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6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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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600131):盈利水平边际改善 同业竞争解决持续兑现
新浪财经· 2025-08-29 14:33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35.25亿元 同比下滑4.55% 调整后 归母净利润2.66亿元 同比下滑11.01% 调整后 [1] - 单Q2季度实现营收24.13亿元 同比下滑9.77% 调整后 归母净利润2.40亿元 同比下滑16.42% 调整后 [1] - 公司整体毛利率持续改善 从24年上半年20.02%提升至24年下半年20.27% 并进一步升至25年上半年22.13% [1] 子公司表现 - 主要子公司中电普华/继远软件/中电飞华/中电启明星/亿力科技分别实现营收8.00/7.30/9.98/2.36/8.11亿元 占整体营收比例分别为22.71%/20.71%/28.31%/6.68%/23.00% [1] - 上述子公司净利率分别为8.17%/0.70%/6.15%/1.89%/7.42% 盈利能力较强子公司营收占比合计达74.02% [1] - 亿力科技并表后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1] 市场地位与中标情况 - 在国家电网2025年第二十三批采购中 继远软件和中电飞华合计中标4.77亿元 占比55.41% 亿力科技中标3.26亿元 占比37.84% 上市公司与亿力科技合计中标8.03亿元 总占比达93.25% [2] - 在国家电网2025年第四十三批采购中 继远软件、中电飞华和亿力科技合计中标9.66亿元 占比90.70% [2] - 亿力科技注入后公司在国网通信网设备集成采购中占比具备绝对优势 同业竞争问题得到解决 [2] 研发与创新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约4.82亿元 专利授权61项 发表科技论文65篇 获得科技奖励3项 [3] - 公司统一服务调度组件 按期完成营销2.0、PMS3.0、智慧共享财务平台等核心应用全量切改 [3] - 公司紧扣发展战略 坚守产业定位 在推进产业发展与培育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强化战略引领和深化战略合作 [3] 盈利预测与估值 - 由于国网数字化部署放缓 公司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下调至8.44/10.25/12.53亿元 此前预测为9.73/11.68/13.45亿元 [3] - 对应EPS分别为0.70/0.85/1.04元 市盈率分别为26/21/18倍 [3] - 公司作为国网旗下重要子公司 受益于国网快速布局虚拟电厂及电力数字化 订单充沛 未来业绩稳定性得到夯实 [3]
国网信通(600131):盈利水平边际改善,同业竞争解决持续兑现
光大证券· 2025-08-29 14:10
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4][6] 核心观点 - 公司盈利水平呈现边际改善趋势 亿力科技并表后整体毛利率持续提升 从24年上半年的20.02%提升至25年上半年的22.13% [2] - 同业竞争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在国网通信设备集采中标份额超过90% 体现绝对优势地位 [3] - 公司作为国网旗下重要子公司 受益于国网在虚拟电厂及电力数字化领域的快速布局 订单充沛保障未来业绩稳定性 [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35.25亿元 同比下降4.55% 归母净利润2.66亿元 同比下降11.01% [1] - 单Q2实现营收24.13亿元 同比下降9.77% 归母净利润2.40亿元 同比下降16.42% [1] - 盈利能力较强子公司(中电普华 继远软件 中电飞华 亿力科技)营收占比达74.02% [2] - 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约4.82亿元 获得专利授权61项 发表科技论文65篇 [3] 业务进展 - 子公司中电普华/继远软件/中电飞华/中电启明星/亿力科技分别实现营收8.00/7.30/9.98/2.36/8.11亿元 占总营收比重分别为22.71%/20.71%/28.31%/6.68%/23.00% [2] - 在国网2025年第二十三批采购中 继远软件和中电飞华合计中标4.77亿元(占比55.41%) 亿力科技中标3.26亿元(占比37.84%) 上市公司合计中标8.03亿元(总占比93.25%) [3] - 在国网2025年第四十三批采购中 继远软件 中电飞华和亿力科技合计中标9.66亿元(占比90.70%) [3] - 按期完成营销2.0 PMS3.0 智慧共享财务平台等核心应用全量切改 [3] 盈利预测 - 下调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至8.44/10.25/12.53亿元(原预测为9.73/11.68/13.45亿元) [4] - 对应EPS分别为0.70/0.85/1.04元 PE为26/21/18X [4] - 预计2025-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15.00% 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3.63%/21.43%/22.33% [5] - 预计毛利率将稳定在23.0% ROE(摊薄)将从2025年的11.36%提升至2027年的13.71% [5][10]
国网信通(600131.SH)发布半年度业绩,归母净利润2.66亿元,同比下降11.01%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00:10
财务表现 -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收35.25亿元 同比下降4.55% [1] - 归母净利润2.66亿元 同比下降11.01% [1] - 扣非净利润2.06亿元 同比下降11.22% [1] - 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1] 经营数据 - 营收及利润指标均呈现同比下降趋势 [1]
国网信通(600131.SH):上半年净利润2.66亿元,同比下降11.01%
格隆汇· 2025-08-27 18:02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5.25亿元,同比下降4.5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亿元,同比下降11.01% [1]
国网信通(600131)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7:4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11名董事实际表决[1] 议案表决 - 《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1票同意通过[1] - 《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4票回避通过[1] -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10票同意、1票回避通过[3] -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11票同意通过[3] -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通过[4] -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通过[4] - 《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通过[4] -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通过[5] - 《关于修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11票同意通过[5]
国网信通(600131)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8-27 17:46
股权激励与回购 - 2022年10月1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授予164人,数量7274500股[4] - 2024年10月21日第一期151人可解除限售1591125股[7] - 2023 - 2025年多次同意回购注销股份,涉及数量从30000股到1592125股不等[5][6][7][8] 业绩数据 - 2024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10.61%(目标14.8%),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6.56%(目标16%)[9] 分红与价格调整 - 2023 - 2025年分别以不同股数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11][12] 本次回购情况 - 本次以每股8.67172元回购注销1369375股,占已授予股份总数18.82%,占总股本0.11%[13] - 支付回购总金额1187.48万元[14]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总股本减至1198355044股[16] 相关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交回购注销审议[19] - 律师认为需履行相关程序[21]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2]
