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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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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方[3]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绝对值5%且高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部分情况除外)应披露[12] 担保审议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7] 计算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其他关联交易按与同一关联人或相同交易类别累计计算[18] - 已履行规定义务的关联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18] - 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审议[19] - 可预计总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19] 免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0]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3]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主持,可委托他人[6] - 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 决策流程 - 研究决定事项由办公室督查反馈,重大事项决定后向董事会通报[6][8] - 对授权事项决议应保证科学性与合理性[7] 会议纪要 - 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董事兼任时特定行为不能以双重身份作出[4] - 任职前需取得证监会核准资格及上交所培训证书[4] - 近三年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准备递交报告文件、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7][8]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9]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9]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10] - 管理证券部门[10] -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2] 董事会秘书培训与违规处理 - 任职期间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12] - 违规追究相应责任[1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4] - 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4]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08 20:17
舆情管理制度 - 廊坊发展制定2025年8月版舆情管理制度[1]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 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舆情应对原则为及时、协同、针对、审慎[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3]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审计岗位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总监岗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审计部设部长,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通过,报董事会备案[4][6] 人员配置 - 内部审计机构配备3至4名内审人员[6]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部每年对公司及各单位从五方面评估,提交内控评估报告并提整改方案[8] - 审计部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多项事务审计,包括经营成果、资产、预算等[8] 审计配合要求 - 被审计单位需配合审计,如实提供文件资料[9] -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审计,督促执行审计处理意见[9] 审计职权 - 审计部有权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审查资料,提出建议等[9] 审计方式 - 审计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11] 审计计划与通知 - 审计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实施[11] - 审计部门应提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审计时送达[13] 反馈要求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正式审计报告2个月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14] 审计档案 - 审计档案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存[18] - 审计档案主要包括下发文件、审计通知书等材料[17] - 审计档案立卷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原则,定期移交集中管理[16]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0] 违规处理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20] - 内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责,未构成犯罪公司给予行政处分等[20]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实施审计、提交报告[1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旧制度废止[22]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人员选任 - 董事、经理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8]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内幕信息界定 - 参股20%以上且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适用相关制度[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报董事长批准[9] - 重大事件报告需通知董秘并组织信息披露[9] 档案管理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登记报送[13]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9] 责任与程序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应担责[2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5][16] - 报送重大事项时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八类人员[16] - 档案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6]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包括告知董秘等[18] - 向其他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1]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5]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 - 公司从事投关工作员工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0]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投关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存档[1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3]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投关工作制度废止[13]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会议通知与召集 - 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紧急情况经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1]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 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3] 意见发表与记录保存 - 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提保留等意见需说明理由[3]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4] 制度保障与生效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料[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前者4个月内、后者2个月内披露[9]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11][14]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多种情况,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1] - 公司应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21]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4]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为5年[2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重大信息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3] - 违反制度的公司员工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4] - 证券部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需经报告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28] - 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报送和披露[28]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2] -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32] - 审计委员会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33] - 内幕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并修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