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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萱医药(83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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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萱医药(8309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9日生效实施[14][15]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1] - 公司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状况[11] 对外投资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核销、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书面分析报告并审批[11][12]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不同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管理[12] 财务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13] - 审计部门应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及子公司进行审计[1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森萱医药(8309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10]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选聘要求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7][10] - 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保护责任[10] 更换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允许陈述意见[14]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及相关职责,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17] 信息披露 - 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违规处理 - 不得有违规等不当行为,违规造成后果应报告处理[17] - 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制度生效 - 制度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0]
森萱医药(83094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8日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5]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材料报送 - 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材料保存 - 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森萱医药(83094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8:38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4] 任职资格 - 有特定情形者执行期满未逾2年、3年、5年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7] 聘任解聘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兼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1/2[8]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后董事会决定聘任[8] - 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8][9]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1/2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14] 人员任免 -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批准聘任或解任[15] -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免[15] 人员义务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8][19] 报告职责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0] 薪酬审计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2]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22] 处罚情况 - 总经理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等情况应受处罚[22]
森萱医药(8309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6]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信息披露 - 转让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新任2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变动2日内公告[9]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9]
森萱医药(8309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8:38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就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8]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9]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审计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根据需要召开,讨论材料并呈报董事会[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7]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19]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19] - 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9] 工作细则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22]
森萱医药(8309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9]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补选[9]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追责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7]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森萱医药(8309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管理目的和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含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7] 工作对象和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北交所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0]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须遵循公平原则[23] 责任和处理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15]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损失应担责[25] - 公司积极处理与投资者的纠纷并采取解决机制[25]
森萱医药(83094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9 18:3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 - 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生效实施[6][7] 保密规定 - 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需保密[3] - 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资料要求对方保密并填回执[3]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3]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对方签协议不买卖证券[4]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报备[5] - 保密协议等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0年[5]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失公司依法索赔[6]
森萱医药(8309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8:38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5]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会议通知及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股权登记及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股东表决权 -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1年内消除情形,否则无表决权[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及表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应累积投票[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31]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3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其他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则抽签决定[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 表决结果公布前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7]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