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6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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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9:32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送达[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二日发书面通知[9]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3] 提案审议 - 提案通过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供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1]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非高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4]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出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11]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7] 判决执行 - 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之附件,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现金管理与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最近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核查与报告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3]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3]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4 19: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3]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3]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3] 信息处理要求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1]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3] 制度相关 - 内幕信息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批准之日起生效[14] 档案填报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每份涉及一个事项[17] - 填报获取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18] - 填报内幕信息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20] 责任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违规董事会处罚[22] - 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2] - 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 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4]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4 19:32
股份交易限制 - 5%以上股东及董高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2] - 上市1年内董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 - 离任6个月内董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高不得买卖股票[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不得买卖股票[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管理人员收到执行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内容[9] 股份转让规定 - 董高任职期间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6]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6] 其他规定 - 董高因离婚致股份减少,双方共同遵守规定[9]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9] - 定期报告发布时董高增持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9] - 董高违规将被监管部门处罚及公司追责[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批准之日起生效[10][11]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11]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2-04 19:32
公司信息 - A股代码为600295,简称为鄂尔多斯;B股代码为900936,简称为鄂资B[1] 规则修订 - 拟将《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2] - 董事会审计委员行使监事会部分职责,不再设监事会[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3]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会议规则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3]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二日书面通知[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董事履职 - 董事出席会议次数不达标有相应处理[4] 决议规则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5] - “提供担保”等事项有额外同意要求[5]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5] - 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要求及召集人规定[5] 其他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新增条款有规定[6] - 修订后全文2025年12月5日在交易所网站披露[6]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2-04 19:32
公司信息 - A股代码为600295,简称为鄂尔多斯,B股代码为900936,简称为鄂资B[1] 规则修订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2] - 董事会审计委员行使监事会部分职责,不再设监事会,删相关描述并修订条款[2] - 修改全文个别标点和语句[2] - 原规则第一条修订后基本内容不变,新增公司股东会召集等事项适用规则条款[2][3] - 原规则第二条修订后变为第三条,强调按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权利[3] - 新增第四条,规定股东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3] - 删除原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及相关条款[3] - 原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变为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修订相关召集规定[3] 股东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相关规则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 - 召集普通股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4]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5]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5] 决议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内容[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6] - 公司以减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7] - 原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部分条款删除[7] - 原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条款删除[8] 时间信息 - 《股东会议事规则》落款时间从2023年12月15日修订为2025年12月3日[8] - 修订后规则全文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9]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2-04 1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A股代码为600295,B股代码为900936[1]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98,776,254股,其中A股1,975,576,255股,B股823,199,999股[5] 上市相关 - 2001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2019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328379502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3]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公司章程》修订后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4]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公司可依法发行其他类别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股东可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符合规定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7]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8] -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否则担责[8]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14] -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14]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职[15]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6]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16]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26]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亏损,可减资弥补亏损,但减资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6][27] - 违反规定减资,股东应退还资金、恢复原状,造成损失需赔偿[27] -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严重困难公司[2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债权[27]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修订后的章程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28]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29]
鄂尔多斯(600295) - 600295_2025年_三季度报告(修订后)
2025-12-04 19:30
业绩数据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63.75亿元,同比减少5.6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81.99亿元,同比减少9.76%[6] -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10.04亿元,同比增加8.1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4.82亿元,同比增加10.40%[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7亿元,同比增加0.5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7.06亿元,同比减少0.85%[6]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0亿元,同比减少17.33%[6]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70.19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10.0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0.30%[6] -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942.39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7909.77万元[8] -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0.26元/股,同比增加4.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61元/股[6]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81.9962099595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下降[16]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161.2456263823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下降[16]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0.42亿元,2024年同期为20.20亿元[17]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61元/股,与2024年同期持平[18] - 2025年前三季度税金及附加为5.06亿元,2024年同期为5.55亿元[17]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费用为9.22亿元,2024年同期为9.58亿元[17] - 2025年前三季度管理费用为6.83亿元,2024年同期为6.21亿元[17] - 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02亿元,2024年同期为1.90亿元[17] - 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为0.24亿元,2024年同期为0.68亿元[17]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7.68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增长11.13%[26]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10.73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增长3.30%[26]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12.84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下降46.31%[26]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14.30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下降43.66%[26]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14.20亿元,较2024年前三季度下降44.01%[26]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2.74亿美元,2024年同期为17.21亿美元[29]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94.46万美元,2024年同期为3.46亿美元[29] - 2025年前三季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12.89亿美元,2024年同期为24.43亿美元[29]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9亿美元,2024年同期为23.29亿美元[30] - 2025年前三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1.19亿美元,2024年同期为18.39亿美元[30] - 2025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1.74亿美元,2024年同期为 - 24.95亿美元[30] - 2025年前三季度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 - 31.38万美元,2024年同期为 - 1588.00万美元[30] - 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9501.47万美元,2024年同期为1.63亿美元[30] - 2025年前三季度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18亿美元,2024年同期为9894.66万美元[30] - 2025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13亿美元,2024年同期为2.62亿美元[30] 用户数据(股东数据)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0513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9] - 前10名股东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19亿股,持股比例54.30%[9] - 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65亿股,持股比例16.65%[9] - 招商银行-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4420.2926万股[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4073.369万股[10] 资产数据 - 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470.198723252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有所下降[12][13][14] - 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58.8789273918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减少[12] - 2025年9月30日应收票据为5.9318651776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加[12] - 2025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180.1916372516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下降[13] - 2025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34.2904831687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下降[13][14] - 2025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255.7166028317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加[14]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计204.12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长0.69%[23] - 2025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38.56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长6.62%[23] - 2025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165.56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下降0.60%[23] - 2025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23.87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下降8.51%[24] - 2025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7.97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长350.39%[24]
鄂尔多斯(600295)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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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1 - 10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36,562.91万元[7] - 2025年1 - 10月向羊绒集团等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等预计13,173.50万元,实际4,047.55万元,全年预计5,192.31万元[9] - 2025年1 - 10月向鄂尔多斯永煤购买原材料等预计175,553.25万元,实际78,895.97万元,全年预计81,282.15万元[9] -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7,357万元[10] - 2026年向羊绒集团等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等预计6,234.21万元,2025年全年预计5,192.31万元[10] - 2026年向鄂尔多斯永煤购买原材料等预计156,055.00万元,2025年全年预计81,282.15万元[10] 公司架构与注册资本 - 投资控股集团2001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43,329万元[12] - 羊绒集团注册资本631148万元[14] - 中蒙煤炭注册资本30000万元[15] - 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13] - 深圳鄂尔多斯星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18] - 额济纳锦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16] - 鄂尔多斯日本株式会社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16] - 内蒙古天骄大酒店等三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2000万元[14][15] - 江苏璞瑜嵩石等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13][15] - 内蒙古久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13] - 鄂尔多斯集团美国公司注册资本60万美元[18] - 鄂尔多斯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 - 中山市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19] - 鄂尔多斯市东乔高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19] - 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19] - 天津鄂尔多斯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20] - 北京璞瑜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600万元[20] - 乌拉特中旗运通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20] - 北京璞瑜嵩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21] - 内蒙古宏义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21] - 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000万元[23] - 长蒙天然气注册资本13300万元[24] - 鄂托克旗长蒙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4] - 内蒙古东科纺织品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24]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臻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25] 其他要点 - 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 - 公司控股股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销售商品及材辅料等[27] - 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商业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27] -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价格公允,无不利影响[28] - 2025年12月3日公司多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4][5][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