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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释法丨严肃纠治违规受礼行为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规受礼行为的规定 强调作风问题的顽固性与反复性 指出违规受礼行为常以人情往来为伪装 具有节点特征 必须抓早抓小 警惕由风及腐 防止演变为权钱交易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 《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2][3] 立纪沿革 - 相关规定自2003年《条例》起不断修订完善 2015年修订时新增对“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处理规定 2018年修订时在财物列举中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 2023年修订时将“消费卡”修改为“消费卡(券)” [4] 违纪构成:违规性 - “财物”范围广泛 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可折算为货币的财产性利益 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5] - 收受行为包括直接和变相间接收受 如以明显偏离市场的价格进行交易 且收受方不限于本人 包括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6] - 认定标准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预防性 只要存在可能性即应禁止 而不需等到实际影响发生 [7] -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及正常礼节性往来 对于党员、干部有更严格要求 [8] - 处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情节较轻即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轻重需综合受礼时间、次数、金额、当地情况、影响后果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判断 [8] 违纪构成:有责性 - 该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明知对方是管理和服务对象或所送财物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仍收受 故意与否需通过客观行为判断 如及时退还或上交则不构成故意 [10] - 对于党员干部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受礼 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党员干部知情则可能构成违规受礼或受贿 若不知情但存在失管失教导致多次违规受礼造成不良影响 则可能违反生活纪律 [11] 与受贿行为的区分 - 区分违规受礼与受贿行为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谋利事项及权钱交易的本质 若无具体谋利事项 一般定性为违规受礼 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且收受财物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则构成受贿犯罪 [12] - 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形 一是收受下属或被管理人员价值三万元以上的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 即使未谋利也可能被视为承诺谋利而涉嫌受贿犯罪 二是长期收受超出正常往来财物以建立感情基础 日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 受请托前收受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12]
2024年澳门本地居民总收入同比上升9.4% 至3928.1亿澳门元
智通财经· 2025-12-26 18:43
澳门2024年本地居民总收入与对外要素收益 - 2024年澳门本地居民总收入同比实质上升9.4%至3,928.1亿元澳门元 较同年本地生产总值3,975.6亿元少47.5亿元 反映对外要素收益录得净流出 [1] - 全年澳门人均本地居民总收入为572,614元 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579,533元 [1] 对外要素收益总流入情况 - 2024年澳门对外要素收益总流入同比上升3.0%至1,117.7亿元澳门元 [1] - 收益流入增长主要受惠于澳门本地企业及投资者在境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收益达355.5亿元 同比大幅上升22.3% [1] - 储备资产投资收益为102.9亿元 同比上升14.1% [1] - 直接投资收益为14.8亿元 同比大幅上升75.6% [1] - 雇员报酬为1.4亿元 同比大幅上升122.1% [1] 对外要素收益总流出情况 - 2024年澳门对外要素收益总流出同比下跌2.5%至1,165.2亿元澳门元 [1] - 流出减少主要是由于外地企业及投资者在境内的其他投资收益为382.0亿元 同比下跌8.4%所致 [1] 澳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要素收益往来 - 2024年澳门企业及投资者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取得的收益共7.6亿元澳门元 主要为直接投资收益6.2亿元及雇员报酬1.4亿元 [2] - 同年 来自合作区的企业及投资者在澳门的直接投资收益为0.3亿元 [2] - 澳门对合作区的要素收益录得7.3亿元净流入 同比增加2.0% [2]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定义 -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 -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2] 销售额确定方法 -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 -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 免征增值税情形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免征增值税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4]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4]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4] 发票开具规定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附件3 [4]
环旭电子发布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明确投资额度与交易规范
新浪财经· 2025-09-12 19:53
资产范围与投资额度 - 资产范围涵盖有价证券、不动产、会员证、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金融机构债权及衍生性商品等多种类别 [2] - 购置非营业用不动产及其使用权资产总额不得超过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20% [2] - 有价证券投资总额上限为净资产200% 个别有价证券投资限额为净资产120% [2] 交易程序规范 - 短期有价证券交易依内部核决权限办理 其他长短期有价证券3亿元新台币以下由董事长决行 超过3亿元需董事会决议 [3] - 不动产交易需事先拟定资本支出计划 特定标准以上需取得评估报告 [3] - 无形资产及会员证交易3亿元新台币以下由董事长决行 超过3亿元需董事会决议 达特定标准需会计师对价格合理性发表意见 [3] 关系人交易与衍生品管理 - 关系人交易需按特定方法评估成本合理性 会计师需复核交易金额 [4] - 衍生性商品交易需报董事会决议 区分避险与非避险交易并设合约额度及损失上限 [4] - 交易需经授权并提报董事会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风险管控 [4] 企业合并与组织重组 - 合并、分立、收购或股份受让需委请专业人士研议程序 制作文件交付股东 [5] - 参与各方需同一天召开会议 人员资料及重要日期记录保存五年 [5] - 换股比例或收购价格变更需遵循严格原则 合约需记载多项重要事项 [5] 信息申报与子公司管控 - 取得或处分资产需在二日内呈报日月光投控并披露信息 交易金额计算方式明确 [6] - 子公司需每月汇总申报交易情况 母公司稽核单位将其列为年度稽核计划 [6] - 已呈报交易若有变更需再次呈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