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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龙物流(6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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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龙物流(600125):国铁特箱运输龙头,有望迈入新增长周期
信达证券· 2025-07-22 21:07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首次覆盖,给予铁龙物流“买入”评级 [2][11][112][113]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大宗商品“公转铁”、多式联运、物流总包模式推动下,伴随公司新一轮造箱周期到来,铁路特箱业务规模及盈利有望迎来进一步扩张,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有望维持稳健,供应链管理及房地产业务有望加强对规模及风险的可控度,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经营稳健性或实现提升,当前估值处于较低水平 [17][11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我国最早上市的铁路特种箱运输龙头 - 铁龙物流为国铁集团旗下首家上市公司,实控人为国铁集团,2005 年起控股股东变更为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7][18] - 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和供应链管理等业务,2024 年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和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 67.38%及 23.20%,贡献主要业绩来源 [5][21][23] - 公司特种集装箱业务规模扩张或带动公司利润触底回升,2022 年至今公司利润稳步增长,2024 年受 1.14 亿元存货减值影响,归母净利润同比 -18.9% [29][30] 铁路优化运输结构,铁路集装箱运输大势所趋 大宗商品“公转铁”——运输承载方式变革 - 铁路货运价格及环保优势明显,2019 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仅为公路运输的 23.2% [35] - 政策持续引导推进大宗商品“公转铁”,受其催化,2024 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 2.7%,全国铁路货运量占比 8.9%,较 2016 年提升 1.3 个百分点 [36] 多式联运散改集——运输接驳方式变革 - 多式联运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能提高物流效率,适合运输距离长、对成本敏感、运输体量大的商品 [39] - 中国多式联运处于低渗透阶段,未来有望在政策扶持下稳步发展,2016 - 2023 年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成果显著,2024 年国家铁路集装箱发送箱量同比增长 10.2% [41][43][48] 物流总包——运输组织形式变革 - 国铁集团发力推广物流总包模式,有望拓展货运增量,2024 年 1 月底国铁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完成 39 个铁路物流中心的全面挂牌 [55] - 铁龙物流铁路特种箱业务在需求端或率先受益于物流总包模式的发展,市场空间有望持续扩容 [58] 公司进入新一轮造箱周期,箱量有望持续增长 兼营全程服务及代理两类模式,定价机制市场化,发送量稳健增长 - 公司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运营模式区分铁路线上经营业务及门对门服务两类,结算方式不同 [60] - 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铁路集装箱运价实施市场调节,公司向货主预收包含特种集装箱使用费在内的总包运费,并按标准与国铁集团进行结算 [62] - 公司特种箱业务规模稳健增长,20 - 24 年铁路特种箱发送量复合增速 7.3% [66] 新一轮造箱周期有望助推业务规模增长 - 2024 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4.3 亿元购置约 3.49 万只各类特种集装箱,助推业务规模增长 [72] - 箱量提升驱动发货量增长,相应助力单箱成本下行,2016 - 2024 年期间业务周转率维持在 14 - 19TEU/只区间,铁路特箱业务单箱成本由 2015 年 1986.69 元下降至 2024 年 1029.76 元 [75] 多业务协同发展,货运及供应链稳健 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有望维持稳健 - 铁路货运:公司经营沙鲅铁路集疏运业务,区位优势明显,运能已从 2400 万吨/年提升至 8500 万吨/年,后方集疏港网络成熟,依托内贸深水良港有望实现铁路到发量稳健增长 [80][85] - 临港物流:依托沙鲅铁路集疏港业务,公司从事周边区域相关的仓储、装卸、短途运输等物流延伸服务业务,仓储业务品类趋于多元化,新投冷链基地短期拖累业绩 [94][97] 供应链管理及房地产业务保持规模及风险可控 - 供应链管理业务强调经营模式稳健及业务规模控制,公司利用多年钢厂原材料采购优势,建立和健全了较为完善的采购销售体系,结算方式全部采取预收货款的形式以控制资金风险 [95] - 房地产业务属于公司风险控制型的业务板块,业务规模较小,未来有望通过加快存货产品出清、精心策划打造高端差异化地产项目提升经营稳健程度 [101] 盈利预测及投资评级 预计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 5.85 亿元 - 预计 2025 -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6.66 亿元、105.01 亿元、106.20 亿元,同比分别 -27.4%、 -1.5%、 +1.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85 亿元、6.90 亿元、8.05 亿元,同比分别 +53.2%、 +17.9%、 +16.7% [109] 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 政策利好铁路行业改革,公司铁路特种箱业务及货运业务有望中长期受益于铁路改革的政策催化 [112] - 公司具备较高的资产壁垒及运营壁垒,近 5 年 PE(TTM)均值在 19 倍左右,预计 2025 - 2027 年公司 PE 估值约 12.9 倍、11.0 倍和 9.4 倍,当前估值处于较低水平,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113]
铁龙物流: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7:15
利润分配方案 - 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2] - 分配以总股本1,305,521,8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元(含税),共计派发117,496,968.66元 [2] 股权登记与除权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 [2] - 现金红利发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 公司股东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税负(1个月内20%,1个月至1年10%) [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81元 [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81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咨询方式 -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的咨询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411-82810881 [6]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10 17:00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1,305,521,874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红利0.090元,共派117,496,968.66元[4]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17,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7/18[3][5] 派现规则 - 自然人股东及基金持股超1年,每股派现0.090元;1月内税负20%;1月至1年税负10%[8] - 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税后每股派现0.081元[10] - 其他机构和法人股东每股派现0.090元[1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 - 全体9名董事均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5] 