 - 成交量23.75万手,成交金额4.92亿元 [1] - 早盘快速反弹时段成交金额7779.76万元 [1] 资金流向 - 主力资金单日净流出8131.74万元,占流通市值0.72% [1] - 近五个交易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18亿元,占流通市值1.04% [1] 公司业务 - 主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涵盖各类家用电器及相关配件 [1] - 业务范围涉及浙江地区 [1] 行业属性 - 所属行业为家电制造业 [1]
汉宇集团: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3] -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743693645X [3] -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并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00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其职权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4]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元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5] - 拓展业务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零售、卫浴洁具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零售、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研究实验生产销售 [5] - 新增业务领域涉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工业机器人控制设备节能设备贮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5] - 配套服务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仓储配送、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及住宿餐饮服务 [5][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0000万股,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为:石华山62.025%、神韵投资中心(未披露比例)、苏州周原九鼎15%、苏州金泽九鼎1%、马春寿1%、郭林生0.3% [7][8] - 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60300万股,均为普通股 [8]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例外情形下经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8][9]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增加方式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法定方式 [9]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六种法定情形 [9][10] - 回购股份需按不同情形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3年内转让注销,且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 [14]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禁止抽回股本、禁止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利益,履行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独立性 [19]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21]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7] - 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提案内容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规定 [28][29]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0] - 董事会职权包括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投资计划、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50][51][5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1][62]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营业收入占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10%且超100万元等 [53]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营业收入占50%且超5000万元、净利润占50%且超500万元等 [54]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