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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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600416)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17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八届董事会根据2024年12月31日会议决议召集[4] - 2025年1月1日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股权登记日为1月9日[4]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14点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5]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529,096,788股,占比39.9196%[8]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525名,代表股份101,985,408股,占比7.6947%[8] -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527名,代表股份104,761,498股,占比7.9041%[8]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0%[10][11][12][13] - 中小股东对相关议案表决中,同意股数占比44.0799% - 48.1694%[14][16][17][19][2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占比91.0080%[15] 董事选举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631,082,196股[13][14] - 张越雷等6名候选董事获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均超94%[23][24][25] - 陈共荣等5名董事获票占比超95%,中小股东同意占比超70%[13][27][28] 议案类型及结果 - 议案(1)至(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比例通过[29] - 议案(11)至(14)为普通决议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29]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9][30]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1-09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16日下午2点在湖南省湘潭市湘电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6] - 本次股东大会纳入表决范围的内容共14项议案[8]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在1月16日交易时段内投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9] 股票发行 - 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39,762.19万股[22][25]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23]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200,000.00万元[27] - 募集资金拟用于航空电气系统等3个项目[27]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28] 报告编制 - 编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30] - 编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32] - 编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34] -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相关报告[36] 其他事项 - 制定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50]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51]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文件[53] 人员安排 - 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56][68] - 董事会提名陈共荣等3人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68] - 推荐黄晶、谢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73] - 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3]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1-01 00:0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湘潭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会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01-01 00:00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要事项 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秉承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 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保证总经理依法及时行 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决策事项清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基本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方式,按照总经理负 责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听取并综合意见作出决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组成人员参会才能召开。参会人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向总经理请假报告。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可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 议。 1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如遇临时性、紧 急性重大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1-01 00:00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4]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至少用两天[6] - 收到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5] 资料保存与规则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以上[23]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5] - 未尽事宜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24]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1 00:0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湘电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越雷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8 名,实参会董事 8 名,出席董 事占应出席董事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其中非独立董 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经股东提名,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 同意提名张越雷、王大志、舒源、刘海强、张惠莲、张亮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张越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 临-001 湘潭电机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1-01 00:0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三 ...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1-01 0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9]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自筹预投可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资金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闲置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6] - 12个月内超募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30%[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利息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21]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特定程序[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9]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30] - 会计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30]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鉴证意见[31] 其他规定 - 募投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3] - 制度“以上”“达到”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3]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1-01 00:00
股份发行 - 2002年7月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4] - 2006年10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5] - 201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人民币普通股69,242,271股[5] - 2011年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04,242,271股[5] - 2015年2月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34,920,634股[6] - 2016年9月12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202,429,149股[6] - 2021年2月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209,117,575股[6] - 2022年10月2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70,454,545股[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5,406,445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5,406,445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07]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风险投资方案,涉及总金额在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10%以下[114] - 董事会审议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117] - 董事会就部分事项作出会议决议,部分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其余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等[169]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4] 其他 - 公司党委由9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每届任期5年[85]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9]
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1-01 00:0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部长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 1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的方案; (八)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