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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2-07 16:12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 1 一、释义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均由国网信通提供,国网 信通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 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国网信通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国 网信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国网 | 指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6:12
1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监事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是由于激励对象中 6 人调离公司, 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 注销。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06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22 16:53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04号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金额为0.0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累计7次,累计金额为2,661.23万元。上述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 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生产、办公用房及配套综 合服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国网思极创新科技(四川)有 限公司租赁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的云网产业园部分办公区,租 赁房屋面积约为14,513.55平方米,租赁期为36个月,租赁费用合计 不超过5,073.3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1-22 16:53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政策 及定价依据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 2024 年 1 月 22 日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01-22 16:53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政策 及定价依据公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 2024 年 1 月 17 日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2 16:53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03号 2024年1月23日 1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影响。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2 16:53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02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02号 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号)。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 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联董事王奔先生 ...
国网信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1 18:39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兰台意字[2023]第【4688】号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1 号第三置业 B 座 29 层 邮编:100028 电话:86-010-50838258 传真:86-010-58220039 网址:http://www.lantai.cn 第 1 页 共 13 页 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兰 台 意 字 [2023]第 【 4688】 号 致: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现场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1 18:35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 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以及《国网信 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 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 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 披露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 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 ...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2-21 18:35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履行其职责,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网信息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