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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19:15
人事变动 - 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陈伟已主动投案 [1] - 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冯雪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16:33
人事变动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冯雪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冯雪涛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家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16:01
事件概述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家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涉事人员已主动投案 [1] - 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调查机构 - 调查由吉林省纪委监委负责执行 [1][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姚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15:02
公司管理层变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姚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姚杰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1]
山西大同:做深做实对村巡察“回头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11:02
巡察工作策略与对象选择 - 大同市委筛选出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村、信访矛盾集中村和巡察整改不力村4类重点村作为"回头看"巡察对象[1] - 巡察监督重点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以提升监督靶向性[1] - 市委巡察办指导10个县区结合党委中心工作和农村实际研究提出对村巡察"回头看"监督重点[1] 巡察实施过程与成果 - 市县两级巡察机构通过走访入户深入了解村情民意访谈对象包括老党员、老干部、乡贤人才、脱贫户低保户等[2] - 第一轮已完成对125个重点村巡察"回头看"访谈谈话5000余人次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68个[2] - 巡察聚焦内容包括惠民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班子作风、村务监督等[2] 组织保障与工作机制 -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10个巡回指导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一对一"指导督导[2] - 市委巡察办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跟进了解工作进展并就发现问题"点对点"反馈至各县区[2] - 巡察工作旨在破解村级党组织监督难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并作为重要抓手[1]
湖北紧盯关键少数重点环节 深入纠治交通运输领域顽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10:09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北省纪委监委聚焦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 通过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和完善制度机制 持续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 [2][3][5] 招标采购环节整治 - 纪检监察组聚焦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先施工后招标等问题 通过核查抽查清仓排查 [3] - 督促驻在单位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盯办、对账销号机制推进整改 [3] - 对17个应招未招项目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对7家单位信用降级 将3家单位列入市场黑名单 [3] 案件查处与追责问责 - 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处级干部徐某某因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标采购被留置 [2] - 湖北省纪委监委向下级移送交通运输领域问题线索35个 对244个项目责任人追责问责 [3] - 单位梳理制度执行、流程管控等方面17个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 [2] 涉企执法行为规范 - 纪检监察机关归集信访举报、执法案卷等信息 结合行业服务热线开展精准监督 [3] - 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助企惠民服务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满意度提升 [3] 交通物流枢纽建设监督 - 运用室组地、组组联动机制 紧盯项目核准、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4] - 推动化解项目前期推进、征迁协调等堵点问题 [4] - 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 [4] 制度建设与以案促改 - 省交通运输厅新增、修订和出台10项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 [5] - 通过查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查找廉政风险点 完善制度规定 发挥以案促改促治作用 [5]
构建全链条机制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08:05
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机制 - 构建“制发—整改—问效”全链条工作机制,实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效果 [1] 建议书标准化与质量管控 - 明确模板要素,针对苗头性问题、具体问题、制度漏洞分别制发提醒类、整改类、完善类建议,统一问题阐述、原因分析、整改建议等关键要素架构 [2] - 强化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深入查找制度机制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管责任空白点,并注重前期沟通督促单位自行查找问题 [2] - 实施三级审核机制,由承办部门剖析根源、分管领导审核针对性可行性、纪委常委会最终把关,确保建议靶向精准依据充分 [2] 整改责任落实与源头治理 - 建议书送达被建议单位党组织,要求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并列出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明确时限和措施 [3] - 针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推动主管部门牵头上下联动整改,例如针对某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户补助拖欠问题,向主管单位和所在乡镇分别制发建议书督促共同解决 [3] - 督促被建议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我剖析,例如县房管局班子成员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反思,形成分类梳理、动态监管、责任倒查的整改思路 [3] 整改跟踪与长效机制建设 - 承办部门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调整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从源头防范问题重复发生 [3] - 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按节点建立问效机制,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掌握整改进度并实地核查真整改情况,对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避免虚假整改 [4] - 对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限时整改,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4][5]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08:05
