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搜索文档
三祥科技(831195)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8-28 00:00
人事变动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聘任孙振为证券事务代表议案[2] - 孙振任职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8月28日生效[2] - 孙振持股0股,占股本0.00%,具备履职资格[2] 影响说明 - 本次聘任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3]
三祥科技(831195)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00:0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8月28日现场召开,通知8月22日通讯发出[2] - 应出席职工代表20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20人[2] 选举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孙振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3][4] - 选举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三祥科技(83119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不定期会议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不受限[7]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会议审议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过半同意[9] 会议职责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10] 表决与记录 - 表决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12] - 会议需制作记录,独董签字确认[12][13] 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
三祥科技(8311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事项涉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报告[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4] - 涉及对外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在担保合同签署前等及时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需报告[16] 披露标准 - 重大合同涉及购买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7] - 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7] 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8]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四种情况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通知应建立档案并保存不低于10年[23]
三祥科技(8311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5] 申报资料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含投资概况等[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可行性研究等,财务中心负责财务管理等[10][11] 投资流程 - 确定方案考虑多指标,获批后实施,资产处置需决议[13][17] 监督评价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跟踪评价,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19]
三祥科技(8311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条件与方式 -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6]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8]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与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签订协议[10] 聘期与费用 - 股东会通过后签订业务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情况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提议、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委任[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审核改聘提案,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0][15][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严重违规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三祥科技(83119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人员要求 - 财务总监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和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8]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 候选人风险提示 - 总经理候选人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股转系统、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应披露并提示风险[8]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在权限内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等文件[11] - 审核基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11] - 审批正常经营预算内费用,利润差异大时向董事会报告[11][14]
三祥科技(8311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披露[7]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自然人)或未超300万元且占比0.2%以下(法人),总经理决定(特定情况除外)[8] - 超30万元(自然人)或超300万元且占比0.2%以上(法人),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9] 交易文件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8]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一年[8] 担保规定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 为关联方担保,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6] 股东权利 - 持有或合并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关联交易决策向股东会提议案[17]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6]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3]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资金占用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注册会计师出具说明,公司公告[18]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18]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协议并按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15]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三祥科技(8311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0: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
三祥科技(8311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8] 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久时,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按规则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等[10]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时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1]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20][21]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其他披露情形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6]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并披露[41]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30] - 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包含股票交易情况等内容[32]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关注传闻,出现特定情况应核实披露[32] - 公司澄清公告应包含传闻内容等[33]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39]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影响[4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42]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披露[45]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披露[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3]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等风险事项需披露[42] - 公司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2] - 公司开展新业务等情况需披露[44]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等额外收益应披露[42]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偿债或破产等情形需披露[42] 职责分工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首要负责人[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情况[56]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组织审计,向董事会秘书提交财务资料[58]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和公告工作[58]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形式临时报告有不同披露流程[58]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需经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59] - 董事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61][62] 审查与归档 - 北交所审查已披露信息,公司需及时回复相关要求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4] 定义与生效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6]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等[67]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67]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6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8] - 信息需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6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