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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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09-27 15: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65万元[9] -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1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4日,挂牌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9] - 证券简称为广厦环能,证券代码为873703[9] - 行业分类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9] 技术研发 - 多孔表面沸腾强化技术可使沸腾膜传热系数提高3 - 8倍[12] - 核心技术有多孔表面沸腾强化技术、高通量管低温成型技术、冷凝强化传热技术,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且自主研发[12] - 2023年1 - 6月研发投入1119.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4.22%;2022年度研发投入1880.8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3.95%[16] 财务数据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75138.18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1735.98万元[16]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26529.02万元,营业利润8408.9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7609.39万元,营业利润15411.36万元[20] - 2023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1.03万元[23] - 2023年1 - 6月毛利率43.7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4%;2022年度毛利率42.1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33%[23] - 2023年1 - 6月职工薪酬占研发投入比例51.89%,材料费占比42.68%;2022年度职工薪酬占研发投入比例59.67%,材料费占比32.95%[17] - 2023年1 - 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96%,2022年为26.03%,2021年为33.16%,2020年为36.05%[24] - 2023年1 - 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1.21元/股,2022年为2.22元/股,2021年为2.03元/股,2020年为1.76元/股[24] - 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86874.16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83271.52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69613.10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55558.41万元[24] - 202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37.21%,2022年12月31日为37.71%,2021年12月31日为39.36%,2020年12月31日为46.50%[24] 业务相关 - 报告期内,出厂前未获取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特种设备产品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77%、51.84%、22.22%和2.82%[25] - 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84%、75.04%、53.68%和77.22%[25] - 代表性客户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2023年度炼油化工及新材料相关预计资本性支出分别为340亿元和633亿元[27] - 报告期内,维联传热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1848.22万元、2201.36万元、1662.15万元和1053.49万元,占各年外协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8.02%、58.73%、56.61%和49.35%[28]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有1566.85平方米房屋及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占总面积比例约为6.99%[29]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7862.69万元,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3.77%和20.56%,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账面余额比重为47.62%[30] -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63%、50.35%、42.09%和43.70%[30] 募投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能力[32] - 除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外,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为55273.32万元,建设完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与摊销4470.33万元,占比4.90%[32] 发行相关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88.00万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8.2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6.20万股[33] - 发行前每股收益为2.22元/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8.70元/股,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26.03%[33] -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配售比例不超过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33] -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988.00万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100人[53]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5965万元,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54] -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人数预计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54] - 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55] 保荐相关 -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杨宇威、韩东哲担任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34] -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唐玄[36] -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宋双喜、吕佳等7人[38]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股份持有、任职、担保融资等关联关系[45][46][47] -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确信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定,申请文件无虚假等[49] - 中信建投证券将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管[49] -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61] -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61]
广厦环能: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9-27 15:50
业绩情况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265,290,173.49元,2022年度为476,093,925.06元[37] - 2023年1 - 6月净利润72,040,575.41元,2022年度为131,259,649.89元[37] - 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86%,2022年12月31日为36.67%[37] - 2023年1 - 6月毛利率为43.77%,2022年度为42.17%[37]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310,314.15元,2022年为140,791,904.52元[39] - 202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2%,2022年为3.95%[39] -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922.11万元及12,501.4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3.16%及26.03%[70] 发行上市 -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2286.20万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298.20万股[7][42] - 本次发行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41] 研发情况 - 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6110.67万元,用于传热技术研究等分别为3795.48万元、1622.09万元、417.17万元,占比分别为62.11%、26.55%、6.83%[52]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研发团队有34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2人等[53]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98项专利和5项软件著作权,形成7项核心技术;2020年以来新增47项专利和5项软件著作权[54] 市场与客户 -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84%、75.04%、53.68%和77.22%[15] - 公司代表性客户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2023年度炼油化工及新材料相关的预计资本性支出分别为340亿元和633亿元[17] - 2020 - 2022年我国主要投产乙烯、PDH装置,公司供货覆盖装置占比分别为81.82%、64.29%[67] - 2019 - 2022年中国石化等主要建设项目,公司供货项目占比分别为56.52%、25.00%、50.00%等[67] 募投项目 - 高效节能换热器等项目投资总额合计65,273.32万元[73] - 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性资金外投资金额为55,273.32万元,建设完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与摊销4,470.33万元[90] 股权结构 -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965.00万股,韩军持股3763.20万股,占比63.09%;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251.20万股,韩军持股3763.20万股,占比45.61%[120] 未来策略 - 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扩大产能,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160] - 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161] -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161] -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162] - 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162] - 上市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规范监检证书情况[198] 风险提示 - 部分特种设备产品出厂前未获取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可能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存在受行政处罚风险[14] - 若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等不利变化,将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对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17] - 公司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82] - 若无法维持税收优惠,整体税负成本将显著增加[86] - 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露风险,可能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87] -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提高,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风险[160]
广厦环能: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09-27 15: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杨宇威、韩东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 释 义 | 3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4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4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7 |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2 |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3 | | |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4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6 | | 第三节 |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 | 第四节 | 对本次发行的推 ...
