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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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募资不超20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国泰海通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7-20 16:18
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通过 - 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1] -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募集说明书,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 募集资金用途 -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拟投资118,334.11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97,000万元 [3] -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投资61,963.0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52,000万元 [3]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51,000万元 [3]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4]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9,762.19万股 [4]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合计持股40,691.93万股,占比30.70% [5] - 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发行后仍保持控制地位 [5] 中介机构 - 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 保荐代表人为张维、王靓 [5]
湘电股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26
募投项目环评批复 -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已取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潭环审202511号),湘电电气检测厂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5] -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取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潭环审202510号) [5] - 两个募投项目环评手续均已完成 [5]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 湘电集团累计质押17,70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97.80%,其中7,700万股对外质押(占持股42.54%) [6] - 质押融资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用途 [6] - 工商银行质押合同设警戒线135%(7.71元/股)和平仓线120%(6.86元/股),当前股价9.95元/股远高于警戒线 [6][10] - 湘电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0.70%,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持股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股东 [11][13] 高管任职合规性 - 高管在控股股东湘电集团仅担任党委委员等党内职务,无行政职务兼职 [19][23] - 报告期内高管薪酬主要由公司发放,仅个别人员因历史任期激励或职务变动存在关联方领薪 [19][23] - 高管兼职及领薪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 [23][26] 房地产业务情况 - 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取得长沙凯旋国际大厦1-4层商业房产(评估值1.95亿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 [27] - 2024年房产租赁收入333.48万元,非主营业务收入 [27][2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39][40]
湘电股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5-09 20:28
募投项目环评进展 - 航空电气系统项目已取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潭环审202511号),实施主体为湘潭电机及子公司湘电电气[4] -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项目获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潭环审202510号),实施主体为湘潭电机[5][6] - 湘电电气作为检测厂区不涉及生产环节,湖南湘江新区确认无需办理环评手续[4]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 湘电集团累计质押1.77亿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7.8%,其中对外部银行质押7700万股(占总股本5.81%)[5] - 质押融资主要用于特种产品研发(国开行)、补充流动资金(工行/建行)及对兴湘集团的反担保[5] - 工行质押合同设警戒线(质押价值/融资余额=135%)和平仓线(120%),对应股价分别为7.71元/股和6.86元/股[11] - 当前股价9.95元/股显著高于警戒线,且其他质权人未设平仓条款,平仓风险较小[11][12] 控制权稳定性措施 - 湘电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合计持股30.7%,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13] - 兴湘集团将2.26亿股表决权委托湘电集团行使,形成一致行动关系[13] - 湘电集团信用良好,无不良负债,已制定资金调度计划应对潜在平仓风险[14][15] 高管任职合规性 - 高管在控股股东湘电集团仅兼任党委委员(党内职务),未担任行政职务[17][20] - 所有高管薪酬均由上市公司发放,2022-2024年总经理薪酬区间为27.6万-44.95万元[19] - 兼职及领薪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监会相关规定[20][21] 房地产业务情况 - 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取得长沙凯旋国际大厦1-4层商业房产(评估值1.95亿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21][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房地产开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23][35] - 房产出租系非主营业务,不涉及土地开发或商品房销售行为[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