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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83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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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8397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6: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
永顺生物(8397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2] 人员聘任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8] - 财务负责人统一领导公司财务管理工作[9] 人员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0][11]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并申报股权情况[1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6] - 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提前1天通知,重要材料提前1天送达[17] 报告机制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23] - 经营重大问题总经理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23] 考核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2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考核制,委员会核算报董事会[26] 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年度经营计划开支内审批权[21] - 超权限事项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21] 细则生效 - 《总经理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永顺生物(8397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00:00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 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 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并要 ...
永顺生物(8397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0:00
董事会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 决策权限与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4] - 除特定情形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决定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限[23]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董事委托规则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委托书,未出席亦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8] -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有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等原则[2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9] 其他规则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9]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不得对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9]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在保障董事表达意见前提下用传真方式决议[31]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表决结果应载明票数[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34] -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永顺生物(839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5: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永顺生物(83972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6: 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 ...
永顺生物(8397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0:00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5: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永顺生物(839729) -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5-08-26 00:00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8: 修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和 规范化,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 ...
永顺生物(8397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会议6票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0票反对和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12] - 与北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按规定申请办理手续[16]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送股、分红审计要求 - 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2]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达30%以上,应说明原因[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应预告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定期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7] 股东会通知 - 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2]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7] 关联交易 -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需就超出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28]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达5%整数倍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资产抵押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30] 股份减持 - 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2]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0] 人员履职披露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30]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3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拟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7] 信息处理资料保存 - 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40] 信息披露文件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需更正、补充、补发或澄清时,应发布相应公告[41] 报告编制分工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各部门提供定期报告基础资料[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编制完整定期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批准[4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各部门提供资料[43]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信息披露平台 - 信息披露发布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平台,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提前[47] 违规处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3]
永顺生物(83972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等五项[7] -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等六项原则[7] - 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等五项[10] -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销售及收款等所有业务环节[12] - 公司内控制度还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等各项管理[12] - 公司以每年12月31日作为内部控制审计基准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1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等六项活动[14][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子公司的,应逐层建立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20] -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21]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7][18] - 公司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交易时相关责任人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17][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利益是否被侵占[19] 重大投资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重大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重大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1] -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实物等资产需由合规机构审计评估[32] 募集资金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财务部门设台账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可监督并聘请事务所核查[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并披露,还应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报时一并披露[26][28]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22][35] - 公司财务部门是融资及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做出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合同,董事会专人跟踪资金[32] 信息披露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他人非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5][36] 检查监督 - 检查监督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40] - 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检查监督工作报告[40] 自我评估与考核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应包含内控制度建立实施等多方面内容[44][4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43][44] - 公司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对违规责任人查处[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等并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