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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科股份(83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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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科股份(835579)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5] - 关联交易按章程和制度执行,支付需审查备案[11][12] 违规处理 - 审计机构就资金占用出具说明,公司公告[14]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董事会催还、上报并要求赔偿[17] 施行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机科股份(8355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包括持股50%以上或控制董事会、低于50%但实际控制的公司[5] 管理规定 - 子公司次月一周内上报上月财报,季度后两周内上报季度财报[15]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两日内报决议及资料备案[20] 公司权利与原则 - 公司按投入资本和章程享有子公司资产收益权等[7]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中决策和授权管理结合原则[7]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6][27]
机科股份(8355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与关联方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交易,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2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29] - 达到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 未达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为关联方时提交董事会[31]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3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数后,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披露规则 - 公司应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表决和回避情况[43]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43] - 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超过”等不包含本数[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8] 发布信息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相关内容[49]
机科股份(8355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00:00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审议通过[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通过[13]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审议[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2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交所备案[26] 股东会提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十五日前公告[29][3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3] 股东会表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9]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股东会其他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3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38] - 股东会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43]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7][47]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5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9]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6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包含本数,“超过”等不包含本数[6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6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4]
机科股份(8355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高监等为报告义务人[5]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11]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3] - 公司出现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报告[14]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重大事件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7]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情况需报告[17] - 董事等因身体、工作安排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7]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填报《公司重大信息快报》,事项完毕后按《公司重大信息汇总简表》上报[21]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会议形式[22][23] - 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涉及信息披露的提出预案,需会议审议的发临时会议通知[24] 职责与监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咨询、收集整理信息、管理监督披露及合规性审核等[25] - 未经董事会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26] - 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7]
机科股份(83557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00:00
股东会投票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登记在册股东可网络投票,一股份一表决方式[4][5] - 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信息,多次有效投票计出席,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7][9][11]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董事会可征集投票权但不得有偿[11][12]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机科股份(835579) -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办法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办法》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3] 工作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经理层执行,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工作[9] - 董办是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建制度等多项工作[9][11] 数据报送 - 各承办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报送数据和工作情况[9] 检查与反馈 - 检查分连续性和专项跟踪落实检查[10] - 监管事项反馈有董办报告等流程[12] 评价与追责 - 董事会定期听决议落实报告,年度终了综合评价分四级[13] - 董办建档案保存资料,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3]
机科股份(8355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担保总额限制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1]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每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一般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合同管理 - 依据《民法典》明确担保合同内容[23] - 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异常及时报告披露[23] 担保要求 - 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账户,专款专用[23]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2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4] 反担保执行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债务到期后10个工作日执行反担保措施[24] 财务备案 - 财务管理部追偿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将情况传送至董事会秘书备案[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及时公告[27] 责任承担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担责[2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机科股份(8355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00:00
规则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5]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相关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需经相关程序[11] - 重大非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达一定标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13] 特殊事项审议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18] 董事长及会议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可设副董事长一名[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23][24][30]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4]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3] 其他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33][34] - 董事会对会议所议事项做记录,出席董事签名[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2]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数情况说明[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40]
机科股份(8355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特殊情况披露 - 影响募投计划正常进行,2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存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7]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月内实施[20]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1]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会计师年度审计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