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9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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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阀门(92008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9 19:45
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706万元变更为14535.5万元,股份总数相应变更[6] 资金使用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 - 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12个月有效[9] - 拟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有效[10] 议案表决 - 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同意3票[6] - 其他议案无需提交,表决均同意3票[7][8][9]
方正阀门(92008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9 19:45
公司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706万元变更为14535.5万元,股份总数由107060000股变更为145355000股[5] 资金使用计划 - 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12个月有效[10] - 拟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有效[11] 会议安排 - 2025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月12日通讯发通知[4] - 拟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3] 议案情况 -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7][9][10][11][14]
方正阀门(920082) -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025-02-06 00:00
发行情况 - 方正阀门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5年1月24日行使完毕[3] - 发行价格3.51元/股,初始发行规模3330.00万股,新增发行499.50万股,总股数扩至3829.50万股[3] - 发行人总股本由14036.00万股增至14535.5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比26.35%[3] - 延期交付的499.50万股于2025年2月6日登记,获配股票自2024年12月26日起锁定6个月[5][6] - 最终发行股数3829.50万股,战略配售666.00万股占17.39%,网上配售3163.50万股占82.61%[6] - 2025年1月24日保荐机构划转募集资金,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6] 股东情况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方高远、方品田持股不变,占比从34.09%降至32.91%[7][9] - 王奕彤等部分股东持股不变,占比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下降[11][12] - 公司上市后净利润下滑情况会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限[9][10][11][12] - 任职期间相关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本人持股总数25%[10][11][12] - 温州市润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自2023年6月15日起自愿锁定3年[12] 股本结构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股本140360000股,限售股占77.46%,无限售流通股占22.54%[13][14][15] - 行使后总股本145355000股,限售股占78.24%,无限售流通股占21.76%[13][14][15] 机构持股 - 多家机构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持股,限售6个月[13][14]
方正阀门(920082)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1-27 00:0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阀门"、"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 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 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获 授权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3.51 元/股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 超额配售 499.5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 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方正阀门于 ...
方正阀门(920082) -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5-01-27 00:00
发行情况 - 2024年12月17日按3.51元/股超额配售499.50万股,占初始发行15.00%[2] - 初始发行333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后总股数扩至3829.50万股[4] - 发行人总股本增至14535.5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比26.35%[4] 资金情况 - 增加募集资金1753.25万元,最终募资13441.55万元[4] - 扣除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28.47万元[4] 股份情况 - 战略投资者获配666.00万股,延期交付499.50万股[6] - 延期交付股份限售期6个月,自2024年12月26日起算[7] - 增发499.50万股,购回0.00万股[9] 合规情况 -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未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3] - 超额配售实施合法合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10]
方正阀门(920082)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7 00:00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第 21-26 层 21-26/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PRC.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邮政编码(P.C.):518048 网址:https://huashang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担任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方正阀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方正阀门(920082) -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1-06 00:00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 募资情况 - 公开发行股票333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 - 每股发行价3.51元,募资总额11688.30万元[3]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9915.536186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 - 募集资金于2024年12月19日划至指定账户[3] 专户监管 - 与浙商证券、四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5] - 专户用于募投项目资金存储和使用[6] - 截至2025年1月6日在四家银行开立专项账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