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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4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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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1-30 16:52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2,666,700股, 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333,55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452,620.75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 | | | 募集资金计划 | 累计投入募集 | 投入进度 (%) | | --- |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调 | 资金金额 | | | 号 | | | 整后)(1) | (2) | ...
合肥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6:52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3]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 2024年1月18日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3] 议案表决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合肥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6:52
会议情况 - 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3] - 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6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 议案审查 - 该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6] 议案相关 -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合肥高科(430718) - 2023 Q4 - 年度业绩
2024-01-26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23年营业收入为1,048,532,980.63元,同比增长14.09%[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34,333.15元,同比增长38.75%[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722,983.77元,同比增长46.06%[4][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70元,同比增长4.06%[4][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净利润增长主要源于营业收入增长、产品结构调整、成本控制及财务费用减少[6] 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为13.16%,较上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为11.20%,较上年同期下降0.81个百分点[4] 业务表现 - 公司持续服务于家电领域优质客户并拓展新客户和市场[6] 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 2023年末总资产为853,946,212.29元,较期初减少5.12%[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01,705,703.63元,较期初增长10.12%[4][5]
合肥高科:公司章程
2024-01-12 17: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合肥高科”,代码430718[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66.67万元[10] -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906667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胡翔持股3530.2820万股,持股比例51.92%[19] - 发起人陈茵持股1360.00万股,持股比例20.00%[19] - 发起人合肥群创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持股646.00万股,持股比例9.50%[19] - 发起人张昆鹏持股580.92万股,持股比例8.54%[19] - 发起人熊群持股364.00万股,持股比例5.35%[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3]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或监事会提起诉讼[4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4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5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2][6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6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二名[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2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25] - 董事会设二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等[13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15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68]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6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16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1] 其他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190]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93]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94] -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98] - 公司以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的载体[198]
合肥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2 17:08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12日召开[2] - 出席股东6人,持表决权股份64,914,600股,占比71.60%[3] - 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董秘出席,高管列席[3][4] 议案表决 - 多项制度及章程修订议案同意股数均为64,914,600股,占比100%[5][7][8][10][11] 授信额度 - 2024年度拟申请不超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12] - 授信额度议案同意股数64,914,600股,占比100%[12]
合肥高科: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2 17:08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于2023年12月25日披露[1]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召开,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2]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6人,代表股份64,914,600股,占比71.60%[4] 议案表决 - 四项制度修订议案同意票均为64,914,600股,占比100%[8][9][10][11]
合肥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7:44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翔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 事会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
合肥高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2-25 17:44
董事会结构修订 - 修订后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原规定为七名[4] - 修订后董事会设二名独立董事,原规定为三名[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 董事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情况,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5][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1] - 独立董事对提名任免董事等重大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1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涉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多项事项[12][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注册地址不变[13] - 除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13] 修订原因与备查文件 - 修订原因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14] - 备查文件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15] 公告日期 - 董事会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15]
合肥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5 17:44
制度审议 -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5日经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方[5][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1] - 股东大会审关联交易,部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与关联方成交(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2%以上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交易,提交股东大会[13] - 为关联方担保提交股东大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除担保)30万元以上且非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非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3] - 需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14] - 其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4] 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不同关联方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5] - 每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就超出金额再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方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6] - 披露关联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规定材料[17] 交易协议与定价 - 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关联方签署回避[19]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等原则[19][20][21] 公司管控 - 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和占用转移资源资产[20][21]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向董监高借款及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22][23][24]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