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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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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5]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 - 公司从事投关工作员工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0]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投关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存档[1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3]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投关工作制度废止[13]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人员选任 - 董事、经理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8]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内幕信息界定 - 参股20%以上且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适用相关制度[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报董事长批准[9] - 重大事件报告需通知董秘并组织信息披露[9] 档案管理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登记报送[13]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9] 责任与程序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应担责[2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5][16] - 报送重大事项时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八类人员[16] - 档案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6]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包括告知董秘等[18] - 向其他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1]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会议通知与召集 - 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紧急情况经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1]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 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3] 意见发表与记录保存 - 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提保留等意见需说明理由[3]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4] 制度保障与生效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料[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前者4个月内、后者2个月内披露[9]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11][14]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多种情况,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1] - 公司应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21]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4]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为5年[2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重大信息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3] - 违反制度的公司员工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4] - 证券部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需经报告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28] - 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报送和披露[28]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2] -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32] - 审计委员会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33] - 内幕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并修订[39]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1] - 符合条件的报告内容可暂缓、豁免披露[2] - 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按规定豁免披露[3][4] 审批与登记 - 拟作暂缓、豁免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5] - 董秘及时登记入档,证券部门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5][12] 报送与责任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7] - 违规作暂缓、豁免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开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2] - 会前3天通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工作细则 -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工作细则试行[6][16]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董事会会议召集 - 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8]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7] - 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紧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即行召开[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普通决议经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特别决议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制定利润分配等方案须特别决议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 董事签字并对决议担责[1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施行,原规则废止[20]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2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5]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7]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会议资料公司应保存至少十年[21]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协助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1]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董事会会议通知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意见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5]
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08 20:17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离职限制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仍然有效[8]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