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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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8:49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18:4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并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事务的,由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行使。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 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其离职后三个 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30 18:4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18:49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 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 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4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湘潭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 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8:49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 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 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8:49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9]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自筹资金先投募投项目,募资到位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项目变更与计划明确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结项时明确计划[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4]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25] - 保荐人或独董会计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6]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会计师报告结论性意见[26]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资金使用等情况[28] - 其他资金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29] - 定期和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参照信息披露制度[29] 制度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按上交所规则担责[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8:49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违规[3]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专业人士、媒体、监管机构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工作职责与活动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会议筹备、公共关系维护等[7]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络进行并提前通知[9] - 特定对象调研等活动提前3工作日联系登记[9] 人员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5] 调研与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18] - 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工作日[18] - 调研承诺不打探、泄露、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研究报告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预测注明资料来源[21] - 研究报告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21]
湘电股份: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上升1091.69%
格隆汇· 2025-10-30 18:49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47亿元,同比增长5.66% [1] - 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4.57万元,同比大幅上升1091.69% [1] - 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9.25万元 [1]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10-30 18:18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 临-06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22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舒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舒源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 会第十四次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廖劲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临-060)。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廖劲高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主任委员:王昶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