国网信通: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因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涉及140名激励对象[6]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指标未达标:扣非净资产收益率实际10.61%低于目标值14.8% 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实际6.56%低于目标值16%[6] -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1,369,375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4%[6][7] 回购操作细节 - 回购价格经三次分红派息调整 从初始9.25元/股降至8.67172元/股[7] - 2023年每股派现0.20元使回购价调至9.05元/股 2024年每股派现0.20705元调至8.84295元/股 2025年每股派现0.17123元调至8.67172元/股[7] - 回购总金额为11,877,380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8] 公司治理程序 - 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授权条款[5][6] - 回购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9] - 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从1,199,724,419股减至1,198,355,044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降至0.204%[8] 股份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3.6% 从3,819,270股降至2,449,895股[8]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维持1,195,905,149股不变[8] - 公司需依法办理减资程序 包括债权人通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后续手续[9]
国网信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64名激励对象7,274,500股限制性股票 [8] - 因未达成第三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回购注销1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69,375股限制性股票,占已授予股份总数18.82% [11][12] - 本次回购价格为每股8.67172元,支付总金额1,187.48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3][14]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 2024年公司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为10.61%,低于目标值14.8% [12] - 2024年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56%,低于目标值16% [12]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导致25%获授股票被回购注销 [11][12]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2元),回购价格由9.25元/股调整为9.05元/股 [12] - 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2.0705元),回购价格由9.05元/股调整为8.84295元/股 [13] -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1.7123元),回购价格由8.84295元/股调整为8.67172元/股 [13]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 激励计划于2022年4月8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5] - 2022年9月9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7] - 2025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议案 [11]
国网信通: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核心观点 - 公司因未达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决定回购注销1,369,375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8.67172元 总支付金额1,187.48万元 [4][5][6]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1年启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历经董事会、监事会多次审议及修订 并于2022年9月完成授予登记 实际授予164名激励对象1,8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1][2][3][4] - 激励对象名单经过两次公示且无异议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已进行自查并披露 [2][3] 回购原因及数量 - 2024年公司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为10.61% 低于目标值12% 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56% 低于目标值16% 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 [4][5] - 涉及140名激励对象 回购数量为1,369,375股 占已授予股份总数的18.82% 占总股本的0.11% [4][5][6] 回购价格调整 - 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2元) 回购价格由9.25元/股调整为9.05元/股 [6] - 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2.07元) 回购价格由9.05元/股调整为8.84295元/股 [6] -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1.7123元) 最终回购价格调整为8.67172元/股 [6] 资金与股本影响 - 回购资金总额1,187.48万元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6]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少1,369,375股至1,198,355,044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降至2,449,895股 [6] - 该事项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 程序合规性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不损害股东利益 [7][8] -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确认程序合法合规 需后续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8][9]
国网信通(600131)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7:16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披露工作相关人员[3] - 违反九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处理分从重、从轻或免予,保障责任人陈述申辩权[4][5][6] - 追究责任形式五种,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制定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