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紧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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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鄱阳县支行 金融助力“小螺母”铸就“大产业”
证券日报· 2025-06-03 08:44
海威智能与哈迪威的智能化转型 - 公司建成国内紧固件行业首家数智化工厂 实现全流程智能化操作 包括智能化超高精度紧固件生产线 两万个库位的全智能化立体仓库 6轴机械手和激光导航AGV无人驾驶搬运车 [1] - 生产工序如冷镦 搓丝 热处理 电镀 包装均在车间内自动完成并实时监控 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1] - 2024至2025年计划投资2.2亿元对一 二期项目进行智能化改造 预计2024年实现年产35万吨高强度紧固件 销售额达40亿元 [2] 邮储银行的金融支持 - 邮储银行鄱阳县支行2023年3月为海威智能发放800万元"科创信用贷" 缓解智能化设备投入导致的资金压力 [1] - 2024年3月为母公司哈迪威增加集团授信 包括2000万元设备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贷款和1000万元电费信用证综合授信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2] - 截至2024年4月底 该支行小微企业"科创贷"余额超9900万元 本年净增近4500万元 [3] 哈迪威的技术创新与行业地位 - 母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和智能改造 推出高性能 高附加值紧固件产品 成长为国内领先的高强度紧固件生产企业 [2] - 多次获"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西省名牌产品""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荣誉 并入选工信部2023年5G工厂名录 [2] - 子公司海威智能的投产标志着公司在紧固件行业数智化领域的标杆地位 [1][2]
七丰精工(873169)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21 19:20
投资者关系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业绩说明会 [3] - 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地点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3] - 参会人员为通过网络参加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陈跃忠等 [3] 研发与创新 - 与上海大学合作开展高强度紧固件产品生产技术研究,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合作进行高强度高端紧固件内部质量的激光超声无损检测研究 [4] - 致力于产线自动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以创新驱动高端市场增长 [4] 财务与扩张 - 资产负债率为 16.5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良好,后续将以主业升级为根基、战略投资为补充推动扩张计划 [5] - 并购重组在战略考量范畴内,有合适机会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业绩情况 - 2024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 29.01%,2025 年一季度同比增长 36.23%,波动受销售产品结构影响 [6] - 2024 年营收同比增长 10.02% [12] 业务拓展 - 通过设立办事处等手段加强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领域客户拓展 [7] - 2025 年 3 月投资控股浙江汉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占比 50%,有利于业务布局等 [8][9] 市场与竞争 - 是成飞公司合格供应商,控股子公司为核电提供相关产品 [11] - 采取优化产品结构、拓展新兴市场、技术工艺升级等措施平衡境外市场拓展与盈利能力提升 [12] - 目前尚无产品应用于可控核聚变领域 [12] - 通过技术引领等五维联动巩固中高端市场份额,瞄准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领域增长目标 [12] 资金与股价 - 认为股价长期稳定取决于基本面价值提升,将深耕核心业务稳定股价 [10]
飞沃科技(301232) - 飞沃科技2025年5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2025-05-13 08:50
公司业绩情况 - 2024 年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 17.95 亿元,同比增长 9.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7 亿元,同比减少 379.70% [4] - 2025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4.46 亿元,同比增长 87.63%;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2.67 万元,同比增长 89.19%,较去年同期 -2737.62 万元减少亏损 2474.95 万元 [2][4] 业务增长原因及潜力 - 2025 年第一季度营收大幅增长主要因风电行业需求旺盛,产品销售量增加;航空航天等非风电行业营收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 - 公司涉足行业在政策和市场层面有较大发展空间,在航空航天等非风电领域已建立完整设备和人才体系,具备特种工艺能力,将通过持续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提升长期投资价值 [1] 行业发展前景 - 全球绿色转型中,风电行业在政策和市场需求推动下有望持续发展;航空航天、石油装备和燃气轮机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发展前景广阔 [3] 公司战略布局 - 全球战略部署有序进行,在欧洲及中东市场积极推进与当地领先企业深度合作,计划通过技术授权、合资创立及股权投资等模式深化全球布局,加速实现航空航天市场布局 [2] - 在风电领域产品从紧固件延伸至塔筒,加大海外市场扩张,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积极拓展航空航天、石油装备、燃气轮机以及核电等新兴高端领域,实施多行业布局 [4] 应对问题措施 - 面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将紧密跟踪原材料动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加强与主要钢材供应商合作,争取优惠采购价格和付款条件,通过精细化管理、自动化水平升级等举措降本增效 [6] - 对于是否回购注销,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审慎决策,若有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业务拓展意向 - 目前暂未进入人形机器人领域,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审慎考虑将来业务拓展方向,未来如有涉及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 - 关于是否拓展军工方面业务,未明确回复,仅让参阅定期报告 [7][8]