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获全票通过(9票同意) [6] - 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获全票通过(9票同意) [7] - 制定《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获全票通过(9票同意) [8] -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议案获全票通过(9票同意) [9] 监管警示及整改背景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2025〕8号) [11] - 2020-2022年贸易业务未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导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11] - 2020年违反《信披办法》第40号第二条 2021-2022年违反第182号第三条 [12] 会计差错更正措施 - 对2020-2022年度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14] - 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编号2025-008) [14] - 相关贸易业务已于2022年全部终止 2023年后未再开展 [15] 内部控制强化举措 - 全面梳理修订贸易业务决策程序、客户供应商信用评价及合同管理制度 [16] - 加强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强化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16] - 定期组织内控制度学习 严格执行日常合规管理 [16] 人员培训与持续规范 - 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提升会计核算严谨性 [18] -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意识 确保信息披露规范性 [18] - 通过整改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18]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30 17:1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7]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5] 发行信息披露 - 公司发行债券应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0] - 公司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交易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10] 定期报告披露 - 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若监管或自律组织有要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说明文件[13] -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3] - 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4]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20%需披露[14] 披露时间要求 - 出现重大事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变更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6] - 变更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17] - 至少于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8] - 债券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当日披露[18] 人员报告义务 - 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向信息披露负责人或董秘报告未公开信息[19]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审议、公告、置备、归档流程[21] 人员责任要求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2] - 公司董事、高管需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事先审核并提书面意见[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六类范围界定[25] - 公司应将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内幕交易致损需赔偿[26] 财务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28] 文件保管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32]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33] 豁免披露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豁免披露,证券事务部应登记入档[35]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30 17:17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须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产品[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监督检查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3]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30 17:17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25年5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1] - 债券不包括可转换等类型[2] 资金存储与使用 - 资金专户存储,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5] -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等用途[8] 资金管理与监督 - 闲置资金经审批可现金管理[9] - 调整使用计划需审议公告[10] - 多主体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14]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5-30 17:17
制度审议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离任流程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 高管向董事会提辞职,报告送达生效;公司可调整或辞退[5] 后续处理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离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人并办工商变更[5] - 离任人员十日内移交资料,敏感岗位需审计报告[6][7] 限制规定 - 公司三十日内完成信息披露,逾期离任人员可诉讼[7] - 离任人员保密至信息公开,高管三年内禁入特定企业[9] - 董高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17:15
会议信息 - 铁龙物流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发出,5月30日通讯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并行使表决权[2] 议案通过情况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9票同意通过[3] - 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9票同意通过[4] - 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9票同意通过[4] -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议案9票同意通过[5]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2025-05-30 16:45
业绩问题 - 2020 - 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3] - 对2020 - 2022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会计处理差错更正[5] 整改措施 - 组织人员对以前年度贸易类业务自查[4] - 强化内部控制管理[6] - 加强人员学习培训[6] 未来展望 - 已完成整改,未来坚持规范运作[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