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83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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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4-01-03 18:58
制度情况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间资金管理[6] 资金管理 - 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3] - 财务部门结算遵守制度,核算统计并审查备案[15]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16] 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海泰新能: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公告
2024-01-03 18:58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 审计委员会 - 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主任为王荣前,委员为王莹莹、彭慈华[3] - 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任董事时资格自动丧失[3][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4 - 026[5] - 2023年12月29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议案[5]
海泰新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03 18:58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定义[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7] 管理要求 -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行为职能管理部门[25] - 经办责任人要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财务档案[25]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处理[3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27]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公司应预先行使追偿权[27] - 公司不得对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提供保证[28]
海泰新能: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03 18:58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4200万元,2023年实际200万元[3] - 2024年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4000万元,2023年为0[3] - 2024年预计向关联方租赁厂房金额200万元,与2023年持平[3] 关联方信息 - 预计向华芯微半导体(唐山)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4000万元[5] - 租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场地及房屋年租金200万元,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8] 审议情况 -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9] 交易相关 - 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方式确定,公允合理[10][11] - 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规[15]
海泰新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03 18:58
资金募集 - 2022年7月26日发行普通股53,821,948股,募集资金净额443,015,112.2元,7月29日到账[2] -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净额67,582,784.03元,9月7日到账[2] 项目投入 -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项目累计投入66,767,315.28元,进度22.26%[4] -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累计投入6,356,467.3元,进度12.71%[5] - 偿还银行贷款累计投入65,000,000元,进度100%[5] - 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1,390,527.85元,进度100%[5] - 10GW 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累计投入0元,进度0%[5] 资金存储与使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合计384,612,015.02元[5] - 拟使用不超1亿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7] - 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议案[12] - 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对使用闲置资金事项无异议[14][15]
海泰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1-03 18:58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2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唐山海泰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
海泰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03 18:58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5]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8][9]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3] 关联交易定价与判断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等,也有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14][15] - 关联交易判断与认定由公司作出,按规定报总经理或提交董事会等审议[17][18]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超30万元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1]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与管理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8]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3] 关联交易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31]
海泰新能: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1-03 18:58
理财计划 - 公司拟用不超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2][4]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6] 审议情况 - 2023年12月2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 理财影响 - 购买理财产品利于提高资金效率和增加收益,无不利影响[8][9]
海泰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1-03 18:58
对外投资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除上述情况,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12] 投资类型及处理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含一年)的投资,期末需计提跌价准备[7] - 长期投资指投出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投资后需按规定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7][8] 投资项目操作 - 公司应组织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重大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6]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9]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和参股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资产经营责任书,接受考核指标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5] - 公司由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派出董、监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给予奖惩[25]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7] - 新建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8]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9] - 子公司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及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1]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31] - 子公司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向公司董事会备案[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5][36]
海泰新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01-03 18:58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