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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6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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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60035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
2025-02-27 20:4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伟 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伟:男,汉族,198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曾 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管旅管系副主任,2019 年 8 月—2020 年 3 月挂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 理,现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 ...
新农开发(60035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惠明
2025-02-27 20:4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惠明 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各项事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惠明:男,汉族,196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执 业律师。曾任乌鲁木齐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 会会长;现任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顾问 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乌鲁木齐市律师协 会党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官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律顾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 理事、新农开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 在受公 ...
新农开发(60035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路
2025-02-27 20:46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3][4] - 独立董事韩路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3][4] 关联交易 - 2024年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定价合规[7] 财务相关 - 2024年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总会计师程序合规[8]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2-27 20:45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有三名在任独立董事王惠明、韩路、李伟[1]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无利害关系[1] -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新农开发(600359)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2-27 20:45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7,182.03万元,较上年增4.26%[2] -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3,183.15万元,较上年降53.81%[2]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29,210.29万元,较上年增3.53%[2]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67,445.35万元,较上年增4.83%[2] 会议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7次[5][6] - 2024年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开会6、3、1次[8][9] -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11] 信息披露 - 2024年度公司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77份[12] - 2024年度公司回复投资者问题32个,回复率100%[14] 未来展望 - 2025年公司推进科技创新战略,加大研发投入[15] - 2025年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5] - 2025年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履职培训[16]
新农开发(600359) - 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2-00002号
2025-02-27 20:45
业绩总结 -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认为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2][6] -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不存在重大缺陷[11][1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比均为100%[15][16]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24][27] 未来展望 - 2025年将继续深化完善内部控制管理[29] 其他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30万元[31]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多项资产错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22] - 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产损失不同等级缺陷定量标准[24]
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02-27 20:45
审计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由3名董事任委员,召开6次会议[1] -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较完善,内控无重大缺陷[4] 未来展望 - 2025年强化监督审查,健全内控体系[6] - 2025年加强与各方沟通[6]
新农开发(600359)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2-27 20:45
一. 重要声明 公司代码:600359 公司简称: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 ...
新农开发(600359)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12-00003号
2025-02-27 20:45
业绩总结 - 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计年初余额32989.14万元,年末余额35274.97万元[15] 关联资金情况 - 大股东石油公司年初预付款项余额4.24万元,年末余额3.20万元[14] - 大股东能源公司年初预付款项余额1.00万元,年末余额8.11万元[14] 子公司应收款 - 甘草产业公司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9557.12万元,年末余额11149.94万元[14] - 种业公司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28.27万元,偿还3038.75万元[14] - 投资管理公司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23398.51万元,年末余额24113.35万元[14][15] - 生物科技公司年末余额0.37万元[15] 审计相关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2月27日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4] - 认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汇总表公允反映占用资金情况[8]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资产减值的公告
2025-02-27 20:45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3895.19万元[1] - 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小计18.38万元[1] - 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863.10万元[1][3] - 2024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47万元[1][4]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2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资产减值的议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