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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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旗下内蒙古科技公司增资至5亿 增幅约67%
新浪财经· 2025-09-11 10:42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亿人民币增至5亿人民币 增幅约67%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 法定代表人为韩野 [1] - 经营范围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认证服务等 [1] - 该公司由上市公司东方国信(300166)全资持股 [1]
华为在芜湖投资成立信息技术新公司
证券时报网· 2025-08-21 18:50
公司动态 - 华为旗下深圳慧通商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成立芜湖慧联思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旒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1] - 经营范围涵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 业务布局 - 通过新设子公司强化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战略布局 [1] - 增值电信业务与数据处理服务构成新公司核心业务方向 [1] - 注册资本2000万元显示华为系公司对该业务领域的资源投入力度 [1]
湖南月上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12 20:30
公司基本信息 - 湖南月上歌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迎琴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1][2] - 公司由湖南莱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持股比例100% [2] -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为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 注册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湘府中路80号复地星光商业广场公寓5栋11层11059、11060号-967 [2]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游戏服务 网络文化经营 [2] - 科技服务涵盖5G通信技术服务 物联网技术研发 数字技术服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2] -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2] - 数字内容服务涉及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数字广告制作 数字广告发布 数字广告设计代理 [2] - 辅助服务包括国内贸易代理 会议展览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科普宣传服务 [2] 行业属性 - 公司国标行业分类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具体为技术推广服务 [2] - 经营范围涵盖通信技术 互联网服务 数字内容等科技创新领域 [2]
华平股份: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并按照工商登记规范要求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1] - 经营范围修订后包括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1]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1] - 修订内容包括公司住所表述标准化、法定代表人职责明确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3] - 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明确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31,020,900股,全部为普通股,未发行其他类别股份 [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人民币 [4] 公司治理规则 - 明确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及关联交易等 [19] - 规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等 [21] - 明确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等 [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转让赠与质押股份、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要求公司收购异议股份等 [10]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异议要求收购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除外 [5] - 公司收购股份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应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7] 股东会召集与表决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全体股东出席及委托代理人表决权说明、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人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等 [28]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