长华集团2024年财报:营收下滑8.88%,新能源业务成亮点
搜狐财经· 2025-04-30 12:32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22.07亿元,同比下降8.88% [1] - 归属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4.08% [1] - 扣非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3.37% [1] 新能源业务 - 新能源业务销售收入3.86亿元,占营收17.49% [4] - 新增77家客户,包括11家主机厂和66家二级配套客户 [4] - 与本田、大众、通用等车企保持稳定合作 [4] - 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共用产品销售收入9.03亿元,占营收40.92% [4] 多元化布局 - 碳陶刹车系统进入量产阶段,应用于国内新兴汽车品牌 [5] - 光伏控制模块金属构成件批量交付13家客户 [5] - 储能及电池包领域40多款金属结构件进入量产 [5] - 人形机器人用行星滚柱丝杠样品已生产,加大研发投入 [5] 募投项目进展 - 武汉汽车冲焊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 [7]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已结项 [7]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剩余资金投入二期紧固件项目 [7]
【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点评/长华集团】短期业绩承压,募投落地蓄力未来
东吴汽车黄细里团队· 2025-04-30 12:00
业绩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22.07亿元,同比-8.88%,归母净利润1.14亿元,同比+4.08%,扣非归母净利润1.01亿元,同比+3.37% [1]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23亿元,同环比-27.82%/-22.90%,归母净利润0.07亿元,同环比-84.87%/-71.35%,扣非归母净利润0.03亿元,同比-91.69%,环比-80.56% [1] - 2025年一季度毛利率12.07%,同环比-1.7pct/-3.15pct,归母净利率1.61%,同环比-6.06pct/-3.54pct [5] 业务结构 - 新能源业务收入3.86亿元,占比17.49%,燃油车与新能源共用产品收入9.03亿元,占比40.92% [2] - 新增客户77家,其中主机厂客户11家,二级配套客户66家,与本田、大众、通用等主流车企保持稳定合作 [2] 盈利能力 - 2024年毛利率13.49%,同比+0.76pct,冲焊件毛利率7.03%,同比+0.87pct,紧固件毛利率24.47%,同比-0.55pct [4] - 2024年期间费用率9.34%,同比+0.57pct,2025年一季度期间费用率12.43%,同环比+4.38pct/+2.1pct [4][5] 产能布局 - IPO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非公开发行项目"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等已全部结项 [5] - 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完善产能布局,提升生产规模和对客户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5] 财务预测 - 下调2025-2026年营收预测至26.2/30.1亿元(原30.1/34.7亿元),预计2027年营收34.7亿元,同比增速+19%/+15%/+15% [6] - 下调2025-2026年归母净利润至1.5/1.9亿元(原2.4/3.0亿元),预计2027年归母净利润2.5亿元,同比增速+30%/+26%/+32% [6] - 2025-2027年对应PE为32/26/19倍 [6] 资产负债表 - 2024年资产总计32.94亿元,负债率17.17%,2025E负债率升至25.13% [7] - 2024年经营性现金流3.7亿元,2025E降至3.07亿元,2026E回升至11.28亿元 [7] - 2024年ROE 4.17%,2027E提升至7.47% [7]
飞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3-06-13 20:38
股票简称:飞沃科技 股票代码:30123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inework(HuNan)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二组(大华工业园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本公司"或"发 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 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
飞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6-04 20:4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 72.50 元/股对应的发行 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6.43 倍,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T-4 日)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1.22 倍,超出幅度为 48.72%;低于可比公司 2022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6.06 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 证 ...
飞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5-26 01:0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 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二组(大华工业园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 I 租 1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 ...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4-01 10:3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 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二组(大华工业园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I 租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