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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17
公司方已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与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 同》,借款金额为4,343万元。另一方股东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现阶段正在履行内部程序暂未与大连港散货物流中 心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同意为合营公司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不超过7,2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最长期限为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 三年,借款年化利率参照LPR由双方股东协商确定,最终内容以正式签订的财务 资助协议为准,另一方股东 ...
陆家嘴: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7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袤公司(持股60%)以闲置盈余资金向股东及指定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按持股比例分配 [1] - 锦洋有限公司(持股40%)指定北京三里屯公司接受12亿元有息借款,年利率0.35%,期限3年,按季付息并可分期提款 [2] - 协议增信措施为锦洋有限公司提供股权分红款抵扣权,若北京三里屯公司逾期可扣减其持有的东袤公司40%股权分红 [4]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北京三里屯公司为太古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98亿元,主营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出租及零售业务 [3] - 截至2024年底资产总额56.7亿元,净利润4.27亿元,资信正常且无关联关系 [4] - 公司2024年已向北京三里屯公司提供19亿元财务资助且无逾期记录 [4] 财务资助协议条款 - 资金用途为经营周转,违约条款包括加收30%违约金(年利率0.35%基础上)及股权分红抵扣权 [4] - 本次资助占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额度30亿元内的40%,无需额外审议 [2] - 公司合并报表外财务资助总余额310亿元,占净资产12.59%,无逾期记录 [5] 资金使用效率 - 东袤公司通过财务资助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需求 [2] - 公司整体财务资助余额35.2亿元,占净资产14.3%,其中合并报表外占比88% [5]
杭州高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经营稳健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2] - 财务资助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对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资助除外 [2] 财务资助对象与关联方规定 - 禁止为深交所定义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非控股股东控制主体)在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时可例外 [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若含控股股东关联方,该关联股东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否则需股东会回避表决 [3][6]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披义务 [2][4] - 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 [4] - 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披露资助的公平性及风险 [4][5] 股东会审议触发条件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0% [5] - 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资助协议与限制条款 - 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5] -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 [5] - 特定期间(如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禁止提供财务资助 [5]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包括资助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控制措施等 [6][7] - 需提交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等文件 [6] - 被资助对象出现债务违约或财务困境时需及时披露应对措施 [7] 其他实质性财务资助行为 -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资助、为他人承担费用、异常资产使用权费用等行为视同财务资助 [8] 违规责任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信音电子(3013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1 16:45
会议信息 - 信音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3] - 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