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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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836547)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07-22 22:16
投资理财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议案[3] 审批与授权 - 投资理财审批权限为股东会,董事会每年审议金额上限[11] 财务操作 - 财务部需论证、提交申请,关注动向并及时报告风险[11] - 每半年编制报告,到期回收本息并归档[12] 投资范围 - 除特定存款外可买系统重要性银行PR1、PR2级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监督管理 - 受托人不利变化财务负责人及时报告[14] - 内审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停投[15]
无锡晶海(83654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2 2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废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职责与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负责监督评估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4] 其他规定 - 规则2025年7月22日生效[27][29]
无锡晶海(8365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2 22:16
薪酬制度议案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批准[2]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 审议与管理机构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确定薪酬[8] 薪酬构成 - 独董津贴按年支付,外部董事可发津贴,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9] - 高管薪酬由基本和绩效薪酬组成,发放周期不同[9] 其他规定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通胀、公司盈利等[10] - 可设专项奖惩,薪酬为税前,代扣代缴后发放[10][12] - 内部董事和高管签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15]
无锡晶海(8365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2 2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6同意0反对0弃权[3]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等[9]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多方式开展工作[10] 配套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保畅通[8]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并及时更新信息[9]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状况等内容[14]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7]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事先公告、事后披露,采用便于参与方式[13] 特殊情况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其他要求 -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并开展改善活动[18] - 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违规[18]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与交流内容[18]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或按规定公开[19] 人员与部门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相关人员提供便利[20] - 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专职部门开展工作[20]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0]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无锡晶海(83654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2 22:16
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批准[2] - 严禁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明确多种禁止情形[9][10] 资金占用管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 财务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就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4] 整改追责 - 存在资金占用应及时整改,规定清偿方式[16] - 因关联方造成损失公司应追讨并追责[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无锡晶海(8365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22 2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 - 制度于2025年7月22日生效[29][30]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实际控制的公司[6]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可按需调整[8] - 公司每年完结后评价子公司董监高履职并提出考核方案[10] 财务管控 - 母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报告活动实施管理控制[14] - 公司定期分析子公司报告并审计其财务报告[16] 战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母公司战略和规划[18] 交易审议 - 子公司交易按权限提交母公司审议[21]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需配合[21] 信息披露 - 公司实行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3]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子公司指派专人管理并报告信息[24] 下属管理 - 控股子公司控制其他公司应建立制度并接受监督[26] 制度适用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无锡晶海(83654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2 2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6票同意[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暂缓、豁免披露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操作要求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11] - 特定信息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12] 材料报送与保存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11]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3]
无锡晶海(8365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2 22: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8] 议案与交易审批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决定[10][11][12] - 与非关联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13][14] - 董事会负责审批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借款合同,由董事长签署借款协议[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9]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两日通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投资方案属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25]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免需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时,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30]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有关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提案相关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可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含届次、日期等内容,表决结果载赞成、反对、弃权票数[3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可对不同意见书面说明[33]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34][35] - 董事会会议签字确认后向主办券商报备,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35] - 董事会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总经理组织实施并报告,董事可要求纠正违规事项[35][36][37]
无锡晶海(83654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22 22: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 会议规则 - 审议7类事项,前3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后3项过半数同意行使[7][8]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8]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8] 表决方式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8] 其他规定 - 可现场、视频、电话或结合方式召开[8] - 委托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于表决前交主持人[9]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无锡晶海(8365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2 22: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 重大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况属重大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豁免规定 -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部分重大担保事项规定[16] 担保前要求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掌握被担保人至少8方面资信状况[12][13] - 董事会对担保项目不符合规定等6种情形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14]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法律文件[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23] - 财务部门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办理担保手续等[24]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总额[29]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30] 责任追究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32]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7月22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