广厦环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09-27 15:47
天津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4-11 页 | | --- | | (一)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 第6页 | | (三) 合井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7页 | | (四)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第 8-11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 | --- | 4-1-1-2 一、审计报告 …………………………………………………………………………… 第 1一3 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 > 审计 报 告 > > > > > > > 4-1-1-1 第 | 页 共 102 页 品 公正 招生 受业 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1〕1-2052 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 ...
广厦环能: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3-09-26 22:02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9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3050006),正式受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具 体详见:https://www ...
广厦环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2023-09-26 15:52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就 合同实际履约情况对收入确认政策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 一、关于收入确认 … | | --- | | 二、关于信息披露要求 | | 三、执业资质证书 |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天健函〔 2023 〕1–12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 函》奉悉。我们已对上市委审议会议意见提及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目 录 一、关于收入确认 请发行人: (1)逐一梳理前 20 大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安装调试相关条款是 否实际履行,是否存在因发行人不具备安装资质等原因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 是否由客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约定的 相关条款,发行人实际不承担相关合同条款义务。(2)对照前20 大客户销售 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权相关条款,逐月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回款具体情况。(3)结 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按照产品、合同类型及合同关键条款详细披露发行人具 体收入确认政策,并严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 ...
广厦环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发行人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更新2023年半年报)
2023-09-26 15:52
目 曼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123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了《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 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3)1-96号)。因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 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 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情况及股权激励合理性 …………………第1-22页 | | --- | | 二、关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及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第22-90页 | | 三、关于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第 91-164页 | | 四、关于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第 164-209 页 | | 五、关于长账龄应收款项回款风险 ……………………………………第 209-239 页 | | 六、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 ………………… ...
广厦环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厦环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26 15:48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23]第 0261-02 号 $$\Xi{\cal O}\,{\underline{{{=}}}}\,{\underline{{{=}}}}\,\nexists\,\nexists\,\nexists\,\exists\,\exists\,\exists\,\forall\,\exists\,$$ | 目 | 录 ...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更新2023年半年报)
2023-09-26 15:47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1 | 问题 1.员工持股平台情况及股权激励合规性 3 | | --- | | 问题 2.公司生产模式及市场竞争格局 21 | | 问题 3.行业周期性波动及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73 | | 问题 4.生产经营合规性及公司治理规范性 158 | | 问题 5.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220 | | 问题 6.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292 | | 问题 7.长账龄应收款项回款风险 340 | | 问题 8.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 367 | |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 398 | | 问题 10.募投项目合理性、必要性 483 | | 问题 11.其他问题 529 | | 问题 12.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 |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 | |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 ...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2023-09-26 15:47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厦环能"、"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 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 问题 1.关于收入确认 2 | | | --- | --- | | 问题 2.关于监检证 49 | | | 问题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