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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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20:4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666,372.00元(含税)[1] - 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12%[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2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666,372.00元(含税)[1] - 现金分红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12%[1] 财务数据基础 - 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638,538,512.88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9,206,992.74元[1]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1]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2] -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 - 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方案实施安排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1] - 若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1] - 具体实施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 [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份类别为A股 股票代码600352 [3]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3]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会议登记安排 - 现场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等文件 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 登记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为李霞萍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4]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4] 其他事项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期为半天 [4]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表决 [6][7]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核心观点 - 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以优化融资渠道和提高经济效益 [1] 发行方案 - 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 - 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1] - 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1] - 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1]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1] - 授权范围包括确定发行时机、额度、期数、利率等具体方案 [1] -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事项办理完毕 [1][2] 审批程序 - 方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只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2]
浙江龙盛(600352.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17:12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5亿元,同比下降6.4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亿元,同比下降9.54%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52元 [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09
董事会决议概况 -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合法有效 [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1][2] - 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融资计划 - 同意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方案详见专项公告 [2]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拟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 [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制度 [3][4] 制度规范更新 - 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关联交易决策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4][5] - 更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5] 股东大会安排 - 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多项议案 [5]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5-08-22 16:51
融资券发行 - 公司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1] - 注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1][2] - 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2] 资金用途与发行相关 - 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2] - 发行利率根据信用评级和市场利率确定[2] 授权与审批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有效期至事项完毕[3][5] - 发行方案及授权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获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即可[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2 16:4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4]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提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通知内容与变更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取消,提案不应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5] 会议地点与网络投票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列明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变更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普通决议通过,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相关股东表决情况[32]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2]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2] 累积投票制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累积投票制议案,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29] 表决权数量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数量总和[30] 网络投票规定 - 股东仅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要求议案按弃权计算[31] 表决结果处理 - 公司及其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形成表决结果,主持人或股东有异议可点票[31] - 股东会结束及时统计结果并披露公告,特定情形当日提交[31] 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32] 会议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8]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交易所网站公布[38]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16:48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等[22] 独立董事要求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名单更新、报备及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等[25]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核查和统计,协助披露[2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本章程修订稿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 1 页 共 38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 2 页 共 38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