案件质量工作理念 - 坚持创新工作理念、运用系统思维、优化审理机制,持续深化案件质量共同体建设 [1] - 通过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内外联动,推动案件办理实现全流程管控、全链条协同、全方位规范 [1] 规范线索处置流程 - 明确问题线索接收登记标准,确定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移交、司法移送等线索来源登记要素和主要登记内容 [1] - 用好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强化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对反映具体、指向明确、条件成熟的深入核查 [1] - 结合行为事实、问题性质、后果影响等方面,及时准确将问题线索分转至承办部门 [1] - 健全完善督办机制,全程跟踪线索处置情况,对交办线索逾期未进行处置、处置进度缓慢、未能按期结案的及时预警 [1] 强化协同联动机制 - 案件审理部门向审查调查部门推送《党纪政务案件审查规范事项确认单》,提醒督促办案人员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2] - 建立"承办部门自审+审理室审核+集体审议"三级把关审核机制,坚持"查审分离"、相互制约原则 [2] - 完善内外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注重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 [2] - 与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协作机制,搭建跨部门协作平台,今年以来通过跨部门协作办结复杂线索67件 [2] 优化案件质量评查 - 实施案卷精准量化评分制度,制定案件质量考核细则,将案件评查标准细化为5大项19小项内容 [3] - 构建常态化、全覆盖、可追溯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采取日常式集中评查、地域式交叉评查等方式 [3] - 实行"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指导"评查模式,将评查结果以工作提醒形式反馈至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 [3] - 围绕评查发现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审理小课堂"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微培训",形成评查发现问题、整改优化措施、培训巩固提升的工作闭环 [4]
退休后牵线搭桥并收好处如何定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08:05
案件核心事实 - 王某原任某市国资委副主任,于2019年1月退休 [1] - 2020年10月,王某接受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向B国有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和采购部经理吴某打招呼,帮助A公司中标原材料供应业务 [1] - 张某承诺并支付总计180万元好处费,王某收到后私下截留30万元,剩余150万元由三人平分,各得50万元 [1] 涉案人员身份与定性 - 李某由B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任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4] - 吴某由B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聘用,系职业经理人,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4] - 王某、李某、吴某三人经共谋,分别利用职务便利为A公司谋利并共同收受好处,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 [4][5] - 王某私下截留的30万元,因李某和吴某不知情,由王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 共同犯罪数额认定 - 三人共同受贿数额认定为150万元,因李某和吴某仅对该部分有共同主观认知并参与分配 [6] - 王某个人截留的30万元不计入共同犯罪数额 [6][7]
三堂会审丨纪法衔接条款适用及受贿罪认定有关问题分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08:05
案件核心事实 - 施某某作为A市B区某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在2020年至2023年协助区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安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多项犯罪行为[4] - 主要犯罪行为包括通过虚增安置面积、违规纳入不符合条件农户等方式,非法收受60余户农户贿赂款共计1500余万元,并致使国家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4] - 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又虚构事实骗取多名农户钱款共计170余万元[5] - 2025年6月10日,B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23万元[7] 纪法衔接与行为定性 -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被行政处罚后,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事实证据直接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无需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9] - 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带财物输赢的赌博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适用违反廉洁纪律兜底条款[9] - 以赌博形式进行权钱交易、安排"只赢不输"赌局并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属于隐形变异受贿行为[11] 离职后职务犯罪处置 - 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前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应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13] - 施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法院撤销原判缓刑,将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14] - 监察机关对已离职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13] 受贿罪与相关罪名区分 - 施某某通过为农户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其占有的是农户私人财物而非公共财物,故构成受贿罪而非贪污罪[15][16] - 认定索贿需具备主动提出要求、利用职权施加压力、对方不情愿给付三个要件,施某某行为不满足后两个要件,故不构成索贿[17]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受贿,参与核心环节并分赃的,构成受贿罪共犯而非介绍贿赂罪[20][21] 共同犯罪认定标准 - 区分受贿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通谋和介入程度[20] - 郁某某与施某某通谋内容包括谋利事项、收费标准、分赃等,并积极参与核心环节,构成共同受贿[21] - 在共同犯罪中,施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郁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